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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說明

引言

在撰寫學期研究報告、小論文或學位論文時,常會遇到有關正文、註腳與參考書目的格式問題。本院使用「芝加哥論文格式」1做為參考藍本,並在中文部分以台灣學術界一般所採用的格式2為依據,編寫本《學期報告、小論文及學位論文基本格式指南》,以協助學生在撰寫學期研究報告、小論文或學位論文時能有所依據3

  本院所編定的格式係根據下列諸原則:
一、格式應符合學術界所接受的標準。
二、格式應力求清晰、簡潔,並前後一致。
三、不同語言之註腳與參考資料,所引用之格式應力求一致。
四、本格式僅適用於橫寫式的學期研究報告、小論文或學位論文。

  本指南共分為以下四大部分:
一、正文書寫格式說明
二、註腳與參考書目格式之說明與範例
三、中英文聖經章節的寫法
四、外文註腳及書目略字表

一、正文書寫格式說明

(一)

紙張規格:A4 大小,白色未使用過之紙張。

(二)

邊界:使用軟體(Microsoft Word)的自動版面設定為準,邊界設定為上下 2.54cm,左右 3.17cm,與頁緣距離:頁首 1.5cm,頁尾 1.75cm。

(三)

文字編排:橫書,由左至右。

(四)

頁碼: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Times New Roman 字體,位於頁首置外
(注意單面列印與雙面列印之不同)。正文前之頁碼(如摘要、目錄等)則使用小寫羅馬數字 i, ii, iii...,同樣頁首置外。參考書目之頁碼則接續正文。

(五)

印刷:原則上採雙面印刷,或依任課老師之要求。

(六)

中文正文採用「新細明體」(含註腳與參考書目)及「標楷體」(直接引用文)兩種字體;英文與阿拉伯數字則全部使用 Times New Roman 字體,英數字體於中文字體前後皆須空半格。其他語文也須安裝並使用該語文的字型,例如:安樂死(希臘語:Ευθανασία; 英語: Euthanasia)。正文字體大小皆為 12 號。

(七)

正文行距為 1.5 倍行高(依任課老師之要求,可調整為單行間距)。但縮排之引文、註腳、逐條敘述內文(如本指南第一頁所示),以及參考書目則須設定為單行間距。正文全文以「左右對齊」處理,每段第一行行首空 4 字元(兩個中文字)。段與段之間不多空行,末段與下節標題間空一行。

(八)

直接引用他人著作之文字,中文使用引號「」與「標楷體」,引文中的引文要用『 』標記,兩者交叉使用。英文則以 “ ” 與 Times New Roman 字體標示,引文中的引文放在單引號 ‘ ’ 之內,兩者交叉使用。註腳碼在下引號之後,例如:

 

兩格

  《天主教法典》中指出父母對子女的責任:「父母應以言以行教育子女或勇於承擔家長責任,輔導子女回應聖召,也讓孩子體悟到信仰的真諦並努力實踐出基督的精神。」4 這說明了基督徒父母……

(九)

直接引文超過三行以上,須另行分段並以「全段左右皆縮排 4 字元(兩個中文字),第一行行首須再空 4 字元,單行間距」處理之,中文仍須使用標楷體。正文跟直接引文間隔上下皆空「單行間距」一行。直接引文自成為一個方塊,無論中外文皆不另加引號,註腳碼就在方塊文末句點之後。例如:

  家庭所遭遇的情況,顯示出積極的和消極的一面:積極的是基督在世界行施救恩的標記,消極的是人拒絕天主愛的標記。一方面,在婚姻中更意識到個人的自由,並且更注意到人際關係的品質,促進婦女的尊嚴,負責的生育、兒女的教育等。同時也意識到需要發展家庭與家庭之間的關係,彼此在精神和物質上相助,發現家庭本有的教會使命,以及建立一個更公道的社會的責任。5

(十)

