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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志榮神父 房志榮神父,是耶穌會士,擁有羅馬宗座聖經學博士學位,曾任輔仁神學院院長。神父學貫中西,精通九國語言,提倡以中華文化的角度,領悟天主的啟示。神父見解高深,文筆優美,深具學者及文人風範,拜讀其大作,實為心靈的饗宴。 本專欄的反省實踐、信友禱文部分,仍由禮儀研究中心提供。歡迎各位朋友加入撰寫行列,並提供意見。 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默想: 過去四周(常年期第二十七至三十主日)的福音都選自《馬爾谷福音》第十章,我們從中略知耶穌在猶大省的所作所為,第三十一主日,耶穌已從耶里哥來到耶路撒冷了。《馬爾谷福音》第十一章至十六章,記述耶穌在耶路撒冷的教導、講道、奇蹟,和逾越奧蹟的完成。本主日的福音選讀(12:28b-34),跳過第十一章及十二章的惡園戶的比喻、納稅問題,和復活的問題,講論最大的誡命;這次經師和耶穌的對話,《瑪竇福音》的平行文,用相同的篇幅來報導(瑪22:34- 40),但經師發問的動機不同;馬爾谷說:「有個經師佩服耶穌回答得好,就過來問耶穌:『所有的誡命中,哪一條最重要?』」瑪竇卻寫:「一個法學士用這個問題試探祂。」(瑪22:35) 耶穌的回答是今日福音的核心,也是全部天主啟示的大綱:「第一條是:『聽啊!以色列!上主,你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主;你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地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要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任何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四福音》,樂仁出版社。29-31節)耶穌把申6:4-5(愛天主於萬有之上)和肋19:18、34(愛人如己)連在一起(瑪22:39的平行文中,耶穌明言「第二條與此(即第一條)相似」),這樣做出了《要理問答》所傳下的大綜合:「右(?)十誡總歸二者:愛天主於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申6:4-9是以色列唯一真神信仰的自然結論和後果,至於肋19:18、34二處,原是指以色列的本族人,而後再延伸到居住在以民之間的外方人。耶穌把兩條誡命合為一條時,已取消其中的種族界線。 為更深地領悟耶穌的嶄新視野,除了思高聖經的注解外,路加對最大誡命的關注,就是藉耶穌的口說明「愛人如己」的真意,十分重要:「有一次,一個法學士站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耶穌說:『法律寫了什麼? 你是怎樣讀的?』他回答說:『你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自己。』耶穌說:『你回答得對,照樣做,便得到永生。』那人還想證明自己是正義的,又追問耶穌說:『但誰是我的近人呢?』耶穌回答說:『有個人從耶路撒冷下到耶里哥去……』」(路10:25-37)下面是大家所熟知的「慈悲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用這個比喻來回答「誰是我的近人?」這一問題,真是再恰當不過了。近人,不必是同族的人,或司祭,或肋未人…… 感謝天主,感謝耶穌,對不同的經師以不同的動機向祂所提的重大問題,做了如此剴切的回答。從此,我們可以把十誡的總綱「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當作我們的座右銘,一生奉行不懈。又可由耶穌所解答的近人是誰的答案,「在別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就如同真福德蕾莎一輩子所做的那樣。最後,感謝天主聖神,啟發一百多年來,由良十三世到方濟各的歷任教宗,特別關注社會問題,和弱勢的弟兄姊妹,並向他們伸出援手。2004年出版的《教會社會訓導彙編》(有中文試譯本),就是一部十分有用的嚮導書。反省與行動:
禱文:
禮儀歌曲:蘇開儀老師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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