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旁聽規則
2015 學年度第四次院議會暨教義學系系務會議聯合會訂定(2016.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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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校正式生決定旁聽前,學生必須考慮是否有能力完成已選之學分,及滿全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 學校規定每一學期不可以超過 20 學分,是希望學生能夠真正吸收課程內容, 包括作好各科預習、複習、閱讀參考書、寫讀書報告及準備考試。學生也需要保留足夠時間為靈修生活、團體或家庭生活、牧靈工作,並有充分休息時間。 酌收旁聽每科 300 元為行政費用;至於必修學分少,且未滿每學期 20 學分上限之同學,學校鼓勵學生直接選修,如此可免去負擔旁聽費用,且修正式學分之學習效果遠超過旁聽。 具體規則及實行辦法: 旁聽需全程參與上課(包括課堂分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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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大學部正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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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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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