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研究所簡章及學則,遵循宗座憲章《真理的喜樂》(Veritatis Gaudium, 2017年頒布)及附屬的規則、《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章程》(Statutes of the Fu Jen Faculty of Theology of St. Robert Bellarmine, 2020年修正核定通過)、《教務手冊》(2019年)之相關規定。本學則未盡之處,應依照上述法令及規則之標準與意向加以了解。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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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研究所宗旨為發展神學學術,培養優秀牧靈人員,並在中華文化氣氛中與各基督教派及其他宗教從事交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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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碩士班的目標在於培養研究生專業化的能力,鼓勵學生於某一神學領域內深入研習,主動地做學問,特別著重研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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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博士班的目標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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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學位:神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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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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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神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各分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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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的研究領域由院議會授權予「研究所委員會」決定,但「研究所委員會」須向院議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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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照顧及輔導研究生學業之三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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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研究所委員會」(Graduate School Committee):成員為神學院校長、院務祕書、研究所所長。此委員會之義務為:辦理申請者之入學資格審核、指導教授及「論文委員會」委員之學術資格評量、研究生休復學等行政庶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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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論文)指導教授 (Ad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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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導教授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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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導教授的責任:有義務在學術上督促研究生進步,並在合理期限內完成論文寫作的六個階段。若因特殊情況,指導教授無法繼續此職務,報由「研究所委員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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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選定指導教授:由研究生與研究所所長商議後,提請「研究所委員會」核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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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論文委員會」(Thesis Committee):負責論文寫作的過程及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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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文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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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論文委員會」委員的責任:委員會主要由指導教授負責,其他委員則以協助指導教授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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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生於入學後的第一年內,應與研究所所長商議合適之論文指導教授人選,並由指導教授向研究生建議「論文委員會」委員人選,提請「研究所委員會」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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