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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碩士課程規則

時程

神學碩士為二年期的課程。全職學生應可於二年內完成碩士學位。必要時,須有為期一年的預備期。

預 備 年

已經讀過哲學和神學,但未獲得教會承認的神學學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參加預備年。預備年的第一學期,要補修哲學四個學分。第二學期要補修現代哲學兩個學分,亦須準備信理神學總考(口試)。

預備年學生可預先選修研究所「神學方法論」一課。

在預備年中,學生需要增進英文能力,以答覆碩士班課程要求。研究所並鼓勵學生旁聽神學院大學部課程,以奠定更紮實的基礎。

神學碩士課程概述

1. 五大領域

 

神學院提供專業碩士課程,包括五個專業領域:聖經神學、信理神學、倫理神學、靈修神學及牧靈神學,並各有負責人協助學生。

每一位學生必須在為期兩年的正式課程開始時,選擇自己的專業領域。

2. 課程形式

 

碩士班課程,分為共同課程和閱讀課程(reading courses),每一門課程均為2學分。

閱讀課程的小論文,字數應介於8,000字至10,000字之間(如為英文或其他外文,應介於6,000字至7,000字之間)。

3. 課程內容及必修學分數

 

碩士學位必修32學分,分配如下:

(1)

碩士論文:8學分。

(2)

共同課程:12學分,涵蓋六個主要神學範圍:1. 神學方法論(須在第一學年修習完畢) 每周上課3小時,包含「論文寫作方法」 1 小時、2. 聖經神學、3. 信理神學、4. 倫理神學、5. 聖事與禮儀神學、6. 靈修與牧靈神學。學生須修讀每一神學範圍中至少一個共同課程,並於碩士班一年級完成,以奠定研究基礎。

(3)

專業領域:12學分,以閱讀課程為主,必要時也可用共同課程來取代。每一個專業領域的全部閱讀課程當中,應有一個課程為探討整個領域的內涵,使學生對所選擇的領域有全盤的理解。部分閱讀課程可以與碩士論文之主題相連結。

神學碩士研習進程(參考用)

1. 第一年

 

(1)上學期:8學分

 

A.

選擇專業領域

  1. 學生在開學之初選擇自己的專業領域,並與研究所所長確定之。

  2. 與該專業領域的負責人會面,討論並規畫閱讀課程之主題。專業領域負責人可以請學生請教另外一位教授做此討論與規畫。

  3. 每當需要請專業領域負責人以外的教授帶領閱讀課程時,專業領域負責人應先與帶領閱讀課程的教授聯絡。

 

B.

學生必須選修並完成三個研究所程度,且涵蓋不同神學範圍的共同課程(6學分)。

 

C.

完成一個閱讀課程(2學分)或另一門共同課程(2學分)。

 

(2)下學期:8學分

 

A.

學生必須選修並完成三個研究所程度,且涵蓋不同神學範圍的共同課程(6學分)。

 

B.

完成一個閱讀課程(2學分)或另一門共同課程(2學分)。

2. 第二年

 

(1)上學期:8學分

 

A.

學生選擇四個專業領域的閱讀課程(8學分),必要時可用共同課程來取代。

 

B.

初步規畫碩士論文主題,選擇論文指導教授。

 

(2)下學期:8學分

 

A.

論文寫作

 

B.

論文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