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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研究所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研究所簡章及學則,遵循宗座憲章《真理的喜樂》(Veritatis Gaudium, 2017年頒布)及附屬的規則、聖座文化與教育聖部《教義學高教改革》(Reform of the Higher Institutes of Religious Sciences, 2008年頒布)、《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章程》(Statutes of the Fu Jen Faculty of Theology of St. Robert Bellarmine, 2020年修正核定通過)等相關規定。本學則未盡之處,應依照上述法令及規則之標準與意向加以了解。

宗旨

一、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研究所宗旨為發展神學學術,培養優秀牧靈人員,並在中華文化氣氛中與各基督教派及其他宗教從事交談。

二、碩士班的目標在於培養研究生專業化的能力,鼓勵學生於某一神學領域內深入研習,主動地做學問,特別著重研究方法。

三、博士班的目標有三:

 (一) 盡力推動天主教道理深入的系統化研究。

 (二)將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所說的本位化踐諸實行。

 (三) 培育地方教會未來的神學教授。

研究所學位

1. 神學研究所碩士班畢業學生可得神學碩士學位Licentiate in Theology。

2. 神學研究所博士班畢業學生可得神學博士學位Doctorate in Theology。

研究範圍

1. 神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各分五領域:

 (1) 聖經神學

 (2) 信理神學

 (3) 倫理神學

 (4) 靈修神學

 (5) 牧靈神學

2. 新的研究領域由院議會授權予「研究所委員會」決定,但「研究所委員會」須向院議會報告。

研究所委員會

研究所委員會成員為神學院校長、院務秘書、研究所所長。此委員會之義務為:辦理申請者之入學資格審核、指導教授及「論文委員會」委員之學術資格評量、研究生休復學等行政庶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