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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奧古斯丁的公義論:對比其倫理和美德與當今的社會公義論
576-603 頁

  奧古斯丁的公義論的核心是關於上帝的至高主權和天國的倫理原則。公義是道德律的本質,是不可改變的客觀真理,其目的是規範人正確地生活,造就人類共同福祉。他根據基督宗教的教義重新解釋了希臘哲學的四種基本美德--智慧、公義、節制、勇敢;而公義將其他三種美德聯絡成和諧的整體,構成靈魂的秩序和平衡,形成善的力量。人唯有信靠上帝才能獲得公義和善的力量,成為公義之人,行公義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