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Human Life Ethics Center)於1999年成立於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由美籍耶穌會士艾立勤神父(Fr.Louis Aldrich S.J.)創立。中心成立之後隨即不斷以理論研究與具體行動,實際參與台灣社會各項倫理議題,包括代理孕母、幹細胞研究以及性氾濫所導致的墮胎等問題。2003年開始則以維護生命(救助胎兒)、維護家庭二個組,積極推動不同領域的倫理議題。其中維護生命(救助胎兒)組結合「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專責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案」,積極推動刪除第三章第九條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條文,建議增加墮胎前「輔導與靜思期」條款,亦即國人引用第六款墮胎時,應有六天法定思考期諮商協助,並不得因選擇胎兒性別而墮胎,以保護胎兒擁有其為人的尊嚴與生存權。
國外捐款
* 請務必註明:款項捐給「輔神生命倫理研究中心」(Human Life Ethics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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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實踐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自成立以來,以各種媒體宣傳、舉辦活動、祈禱紀念會、研討會、結合各宗教團體推動連署、實施「等待到結婚」計劃、發行維護生命電子報等方式,全面性地具體實踐維護生命、救助胎兒的理念。以下介紹生命倫理研究中心歷年來的工作概況。
1.救助胎兒 不要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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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年30萬—50萬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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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起---著手刪除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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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六款—墮胎前應有6天思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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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尊重生命大聯盟由佛教、道教、一貫道、天主教、基督教 ...共1300個團體組成。
現行 優生保健法允許墮胎的各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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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雙親之一有「有礙優生」遺傳疾病、傳染病或精神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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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有礙優生」之遺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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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醫學認定,危害母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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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醫學認定不正常發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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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因強制性交、誘姦而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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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2.維護家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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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男女一夫一妻之正常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