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義學系學則
(本院一九八六~八七第三次院議會通過) 本系收正式生、選修生及旁聽生 入學資格及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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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式生: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以上者,始得申請入學。 本系分為牧靈組及福傳組。牧靈組可於一年級下學期時,申請進入教義組,其課程、學分安排比照神學系。申請條件:一年級學年平均分數達到85分以上。(2010-2011學年度第四次院議會決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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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選修生入學資格同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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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有來自非華語地區的學生,必須曾在使用華語為主的地區修習華語,至少四個學期(或有相當的程度),方接受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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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課程學分要求及所頒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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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課程學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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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修滿105學分,始得以畢業。其學分應是該生畢業年度前十年內獲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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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義組至少曾選修一次合作研究課程,並撰寫一篇相關的學期論文。入學前已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者,得採「個人閱讀課程」方式進行(參閱神學系「個人閱讀課程」修習辦法)。 |
2. |
本系學生完成修業年限(選修生及轉學生必須先成為本系的正式生,連續修業兩年以上),修畢所有必修科目,所得學分合乎要求者,始得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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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位頒授(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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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義組畢業前必須參加信理神學總考,信理神學總考僅列出成績,不計學分,視為一門必修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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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畢業總成績:各學期積分總數之和,除以各學期學分總數之和,為畢業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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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系學生,畢業總成績及格者,頒「教義學學士」(R.S.B.) 學位。 |
學 位 頒 授 資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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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 |
應具資格 | 學位頒授 |
神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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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學士S.T.B. |
教義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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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學學士R.S.B. |
教義學系 |
畢業總成績及格 |
教義學學士R.S.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