直接引用他人著作部分不得超過正文之 10%(特殊情況不在此限,須經由授課教師或論文指導教授同意)。

(十一)

各章、節標目外之細部分段使用數字符號,依序為:一、(一)1.(1)等順序標示6。中文部分標點符號使用全形,英文則使用半形,並在下一單字前空一字元。破折號(―)須佔兩格,其餘的標點符號各佔一格。中文的刪節號是用六點(兩格) ……,英文則為三點…。

(十二)

書籍、期刊與碩博士論文等中文作品名稱,一律放進雙尖號《》之中,例如《形上學》、《神學論集》、《聖蹟之可能性》。外文則採用斜體,例如The Theology of the Body.

(十三)

期刊論文、辭典或百科全書中之詞條等中文標題一律放進單尖號〈〉之內,例如:〈聖師多瑪斯論聖母始胎無玷〉、〈教會〉。外文的標題則用雙引號“ ”,例如:“The Human Rational Soul in the Early Embryo,”。句點或逗點通常是在雙引號“ ”內。

(十四)

正文中若提及年代,以西元寫法為主,例如:2014 年 12 月 19 日。提到人名時,一般不須加尊稱或頭銜(教宗除外)。外文是先名後姓,中文則是先姓後名。

(十五)

其他未盡或特殊格式之規定,由各科授課教師或學院另行補充。

 

二、註腳與書目格式之說明與範例

(一)

註腳的功用

註腳(Footnote)使用之主要目的是呈現寫作中所引用參考資料之詳細資訊與出處,提供前人學術成果之正確訊息,以及讓讀者有更進一步閱讀的參考資訊,並以此表示作者對其作品之負責。以下為註腳的主要功能:

 

1.

在正文的敘述中,引用權威的論點以佐證與強化作者本身的論點,或是說明特定的事實與意見,並提供所引用資料之出處。

 

2.

作為正文敘述中之交互參照與查核,以提供讀者延伸閱讀的參考資料。

 

3.

跟正文的行文不連續但是又必須說的話,可放入註腳以避免讀者跟不上思路。例如,對某特殊名詞,作者擔心該名詞可能不為讀者所熟悉,因此在註腳中加以解釋;或是某一名詞在學界中有不同解讀時,可在註腳之中一併提出說明或補充資料。

 

※4.

間接引用的規則:「間接引用」是指:用自己的話轉述另一位作者的思想。其參考來源可能是一頁、數頁,甚至數本書籍。而不是將原作者內容稍加修改後,直接當作自己的報告內容(此乃「抄襲」)。「間接引用」之註腳須標明是「參閱」。

(二)

註腳格式說明

 

1.

註腳的寫法在正文中以阿拉伯數字標明號碼(以 Microsoft Word 之自動設定為準),字型皆為 Times New Roman;直接引用文若為完整引用句,註腳碼置於最後一個標點符號之後,請參閱一、正文書寫格式說明之第(八)、(九)點。若為間接引用或做說明,則置於該句最後一個標點符號之前,或下引號之後,如本指南第一頁註腳 1-3 所示。

 

2.

註腳的號碼計算方式以整部著作一直計算到底。

 

3.

註腳內容置於每一頁下方(以 Microsoft Word 之自動設定為準),中文採用新細明體;英文與阿拉伯數字則一律使用 Times New Roman 字體, 皆為 10 號字體,以「靠左對齊」處理。若註腳中有直接引用文,仍須加引號與使用標楷體,並提供出處資料。例如(見註腳 7 之內容):這樣積極的誡命,命令某些行為,修持某些態度,有普遍的約束力;是不可更改的。7

 

4.

註腳中作者或編譯者人名,一般不加尊稱或頭銜,唯教宗方濟各除外8。英文是先名後姓,中文是先姓後名。

 

5.

出版年份一律以西元表示(民國年份加上 1911,例如:民國 58 年→58+1911=1969)。除特殊需要(如報紙文章)外,不必列出月、日。

 

6.

