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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培育

「在信仰的光照下,並受教會訓導權的輔導,神學的教學應使學生精確地從天主的啟示吸取天主教道理,深刻地了解它,並用以滋養個人的靈修生活,而能在他們的職務中加以宣揚和保護。」

引自《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章程》第卅一條第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