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碩士 (S.T.L.) 課程規則
時程神學碩士 (S.T.L) 為2年期的課程。全職學生應該可以在兩年之內完成碩士學位。必要時,須有為期一年的預備期。 預 備 年已經讀過哲學和神學,但未獲得教會承認的神學學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參加預備年。預備年的第一學期,要補修哲學四個學分。第二學期要補修現代哲學兩個學分。第二學期還要準備信理神學總考(口試)。 預備年學生可以預先選修研究所「神學方法論」一課。 在預備年中,學生需要增進英文能力,以答覆碩士班課程需要。院方並且鼓勵學生旁聽神學院大學部課程,以奠定更紮實的基礎。 神學碩士課程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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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五大領域及負責人 神學院提供專業碩士課程,包括五個專業領域,並各有負責人協助學生:聖經神學(穆宏志神父)、信理神學(鄭家樂神父)、倫理神學(詹德隆神父)、靈修神學及牧靈神學(曾慶導神父)。 每一位學生必須在為期兩年的正式課程開始時,選擇自己的專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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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課程形式 神學院碩士班課程,分為共同課程和閱讀課程(reading cour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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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課程內容及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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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碩士研習進程一、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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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8學分 | ||
1) |
選擇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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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生必須選修並完成三個研究所程度,且涵蓋不同神學範圍的教學課程或合作研究(6學分)。如已修過「神學方法論」則可多完成一門閱讀課程,減輕下學年上學期的負擔。 | |
3) | 完成一個閱讀課程(2學分)。 | |
下學期:8學分 | ||
1) | 學生必須選修並完成三個研究所程度,且涵蓋不同神學範圍的教學課程或合作研究(6學分)。 | |
2) | 完成一個閱讀課程(2學分)。 | |
二、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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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8學分 | ||
1) |
學生選擇四個專業領域的閱讀課程(8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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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始積極準備碩士論文。 | |
下學期:8學分 | ||
1) | 論文寫作 | |
2) | 論文口試 | |
論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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