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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禮儀聖事部

《救贖聖事》訓令
Redemptionis Sacramentum

論舉行彌撒時應遵守的規則及應避免的事項

(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初譯稿,台灣主教團禮儀委員會趙一舟神父審閱中)

結論 [185-186]

  1. 「分裂的種子深深植根在人類當中,是我們日常的經驗,那是罪惡帶來的結果,而這分裂的種子,是基督奧體合一力量所反對的。因為聖體聖事藉著建立教會,而產生人類之間的團體」。[291]本禮儀聖事部謹希望,藉著努力不懈地實踐本訓令所提出的事項,可把人類弱點對至聖聖體聖事的行動造成的障礙減至最低,撤除一切虧格的事,廢止一切備受指責的做法,並在榮福童貞瑪利亞──「充滿感恩禮精神的女性」[292]的轉禱下,基督臨在於聖體聖血聖事內的救恩,能照耀在眾人身上。

  2. 所有信友應盡可能圓滿地、有意識地、主動地參與感恩聖祭,[293]以虔誠和生活品德,熱切敬愛聖體聖事。主教、司鐸和執事在履行聖職時要捫心自問,他們以基督及教會的名義舉行神聖禮儀時,自己的行為是否真切和忠誠。每位聖職人員都要嚴以自省,看自己有否尊重基督平信徒的權利,因為他們懷著信任把自己及子女交託於他,深信他會為眾信友妥善地履行教會因基督之命,要藉舉行神聖禮儀來完成的任務。[294]各聖職人員常應謹記,自己是神聖禮儀的僕役。[295]

 一切與此相反的事,一概無效。

 本訓令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敦囑本禮儀聖事部,會同信理部一起撰寫的,並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聖若瑟節日上,獲教宗批准及下令予以公佈,並要所有有關人士即時遵守無誤。

發自羅馬禮儀聖事部
二零零四年三月廿五日
預報救主降生節

部長 阿林澤樞機主教(Francis Card. Arinze)
秘書 索倫提諾總主教(Domenico Sorrentino)


注釋

[292] 「活於感恩祭的教會」,53-58。
[293] 見梵二「禮儀」,14;亦見11, 41, 48。
[294] 見聖多瑪斯,《神學大全》,III, q. 64, a. 9 ad primum。
[295] 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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