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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誠實規則

2012學年度第四次院議會議決議(2013.05.15)

神學院學生全心追求真理。考試時應該以誠實的態度面對自己的實力,表現成熟的道德水平及基督徒的良心,完全脫離任何作弊行為。
神學院的老師和行政人員很重視學生的倫理人格,並期待學生們彼此勉勵。

為了鼓勵並協助學生達到此目標,神學院採取以下的措施:

  1. 請班導師加強輔導及預防。
  2. 請各科老師親自積極監考。
  3. 鼓勵同學向老師或校長檢舉。
  4. 若確定作弊的事實,該科當次以零分計算,同時請班導師輔導。
  5. 若確定有第二次作弊的事實(三年內),該生即勒令退學。
  6. 有關報告或論文之抄襲,本院嚴格禁止。合理引用別人的著作請按照以下規定:
    • 直接引用他人著作之文字,中文使用引號「」與「標楷體」,引文中的引文要用『 』標記,兩者交叉使用。英文則以“ ”與“Times New Roman”字體標示,引文中的引文放在單引號‘ ’之內,兩者交叉使用。引文超過三行以上,須另行分段並以「全段縮排(行首縮4字元)、單行間距」處理,中文仍需使用標楷體。正文跟直接引文間隔上下皆空一行,第一行須另空4字元。直接引文自成為一個方塊,無論中外文皆不另加引號,註腳碼就在方塊最後之句點之後。
    • 直接引用他人著作部分不得超過正文之10%(特殊情況不在此限,需經由授課教師或論文指導教授同意)。

以下提供筆試「作弊」有關的情況:

  1. 學生於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或顯有疑義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義。
  2. 學生考試時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前瞻後顧。
  3. 學生非參加考試,不得進入試場。考試結束時,須按時繳卷。繳卷後不得在試場門口及窗前逗留,或高聲喧嘩,且不得再進入試場。
  4. 學生除應用文具筆墨及教師指定之參考資料外,書籍、講義、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不得隨身攜帶(可放在教室前方)。
  5. 學生於考試時,不得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或將考試科目內容製作於桌上或其他物體等舞弊情事。
  6. 學生於考試時不得請人代考或代人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