學程
學程規劃原由:
本院的宗旨為「發展神學學術,培養優秀牧靈人員,並在中華文化氣氛中與各基督教派及其他宗教從事交談」。為有效地達到此多面向的需求,並回應現今教會牧靈的需要,以及面對至本院學士班就讀的教友人數日益增加之現況,院方認為有必要針對學生的不同性向加以輔導,使之適材適用,故特別規劃學程課程,歡迎有興趣的學生及畢業校友參與。
「學程」的基本概念:
是針對同學或教會的實際需要,安排相關的課程(以已有的課程為主、加上補充不足所開的新課程)而成為「學程」,並不改變原來的必修學分,基本上學程是輔導同學選課、安排課程的一種方法。所以「學程」並不是另外一個系、也不是輔系;而是在原來的學系、原來的學位之下,就個人的不同發展需要,給予適當的培育。換句話說,「學程」的設計某方面來說是一種「分流」的概念,以期人才培育能更多元化與個人化(相對於體制的集體化與一致化)。
學程修業時間及學分數:
(1) 以選修學分數為上限。在教義學系105畢業學分中扣掉必修學分(含實習)之外,尚有32-33學分的空間。所以學程的學分以不超過32學分為規劃上限,並在實際安排上預留一些彈性的空間。
(2) 依學程的性質安排學程的學分數。所以,有的學程並不需要很多的學分數,基本20學分就已足夠。因此,原則上二年級開始即可以至少二年修完20學分。
證書:
修滿20學分,在畢業時,除本院的畢業證書外,另發給學程證明書。(畢業前未修滿20學分者不發給學程證明書,僅列為選修學分,但若繼續留校修完,則可發給證書。)
學程申請流程:(有意願申請者請至祕書處領取申請書或神學院網站自行下載)
學生於一年級下學期申請進入學程(填表)→院方初步審查→經審核通過後→正式進行學程→修畢相關學分,畢業時授予學程證明。
※ 請注意:學程係屬本院承認之課程,日後是否為他校所承認,則以他校之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