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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士班:未接受任何教會機構全額資助的二、三年級天主教平信徒正式生(非司鐸、教區或修會男、女會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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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碩士班:未接受任何教會機構全額資助之優質天主教平信徒(身份同上)全職生。每年不超過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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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士班:已取得神學碩士(S.T.L.)或教義學碩士(R.S.L.)學位的天主教平信徒全職生。(論文應對於本地教會有卓越貢獻;頒發年限為2-3年,由指導教授決定)。 |
2.申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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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甲、乙、丙、丁四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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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詳細內容請請下載「徐光啟神學獎助學基金募款及頒發細則」 |
申請、審核、公佈1. 書面申請必填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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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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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書面申請及截止日,請見申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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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審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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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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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請於截止日期(含當日)以前,將申請表繳交至以下單位─「使命發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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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審:六月底以前,「徐奬初審委會」進行初審工作。 |
4. 複審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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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人之「學年總平均成績」,於複審階段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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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月底前,安排申請人與「徐獎複審委會」複審面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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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請注意複審日期、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
5. 公佈受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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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年9月開學前,祕書處會盡快通知受奬學生、辦理領取奬學金事宜。請注意相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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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奬人真實姓名,將公告作為透明化授信及公益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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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宿費:參考鄰近地區租屋價格、於每學期開學前發放。甲類全額,乙類減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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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飲食等費用:參考該年度物價指數,每學期開始前二星期左右整筆發放。甲類全額,乙類減半。 |
洽詢單位輔仁聖博敏神學院 使命發展室 楊翠如主任 (分機259)。以上內容如有變更,以最新公告為主。 修訂辦法本辦法若有不周之處,由院長裁決辦理,並儘快修訂之。 公佈本細則經院議會通過後,由院長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