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一九八六~八七第三次院議會通過) 本系僅收正式生 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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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年級正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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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學哲學系(組)畢業,獲有哲學學士或以上學位,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至少20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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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學其他系(組)畢業,獲有學士或以上學位,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習有關哲學課程至少44學分(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及中西哲學史),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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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修畢天主教大修院哲學課程,成績及格,持有成績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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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專或五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畢業後曾正式修習二年以上的哲學及人文科目,其中哲學科目至少44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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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並有成績證明曾修習二年以上的哲學及人文科目(至少64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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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文學科應包括:國文6學分,英文6學分,理則學2-4學分。哲學科目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20學分,中國哲學史8學分,西洋哲學史8學分。 |
2. |
轉學生 曾在其他天主教神學院神學系(頒S.T.B.或M. Div.)學位者肄業,持有成績證明修業一年以上,並修畢與本院相當課程30學分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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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華語區學生 所有來自非華語地區的學生,必須曾在使用華語為主的地區修習華語,至少四個學期(或有相當的程度),方接受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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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及所頒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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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式生修業三年,可增加第四年(理論實習並重的牧靈神學年)。轉學生入學後必須以正式生身分連續修業兩年以上,方可參加信理神學總考。信理神學總考學生應在四個月前提出應考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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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系學生完成前三年修業年限,修畢所有必修課程,且具有下列學分要求者,方可參加信理神學總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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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哲學及人文科目:至少6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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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神學科目:至少105學分(入學前已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者,部份課程得採「個人閱讀課程」方式自主研讀,參閱神學系「個人閱讀課程」修習辦法)。入學前曾修習的神學科目,若是在畢業年度前十年內獲得,可被承認合併計算,但課程性質及內容相同的學分不得重複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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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至少曾選修一次合作研究課程,並撰寫一篇相關的學期論文。入學前已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者,得採「個人閱讀課程」方式進行。 |
3. |
學位頒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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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歷年平均成績佔75%,信理神學總考成績佔25%。 |
(2) |
本系學生,信理神學總考及畢業總成績均及格者,頒「神學學士」(S.T.B.) 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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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系學生信理神學總考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者,可頒「神學系結業證書」。 |
大學部神學系入學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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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入學應具資格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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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大學哲學系(組)畢業 學士學位 |
曾修士林哲學要論20學分以上 |
B |
大學其他系(組)畢業 學士學位三專畢業 |
曾修哲學課程44學分以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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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二專畢業 五專畢業 |
曾修2年以上人文和哲學科目(包括哲學44學分以上) |
D |
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同等學力 |
曾修2年以上人文和哲學科目(包括哲學64學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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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目包括:
哲學科目與B項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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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其他天主教神學院神學系肄業一年以上,修畢與本院課程相當之30學分以上可轉入二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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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非華語地區學生應修中文4學期以上,或有相當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