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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學研究所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教義學研究所簡章及學則,遵循宗座憲章《真理的喜樂》(Veritatis Gaudium, 2017年頒布)及附屬的規則、聖座教育部《教義學高教改革》(Reform of the Higher Institutes of Religious Sciences, 2008年頒布)、《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章程》(Statutes of the Fu Jen Faculty of Theology of St. Robert Bellarmine, 2020年修正核定通過)、《教務手冊》(2019年)之相關規定。本學則未盡之處,應依照上述法令及規則之標準與意向加以了解。

宗旨

(一)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教義學研究所宗旨為發展神學學術,培養優秀牧靈人員,並在中華文化氣氛中與各基督教派及其他宗教從事交談。

(二)

碩士班的目標在於培養研究生專業化的能力,鼓勵學生於某一神學領域內深入研習,主動地做學問,特別著重研究方法。

研究所學位:教義學研究所碩士班

  • 碩士班畢業學生可得教義學碩士學位Licentiate in Religious Sciences (R.S.L.)。

研究範圍

(一)

教義學研究所碩士班分二組:

  1. 靈修學

  2. 牧靈神學

(二)

新的研究領域由院議會授權予「研究所委員會」決定,但「研究所委員會」須向院議會報告。

管理、照顧及輔導研究生學業之三個單位

(一)

「研究所委員會」(Graduate School Committee):成員為神學院校長、院務祕書、研究所所長。此委員會之義務為:辦理申請者之入學資格審核、指導教授及「論文委員會」委員之學術資格評量、研究生休復學等行政庶務。

(二)

(論文)指導教授 (Advisor):

  (1)

指導教授的資格:應具S.T.L.或R.S.L.以上或相稱的學經歷,由「研究所委員會」審核之。

  (2)

指導教授的責任:有義務在學術上督促研究生進步,並在合理期限內完成論文寫作的六個階段。若因特殊情況,指導教授無法繼續此職務,報由「研究所委員會」處理。

  (3)

選定指導教授:由研究生與研究所所長商議後,提請「研究所委員會」核淮。

(三)

「論文委員會」(Thesis Committee):負責論文寫作的過程及完成。

  (1)

「論文委員會」的成員:共3位,指導教授和2位由指導教授與學生共同提議,並經「研究所委員會」認可之教師(其中一位儘可能為院外的專家學者)。

  (2)

「論文委員會」委員的責任:委員會主要由指導教授負責,其他委員則以協助指導教授為原則。

  (3)

研究生於入學後的第一年內,應與研究所所長商議合適之論文指導教授人選,並由指導教授向研究生建議「論文委員會」委員人選,提請「研究所委員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