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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志榮神父 房志榮神父,是耶穌會士,擁有羅馬宗座聖經學博士學位,曾任輔仁神學院院長。神父學貫中西,精通九國語言,提倡以中華文化的角度,領悟天主的啟示。神父見解高深,文筆優美,深具學者及文人風範,拜讀其大作,實為心靈的饗宴。 本專欄的反省實踐、信友禱文部分,仍由禮儀研究中心提供。歡迎各位朋友加入撰寫行列,並提供意見。 四旬期第五主日 房志榮神父 著 默想: 四旬期的第三、四、五主日彌撒,甲、乙、丙三年,共有九篇福音選讀,其中除了丙年的第三、第四主日是選自《路加福音》外,其他七個主日都選自《若望福音》;本主日所選讀的福音便是若8:1-11。聖經文本研究發現,若7:53-8:11在大部分的希臘文手抄本中,付諸闕如。希臘教父或不認識這段經文,或不承認其確定性(authenticity)。許多古老譯本(拉丁、敘利亞、科普特……)也都沒有,而收錄它的那些古抄本,又把它放在五個不同的位置,或在路加,或在若望。不過,很清楚的是,該段經文所在的位置,打斷了《若望福音》的文脈,只需把若7:52跟8:12連起來讀,就會發覺這一事實。而其語言和風格更近乎路加。結論是這段經句非出自《若望福音》作者。特利騰大公會議肯定了這段經文的正典性,不涉及其作者的問題。 若8:1-2所說的,就是路21:37-38的報導:「耶穌白天在聖殿裡施教,夜晚便出去,到名叫橄欖的山上居宿。眾百姓清早起來,到祂跟前,在聖殿裡聽祂講道。」第5節所說的「用石頭砸死」的法律見《申命紀》22:23-24。經師和法利塞人刁難、試探耶穌,置祂於兩難:若說否,他們會告耶穌不尊重梅瑟法律;若說是,須依法砸死那婦人,他們會說耶穌言行前後不一致,祂不是習慣善待罪人,赦免他們的罪嗎?他們假定耶穌將反對處死這女子,想找到把柄控告祂不守法。耶穌回答前,先在地上寫字,表示祂拒絕受理這案件,也用寫字時間默思如何作答。答話是「你們中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砸她。」耶穌要他們捫心自問,按照自己的行為來判斷這案件。為表示沒有第二句話,又在地上寫字。 「被耶穌的這兩句話擊中,那些控告那婦人的人,彼此面面相覷,無言以對,自慚形穢,一個接一個地溜走了。最後只剩下兩個人:那可憐的女人(罪婦misera)和垂憐的仁慈(耶穌misericordia)」。這是聖思定對此福音的感懷:剩下的只有misera et misericordia:我們都是可憐的人,天主的仁慈永遠陪伴悔改的可憐人。那些法利塞人和法學士,好像良心發現,一個一個地溜走了。另一個因素是舊約法律和先知的教導,確實引領人走誠實的光明大道。在今天的福音故事裡,也許有第三個因素,就是耶穌的智慧和權威。祂的那句答話雷霆萬鈞,誰若昧著良心向那婦人投石,怕逃不過耶穌的洞察,而自取其辱。慈愛和正義是天主的本色。 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11)耶穌對法律不表示立場或態度,因為祂來,不是叫人迷失,而「是為尋找和拯救迷失的人。」(路19:10)這名女子迷失了,耶穌不判決她,不定她的罪,這等於說,天主已赦免了她的罪,可以平安地去了。不過,耶穌還有一聲囑咐:「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耶穌對這女人說的話,與祂在井邊與息哈爾婦女的長篇談話,或祂向伯大尼的兩姊妹所表達的態度,有很大的區別。這並不稀奇,因為相識的時間有長短,女方的表態大不一樣,耶穌常以適當的回應處理,以得到最好的效果。 天主待人,有其自由,但人的答覆也是關鍵:回答得越勤快,恩寵會越豐富。反省與行動:
禱文:
禮儀歌曲:蘇開儀老師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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