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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度與論文程序

(適用於碩士班及博士班)

1.論文委員會人選申請

(1)

論文委員會共3位:1位指導教授和2位委員,協助研究生論文寫作的進程及完成。指導教授為主要負責人,其他委員則以協助指導教授為原則。

(2)

研究生於入學後的第一年內,應與研究所所長商議合適之論文指導教授人選。

(3)

指導教授與學生共同商議論文委員會人選,並由指導教授簽署「論文委員會人選申請書」,提請「研究所委員會」同意。

2. 論文提案

(1)

內容:包含主題、研究背景及基本方向、研究方法、參考資料等,約5-8頁。

(2)

時間: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以後。

(3)

提交:論文提案連同「論文提案審核表」3份,送交論文委員會。

(4)

審核:論文委員會於二週內完成審核,可提四種意見:(a) 通過;(b) 有條件通過,但由指導教授協助修訂之;(c) 需將論文提案按特定意見重新修正後,再次提交審核;(d) 退回,重寫論文提案。

3. 論文大綱

(1)

內容:包含詳細的內容分析及章節、說明每章的主要思想、詳細的參考書目等,約8-12頁。

(2)

時間:與指導教授商議,依研究實況決定之。最好於第二年第一學期結束以前。

(3)

提交:論文大綱連同「論文大綱審核表」3份,送交論文委員會。

(4)

審核:論文委員會於二週內完成審核,可提四種意見:(a) 通過;(b) 有條件通過,但由指導教授協助修訂之;(c) 需將論文大綱按特定意見重新修正後,再次提交審核;(d) 退回,重寫論文大綱。

4. 論文資格考核

(1)

內容:包含約三分之二論文內文、目錄以及參考書目。

(2)

時間:修畢碩士班課程後,由指導教授及論文委員會的成員依據研究生實際狀況商量及決定之。

(3)

提交:裝訂成冊之論文初稿,連同「論文資格考同意書」1份送交指導教授、「論文資格考審核表」2份送交論文委員。

(4)

審核:論文委員會於三週內結束審核,可提四種意見:(a) 通過;(b) 有條件通過,但由指導教授協助修訂之;(c) 需將論文初稿按特定意見重新修正後,再次提交審核; (d) 退回,重寫論文初稿。

(5)

資格考核時間、地點,由校方決定。資格考核程序:

  1. 由論文指導教授主持。

  2. 學生說明(20分鐘)。

  3. 兩位論文委員及指導教授提出問題(每位15分鐘)

  4. 總結(約10分鐘)

論文委員藉資格考核判斷論文的品質,並提出繼續完成論文的建議。

5. 論文口試(公開答辯)

(1)

內容:包含完整論文、摘要(500字內)與關鍵字。
碩士論文之正文(不包括參考文獻及註釋),字數應介於30,000字至50,000字之間 (如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寫作,應介於21,000字至35,000字)。

(2)

提交:裝訂成冊之論文完稿,連同「論文口試同意書」1份送交指導教授,「論文口試審核表」送交口試委員(碩士班2份,博3份);另應提交1份論文完稿給校方。

(3)

審核:口試委員分別於二週(碩士班)和二個月(博士班)內審查是否可進行論文口試,提報校方。至少需2位口試委員審核通過,同意論文口試。若有2位口試委員否決,論文應按照口試委員的指示予以修改。研究生可自由做出實質的變更,或在口試委員同意下,重新開始論文寫作的過程。

(4)

口試時間、地點,由校方決定。博士論文口試須二個月準備期。
考試程序:

  1. 由校長主持。口試委員(碩士班3位、博士班4位)分別由指導教授、「論文委員會」推派之代表,以及研究所委員會選派之教授共同擔任。

  2. 研究生介紹論文重點(25分鐘)

  3. 口試委員及指導教授提出問題(每一位20分鐘)。

  4. 口試委員共同商討,並對口試後論文的修正要求達成共識。

  5. 口試委員個別獨立評分,將分數交給校長。若委員所評之平均分數如未達70分,一個月後至一年內可提出重考,但只能重考一次。

6. 論文口試後

(1)

論文口試通過後,研究生應於3個月內完成論文修改,經指導教授與研究所所長審閱後定稿。

(2)

研究生繳交論文定稿給秘書處,由秘書分送給相關單位存留:

  1. 碩士班應繳7份,贈與本院圖書館2份、論文委員會3份、研究所1份、輔大宗教學系1份。

  2. 博士班應繳10份,贈與本院圖書館2份、論文委員會4份、研究所1份、輔大宗教學系1份、聖座文化與教育聖部2份。也建議給研究同一學術的教會院校寄些複本──至少給在同一區內的。

(3)

博士論文口試之後,博士學位候選人在考慮過主考者所做的評論後,應全部,或至少就其最重要部分予以發表。在滿足章程及相關規定所描述的博士學位的所有條件後,正式獲得神學博士學位。

(4)

口試成績達85分以上者,可將論文電子檔上傳至「輔仁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操作程序請參閱該網站之「上傳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