註腳格式範例請見下文(四),以下列出多次引用同一著作時的範例, 例如:谷寒松,《神學中的人學》(台北:光啟文化,1996),179 頁。

(1)

與前註腳中的著作相同,而且同頁:同上。

(2)

與前註腳中的著作相同,但不同頁:同上著作,100-103 頁。

(3)

與引用過,但不在前註腳中的著作,無論是否在同一頁,均以簡式出版資訊列出。例如:谷寒松,《神學中的人學》,179 頁。此格式也可適用於第二次之後出現之全部相同著作之引用。

(4)

無論是使用上列何種方式,全文必須前後一致。

 

7.

「間接引用文」之註腳,須加上「參閱」,範例如下:

(1)

參閱谷寒松,《神學中的人學》(台北:光啟文化,1996),179 頁。

(2)

參閱同上。

(3)

參閱同上著作,100-103 頁。

(4)

參閱谷寒松,《神學中的人學》,179 頁。

 

8.

研究者(C)應用一位作者(B)(如:Paul J. Philibert)的著作,但(B)提到資料出自原始作者(A)(如:Jon Sobrino)的著作時,(C)應在其註腳中如此表示:
中文:(B)轉引自(A)……
英文:(B)quotes (A)…

例如:Paul J. Philibert著,譚璧輝譯,〈新基督論中的神修―重新認識耶穌〉,《神學論集》58 期(1983),596 頁。轉引自:Jon Sobrino, Christology at the Crossroads (Maryknoll, NY: Orbis Books, 1978), p. 387.

 

若所引用之段落全部屬於原作者(A)(如:Jon Sobrino)的著作時, 雖然是從作者(B)(如:Paul J. Philibert)的著作中讀到,僅須直接引用原作者(A)(如:Jon Sobrino)的著作即可,但需要善盡查證之責,以避免誤引。

 

9.

聖經與中國古籍不列入註腳,直接在內文中以括號()表示,例如「天主國的來臨,並非是顯然可見的;人也不能說:看呀,在這裏;或在那裏。因為天主的國就在你們中間」(路十七 20-21)。「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論語・學而》第一)。若是間接引用聖經或中國古籍,則也須加上參閱二字,如:(參閱路十七 20-21)、(參閱《論語・學而》第一)。

 

10.

頁碼的寫法可分以下三種(阿拉伯數字間,以連接號「-」相連):

(1)

單頁,中文例如 5 頁;英文例如 p. 5。

(2)

頁碼相連,中文例如 3-5 頁;英文例如 pp. 3-5。

(3)

若頁碼不相連,中文例如 3、15 頁;英文例如 pp. 3, 15。

(4)

如遇正文前之頁碼(如摘要、目錄等)使用小寫羅馬數字(i, ii, iii...)時,例如 p. ii。

 

11.

教會訓導文件則以編號表示,例如:

(1)

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1995)(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96 再版),60 號。

(2)

《天主教教理》(1992)(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96),1262 號。

(3)

John Paul II, Evangelium vitae (1995), n. 60.

 

有關教會訓導與教宗文件之寫法與說明,請參考:(四)註腳與書目格式範例。

(三)

參考書目格式說明

 

1.

中文:每一著作的首行均從第一字元寫起,第二行及後從第四個字 ∕ 第 7 字元寫起(空三個中文字);外文:每一著作的首行均從第一格寫起, 第二行及後從第 7 個字母 ∕ 字元寫起(空 6 個英文字母)。全部以「單行間距」及「靠左對齊」處理,每筆參考資料間要空(單行間距)一行。例如:

 

2.

