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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學系學則

(本院一九八六~八七第三次院議會通過)
按一九九三~九四第四次院議會決議修正

本系收正式生、選修生及旁聽生

入學資格及組別

1.

正式生: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以上者,始得申請入學。 本系分為牧靈組及福傳組。牧靈組可於一年級下學期時,申請進入教義組,其課程、學分安排比照神學系。申請條件:一年級學年平均分數達到85分以上。(2010-2011學年度第四次院議會決議通過)

2.

選修生入學資格同1項。

3.

所有來自非華語地區的學生,必須曾在使用華語為主的地區修習華語,至少四個學期(或有相當的程度),方接受入學。

畢業課程學分要求及所頒學位

1.

課程學分要求

 

(1)

需修滿105學分,始得以畢業。其學分應是該生畢業年度前十年內獲得的。

 

(2)

教義組至少曾選修一次合作研究課程,並撰寫一篇相關的學期論文。入學前已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者,得採「個人閱讀課程」方式進行(參閱神學系「個人閱讀課程」修習辦法)。

2.

本系學生完成修業年限(選修生及轉學生必須先成為本系的正式生,連續修業兩年以上),修畢所有必修科目,所得學分合乎要求者,始得畢業。

3.

學位頒授(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

教義組畢業前必須參加信理神學總考,信理神學總考僅列出成績,不計學分,視為一門必修學科。

 

(2)

畢業總成績:各學期積分總數之和,除以各學期學分總數之和,為畢業成績。

 

(3)

本系學生,畢業總成績及格者,頒「教義學學士」(R.S.B.) 學位。

學 位 頒 授 資 格

學系

應具資格 學位頒授

神學系

  1. 信理理神學總考及格

  2. 畢業總成績及格

神學學士S.T.B.

教義學系
教義組

  1. 信理神學總考及格

  2. 畢業總成績及格

教義學學士R.S.B.

教義學系
牧靈組
福傳組

  畢業總成績及格

教義學學士R.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