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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門徒說:「你所體會的,不是天主的事,而是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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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門徒說:「你所體會的,不是天主的事,而是人的事。」其實身為人的我們能體會人的事,是否是理所當然的呢?當然,我們因天主的創造與基督的救贖,而蒙召成聖,亦是基督化,「…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什麼是善事,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的事。」伯鐸和其他門徒們理解及感覺到不容易,今日的我們也同樣感覺不容易之處,也是想當然的,因為我們需要幫助。 本來在禮儀中,我們表達需要天主的幫助,我們才能辨別主旨,什麼是善事?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的事?在彌撒宣讀福音前,我們具體表達我們需要的幫助。注意,我們唱福音前歡呼詞「阿肋路亞」,於是執事或神父在讀經台向會眾致候說:「願主與你們同在」。會眾回應:「也與你的心靈同在。」執事或神父續念:「恭讀聖〇〇福音」,並以拇指在《福音書》上劃上十字聖號,並在自己額上、口(唇)上和胸前劃上十字聖號,全體以同樣方式劃十字聖號。會眾高呼:「主,願光榮歸於你。」 原來,只有宣讀者在宣讀福音前舉行此儀式。他拇指接觸到福音書的頁面時,劃上十字聖號,隨後用同一拇指在自己的額上、口(唇)上和胸前劃上十字聖號共三次,同時執事或神父(宣讀福音者)祈禱如下:願主在於我頭腦裏、在於我口中和在於我內心裏。 而現在教會的禮規,請教友們都於福音前,同時在額頭、口(唇)、胸前畫上十字聖號。此儀式代表我們向天主的祈求,其分別代表是:在我額上畫上十字聖號,祈求天主的聖言能填滿我的腦海,也充滿我的思想。在我口(唇)上畫十字聖號,是祈求主言填滿我的口及充滿我的言語。在我胸前畫上十字聖號,代表我們願意天主住於我心中,充滿我心靈及意志。讓我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天主,並愛人如己。 換言之,祈求天主使我們:「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為使…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什麼是善事,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的事。」在信仰生活中,我們已經知道應該做什麼,而且通常我們大致上都願意,只是實際上的作為,是否能做到呢?其實,還真不容易。祈願聖言充滿我們整個的心靈、啟發我們的行為,祈願我們在聖筵上獲得精力與充分的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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