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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旁聽規則

2015 學年度第四次院議會暨教義學系系務會議聯合會訂定(2016.05.18)
2016 學年度第一次院議會暨教義學系系務會議聯合會修訂(2016.10.19)
2024 學年度第二次院議會暨教義學系系務會議聯合會修訂(2024.12.11)

 

前言:

本校正式生決定旁聽前,學生必須考慮是否有能力完成已選之學分,及滿全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

學校規定每一學期不可以超過 20 學分,是希望學生能夠真正吸收課程內容, 包括作好各科預習、複習、閱讀參考書、寫讀書報告及準備考試。學生也需要保留足夠時間為靈修生活、團體或家庭生活、牧靈工作,並有充分休息時間。

酌收旁聽每科 300 元為行政費用;至於必修學分少,且未滿每學期 20 學分上限之同學,學校鼓勵學生直接選修,如此可免去負擔旁聽費用,且修正式學分之學習效果遠超過旁聽。

具體規則及實行辦法:

旁聽需全程參與上課(包括課堂分組討論)。

一、

大學部正式生

  1. 因課程性質,部份課程不開放旁聽。

  2. 旁聽科目仍適用擋修規則。

  3. 開學後,加退選期限內,願意旁聽之學生直接在課務系統中操作,並於加退選後按繳費單繳交費用(每一門課 NT$300)。欲停止旁聽之學生,請按停修規則辦理,並不得退費。

二、

研究生

  1. 研究所預備年同學及研究所正式生,需經研究所所長同意,方可持已簽核之選課單至秘書處辦理登記旁聽大學部課程(但以大學部學生為優先,若名額已滿則不開放旁聽)

  2. 研究所預備年的同學及研究所正式生,免收旁聽費用。

三、

其他學生
其他學生,按校訂旁聽費收費(以當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