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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啟神學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分類

本獎助學金分甲、乙、丙、丁四類。

甲類:全額奬助學金(包括全部學雜費及每年十個月的個人生活費)。
乙類:半額奬助學金(包括學雜費的一半及每年五個月的個人生活費)。
丙類:全額減免學雜費。
丁類:部份減免學雜費(視各生經濟狀況減免部份學雜費)。

※徐光啟神學獎助學基金募款及頒發細則

申請條件及規定事項

1. 資助對象:

 

(1)

學士班:未接受任何教會機構全額資助的二、三年級天主教平信徒正式生。(一年級新生須自籌第一年的學雜費及生活費)。

 

(2)

碩士班:未接受任何教會機構全額資助之優質天主教平信徒全職生。每年不超過二名。

 

(3)

博士班:已取得神學碩士(S.T.L.)或教義學碩士(R.S.L.)學位的天主教平信徒全職生 (論文應對於本地教會有卓越貢獻;頒發年限為 2-3 年,由指導教授決定)。

2.申請類別

 

(1)

申請甲、乙、丙三類的同學,前一學年的總考及年度平均成績應屬優等,合格標準由「審核委員會」(簡稱「審委會」)視每年學生成績分佈狀況而定。

 

(2)

申請甲類者,不得接受任何外界資助。除周末可從事四小時牧靈工作外,在領取本奬助學金期間不得兼職,如經發現及確認有違上述情形,不得再申請本奬學金。

 

(3)

申請乙類者,只能接受其他機構半額資助。在領取本奬助學金期間,除周末四小時牧靈工作外,只可兼職八小時。

 

(4)

申請丙類者,只能接受其他機構半額資助。在領取本奬助學金期間,除周末四小時牧靈工作外,只可兼職十小時。

 

(5)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表示願意度簡樸生活,且願意適量地協助在課業上需要幫助的同學、支援院方活動及受邀擔任志工等。

 

(6)

申請人應據實說明經濟狀況、接受外界資助狀況、是否兼職(含牧靈工作),以及表明畢業後,從事福音工作的意願、使徒方向或渴望。

申請、審核、公佈

1. 書面申請必填文件

 

(1)

申請人每年均須填寫「徐獎申請表【WORDPDF】」,並於截止日期以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2. 書面申請及截止日期

 

(1)

申請日期:每年於三月底或四月初、為申請公告時間。

 

(2)

截止日期: 請自行注意本院相關公告。

3. 初審內容

 

(1)

初審:審書面資料,即「徐獎申請表【WORDPDF】」及每學年之總成績。

 

(2)

說明:6月底「徐獎審委會」進行相關資料初審。

4. 複審內容

 

(1)

面試:通知申請人與 「審委會」面談。

5. 公佈受獎名單

 

(1)

每年七月底或八月初,通知新學年度受獎人領取獎學金。

 

(2)

向本獎學金的捐款人公告受獎人真實姓名,作為透明化授信及公益依據。

籌募辦法

  1. 每年七月中旬以前,「審委會」須確定新學年度獲得各類奬助學金的正式名單、奬學金頒發類別,並通知「徐奬申請作業」之承辦單位。

  2. 每年七月中旬以前,「徐奬申請作業」之承辦單位應統計新學年度獲得各類奬助學金的正式名單,及所須奬助學金總額,提供给會計、出納。

  3. 募款單位向教會之各事業機構、堂區、教友團體等,公佈新學年度所需之奬學金總額度,以及前學年度的募款成果、捐款徵信錄及奬助學金發放情形,籲請教會各界繼續支持。

  4. 籌募之款項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途。

  5. 收到捐款後,應儘速函謝,並由本院教授神父們為捐獻者獻一台彌撒。

頒發辦法

1. 學雜費:每學期開學註冊前,會計及出納人員由專款直接撥付。
2. 生活費:

 

(1)

住宿費:參考鄰近地區租屋價格、於每學期開學前發放。甲類全額,乙類減半。

 

(2)

飲食等費用:參考該年度物價指數,每學期開始前二星期左右整筆發放。甲類全額,乙類減半。

修訂辦法

本辦法若有不周之處,由院長裁決辦理,並儘快修訂之。

公佈

本細則經院議會通過後,由院長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