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系
基本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或高中(職)以上畢業之成人基督徒。 適合對象 一、教區及修會修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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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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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司鐸候選人」提供堅實的神學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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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中華文化的環境中,培育聖學的學習與各級本地化神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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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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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備齊入學申請(初審)資料並符合以下資格,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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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大學哲學系(組)畢業,獲有哲學學士或以上學位,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至少2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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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學其他系(組)畢業,獲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或三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習有關哲學課程至少44學分(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及中西哲學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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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修畢天主教大修院哲學課程,成績及格,持有成績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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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二專或五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畢業後曾正式修習二年以上的人文及哲學科目,其中哲學科目至少4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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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並有成績證明曾修習二年以上的人文及哲學科目(至少64學分,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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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人文學科應包括:國文6學分,英文6學分,理則學2-4學分。哲學科目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20學分,中國哲學史8學分,西洋哲學史8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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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畢業學分及畢業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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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修畢 105 學分,可獲得神學學士(S.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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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安排:請參閱「必修學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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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請洽:(02) 2901-7270~1轉分機 504 學生課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