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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系

基本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或高中(職)以上畢業之成人基督徒。
二、具基督信仰意識覺醒者。
三、重視信仰教育及傳承者。
四、渴望接受紮實、系統的基礎神學培育者。

適合對象

一、教區及修會修士。
二、曾修習哲學必修及任選課程至少44學分者。
(詳如下列報考資格說明,並參考「神學系必修哲學科目明細表」)

設立目的

一、

為「司鐸候選人」提供堅實的神學培育。

二、

在中華文化的環境中,培育聖學的學習與各級本地化神學工作。

申請及報考資格

 

須備齊入學申請(初審)資料並符合以下資格,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一、

大學哲學系(組)畢業,獲有哲學學士或以上學位,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至少20學分)。

二、

大學其他系(組)畢業,獲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或三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習有關哲學課程至少44學分(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及中西哲學史)。

三、

修畢天主教大修院哲學課程,成績及格,持有成績證明者。

四、

二專或五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畢業後曾正式修習二年以上的人文及哲學科目,其中哲學科目至少44學分。

五、

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並有成績證明曾修習二年以上的人文及哲學科目(至少64學分,見下)。

六、

人文學科應包括:國文6學分,英文6學分,理則學2-4學分。哲學科目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20學分,中國哲學史8學分,西洋哲學史8 學分。

修業年限、畢業學分及畢業學位

 

三年修畢 105 學分,可獲得神學學士(S.T.B.)。

課程安排:請參閱「必修學分表」

 

※神學系及教義學系教義組(入學前有學士學位者)必修學分表

※神學系及教義學系教義組(入學前無學士學位者)必修學分表

諮詢請洽:(02) 2901-7270~1轉分機 504 學生課務處
Email:ts0023@mail.fj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