參考書目的內容與註腳的內容相似,所不同者在於:

(1)

每條參考書目前不使用號碼。

(2)

出版項資料不使用括號()。

(3)

外國作者姓氏置於其名字之前,以半形逗號「,」分隔,以半形句號 「.」作結。例如:Joseph Ratzinger 寫成 Ratzinger, Joseph. 但作者為兩人以上時,只有第一位作者姓名需要反置。

(4)

參考書目中,「作者」、「書名(或文章與期刊名)」、「出版資料」、「頁碼(如有需要)」間須以句號「。」分隔。外文著作則以半形句號「.」分隔。

 

3.

參考書目排列順序如下:

(1)

學位論文之參考書目由於數量及種類繁多,需要列出分項名稱以分門別類,首先區分中文與外文兩大部分,兩者皆包含:典籍(思高本外之聖經、年鑑、百科全書、辭典等)、教會文件、教父與聖師作品、書籍、期刊文章、其他(報紙、網頁資料等等)。小論文與學期報告也須以上述順序排列參考書目,但不須列出分項名稱。

(2)

中文書目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序:從筆畫少至多排列。同姓氏者排列在一起;作者同姓氏,或不同姓氏但筆畫相同時,再按作者名字筆畫少至多排序。外文則按作者姓氏第一個字母之順序排列,若第一個字母相同者,則按第二個字母之順序排列,以此類推;同姓氏者則按名字之字母排序。

(3)

同一作者有多項著作時,作者姓名用底線代替,長度皆為 6 字元(3 全形字),並以出版年代之先後排序,中英文皆同。例如:

若望保祿二世。《人類救主》通諭(1979)。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79。

   。《論人的工作》通諭(1981)。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81。

   。《真理的光輝》通諭(1993)。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94。

 

4.

若參考資料取自期刊或雜誌的文章,或某本合編之書的文章,或資料僅取自某書某章的內容時,應於出版年份後加上整篇文章之完整頁碼。

 

5.

翻譯作品以原作者之中文譯名排序,若遇到同一作者在不同翻譯作品中之中文譯名不同時,仍須排列在一起並以出版年份加以排序。如果沒有中文譯名,則以原作者外文姓氏之第一個字母排序,並置於所有中文參考書目最後。外文譯外文之作品則直接以原作者姓氏字母按順序排列。

註釋:
  1. Kate L. Turabian, A Manual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Chicago  Style for Students and Researchers, 9th ed., revised by Wayne C. Booth, Gregory G. Colomb, Joseph M. Williams, Joseph Bizup, William T. FitzGerald, an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ditorial staff. (Chicago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8);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17th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7).

  2. 參閱房志榮、沈宣仁合著,《學術工作與論文:新時代的大學生手冊》(台北縣新店鎮:先知,1973 再版);宋楚瑜,《學術論文規範》(台北:正中書局,1977);郭崑謨、林泉源合著,《論文及報告寫作概要》(台北:五南圖書,2012 二版十三刷);孟樊,《論文寫作方法與格式》(新北:威士曼文化,2012 二版)。

  3. 為提供同學具體例子做為參考,本指南之內容均按照本院所要求之格式撰寫。

  4. 《天主教法典》(1983)(台北:中國主教團秘書處,1992),226 條。

  5. 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1981)(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88),6 號。

  6. 指南所使用之分段數字符號即為具體範例。若有需要則可擴增為:壹、一、(一)1.(1)a.i.;外文報告(論文)則使用 I. 1. (1) a. (a) i 等為分級。

  7.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965)(台北:中國主教團秘書處,1992),10 號;信理部,《對某些性道德問題的宣言》(1975)(台北:鐸聲月刊社, 1976),4 號。《宗座公報》68 卷(1976),80 頁:「但事實上,天主的啟示及哲學的智慧強調人性的真正要求。因而它們表示出,在人性的組成要素中存在著一成不變的法律,而且這些法律在所有有理智的人心中是一致的。」

  8. 目前因為避免與其他作者混淆,故以「教宗方濟各」表示,例如:教宗方濟各,《世界和平日文告:手足之情,和平的基礎與途徑》(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