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碩士班及博士班) 1.論文委員會人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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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文委員會共3位:1位指導教授和2位委員,協助研究生論文寫作的進程及完成。指導教授為主要負責人,其他委員則以協助指導教授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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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生於入學後的第一年內,應與研究所所長商議合適之論文指導教授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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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導教授與學生共同商議論文委員會人選,並由指導教授簽署「論文委員會人選申請書」,提請「研究所委員會」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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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論文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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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內容:包含主題、研究背景及基本方向、研究方法、參考資料等,約5-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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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間: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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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交:論文提案連同「論文提案審核表」3份,送交論文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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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審核:論文委員會於二週內完成審核,可提四種意見:(a) 通過;(b) 有條件通過,但由指導教授協助修訂之;(c) 需將論文提案按特定意見重新修正後,再次提交審核;(d) 退回,重寫論文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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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論文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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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內容:包含詳細的內容分析及章節、說明每章的主要思想、詳細的參考書目等,約8-1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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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間:與指導教授商議,依研究實況決定之。最好於第二年第一學期結束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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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交:論文大綱連同「論文大綱審核表」3份,送交論文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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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審核:論文委員會於二週內完成審核,可提四種意見:(a) 通過;(b) 有條件通過,但由指導教授協助修訂之;(c) 需將論文大綱按特定意見重新修正後,再次提交審核;(d) 退回,重寫論文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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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論文資格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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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內容:包含約三分之二論文內文、目錄以及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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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間:修畢碩士班課程後,由指導教授及論文委員會的成員依據研究生實際狀況商量及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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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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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審核:論文委員會於三週內結束審核,可提四種意見:(a) 通過;(b) 有條件通過,但由指導教授協助修訂之;(c) 需將論文初稿按特定意見重新修正後,再次提交審核; (d) 退回,重寫論文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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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格考核時間、地點,由校方決定。資格考核程序:
論文委員藉資格考核判斷論文的品質,並提出繼續完成論文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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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論文口試(公開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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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內容:包含完整論文、摘要(500字內)與關鍵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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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交:裝訂成冊之論文完稿,連同「論文口試同意書」1份送交指導教授,「論文口試審核表」送交口試委員(碩士班2份,博3份);另應提交1份論文完稿給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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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審核:口試委員分別於二週(碩士班)和二個月(博士班)內審查是否可進行論文口試,提報校方。至少需2位口試委員審核通過,同意論文口試。若有2位口試委員否決,論文應按照口試委員的指示予以修改。研究生可自由做出實質的變更,或在口試委員同意下,重新開始論文寫作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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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口試時間、地點,由校方決定。博士論文口試須二個月準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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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論文口試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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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文口試通過後,研究生應於3個月內完成論文修改,經指導教授與研究所所長審閱後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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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生繳交論文定稿給秘書處,由秘書分送給相關單位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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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士論文口試之後,博士學位候選人在考慮過主考者所做的評論後,應全部,或至少就其最重要部分予以發表。在滿足章程及相關規定所描述的博士學位的所有條件後,正式獲得神學博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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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口試成績達85分以上者,可將論文電子檔上傳至「輔仁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操作程序請參閱該網站之「上傳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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