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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度與論文程序

(適用於碩士班及博士班)

1.通則:

(1)

研究生完成「申請及收錄程序」後,開始個人研究工作。

(2)

研究生於入學後的第一年內,應與研究所所長商議合適之論文指導教授人選,並由指導教授向研究生建議「論文委員會」委員人選,提請「研究所委員會」同意。

(3)

授課教授應將各課程(含「共同課程」與「閱讀課程」)成績,於研究生修課後之該學年結束前,以書面方式交給祕書處。

(4)

論文初稿及完稿寫作格式:應按照本院編訂之《學期報告、小論文及學位論文基本格式指南》繕寫(可至祕書處索取)。

(5)

論文口試委員,碩士班3位,博士班4位。其中一位由研究所委員會邀請,其餘由論文委員會推派之委員會代表擔任(指導教授為當然口試委員)。

(二)論文寫作程序:(包含6階段)

(1)

論文提案 (Proposal of the Thesis):

  1. 內容:包含主題、研究背景及基本方向、研究方法、參考資料等,約5-8頁。

  2. 時間: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以前。

  3. 提交:送交給「論文委員會」,於二週內完成審核。「論文委員會」可提四種意見:(a) 通過;(b) 有條件通過,但由指導教授協助修訂之;(c) 需將論文提案按特定意見重新修正後,再次提交審核;(d) 退回,重寫論文提案。

(2)

論文大綱 (Outline of the Thesis):

  1. 內容:包含詳細的內容分析及章節、說明每章的主要思想、詳細的參考書目等,約8-12頁。

  2. 時間:與指導教授商議,依研究實況決定之。最好於第二年第一學期結束以前。

  3. 提交:送交給「論文委員會」,於二週內完成審核。「論文委員會」可提四種意見:(a) 通過;(b) 有條件通過,但由指導教授協助修訂之;(c) 需將論文大綱按特定意見重新修正後,再次提交審核;(d) 退回,重寫論文大綱。

(3)

論文資格考核 (Qualifying Examination of the Thesis)

  1. 內容:包含約2/3論文內文、參考書目。審核員有機會判斷論文的品質,並提出繼續完成論文的建議。

  2. 時間:修畢碩士班課程後,由指導教授及「論文委員會」的成員依據研究生實際狀況商量及決定之。

  3. 審核員:「論文委員會」之成員為當然審核員,並於三週內結束審核。「論文委員會」可提四種意見:(a) 通過;(b) 有條件通過,但由指導教授協助修訂之;(c) 需將論文初稿按特定意見重新修正後,再次提交審核;(d) 退回,重寫論文初稿。

  4. 論文資格審核口試 (Qualifying Examination),共75分鐘(學生說明20分鐘、三位論文審核員各15分鐘、總結10分鐘)。

(4)

論文完稿 (Completion of the Thesis):

  1. 繳交論文完稿:碩士班應繳交4份,博士班應繳交5份,給口試委員及校長。

  2. 論文審核時間:口試委員分別於二週(碩士班)和二個月(博士班)內審查是否可進行論文口試,提報校長。
  3. 審核標準:至少需2位口試委員審核通過,同意論文口試。若有2位口試委員否決,論文應按照口試委員的指示予以修改。研究生可自由做出實質的變更,或在口試委員同意下,重新開始論文寫作的過程。

(5)

論文口試(公開答辯)(Public Defense of the Thesis):

  1. 時間、地點:由校長決定。

  2. 考試程序:

    1. 由校長主持,另外碩士班3位,博士班4位口試委員分別由指導教授、「論文委員會」推派之委員會代表,以及研究所委員會選派之教授共同擔任。

    2. 研究生先介紹其論文的重點(25分鐘)

    3. 由每位口試委員及指導教授提出問題(每一位20分鐘)。

    4. 口試委員可彼此討論個案,但口試委員個別獨立評分,將分數交給校長。

    5. 口試委員所評之平均分數如未達70分,一個月後至一年內可提出重考,但只能重考一次。

(6)

論文口試後 (After the Public Defense of the Thesis):

論文口試通過後,如果研究生必須修改論文,經指導教授審閱以後,繳交8份論文定稿給祕書處,由祕書分送給以下相關單位存留:本院圖書館2份、論文委員會3份、院務祕書1份、輔大宗教學系2份。

辦理離校手續前必須將論文電子檔上傳至「輔仁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操作程序請參閱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網頁,以及「輔仁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