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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年 第七主日
至聖的教會與有罪的教會(路六27~28)

張春申神父 著

  今天讀的路加福音,實在是山中聖訓的主要部分。山中聖訓是耶穌向他的門徒,也可說向我們現在的教會團體宣告的大憲章。教會的聖德光輝,便在履行山中聖訓時顯揚出來。也許我們會想,主日信經中所說的:我信至聖的教會,便是由於這個緣故。

  不過如果繼而細讀今天福音的內容,不能不承認,不但現代教會,甚至任何時代的教會,何嘗完全實現了山中聖訓的要求呢?假如以山中聖訓作為標準,我們怎敢稱為至聖的教會,也許更加合理地稱為有罪的教會。所以聆聽了今天的福音,反而產生一個難題,教會是至聖的呢?還是有罪的?或者我們最後該問,信經中的至聖教會究竟有什麼意義的?

  首先,我們不必吹毛求疵,只要具有一些真實感,便不難發現教會自古迄今,經常呈現出有罪的現象。教會中個人有罪,這毋庸求證,我們每人捫心自問便足夠了。然而教會團體性的罪過,歷史中也時有所聞。比如她很早對於猶太民族的排斥,甚至迫害;她對其他宗教的蔑視與鬥爭;她不久之前對弱者,貪者,受壓迫者的不聞不問,幾乎都是團體性的有罪現象。為此,梵二大公會議在教會憲章中說:「……教會是聖的,同時卻常常需要潔煉,不斷地實行補贖,追求革新」。所以她也是有罪的教會。

  不過同一梵二大公會議,仍舊清楚地重複主日信經的信仰說:「大公會議所陳述的教會奧跡,就是我們信仰的這個毫無缺損地神聖的教會」。為此至聖的教會是我們信仰的物件。因此我們又有了新的問題:至聖的教會怎樣可以同時又是有罪的呢?

  原來教會至聖,按照聖經的啟示,並非來自人的能力,基本上是天主的恩惠。天主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許諾絕不捨棄教會與她分離,祂將與教會長相左右。天主的許諾便是能力,祂的恩寵與教會團體的自由,如此配合,致使教會整體而論,將直到永遠,自由地接納天主許諾。教會絕對不會團體性地決定背叛天主;這便是教會稱為至聖的緣由。具體而論,天主藉著基督建立的聖事、啟示的道理,以及合一的結構,恩賜教會始終與祂同在。

  為此,至聖的教會尚能同時有罪;作為人的團體,她能在某一時代失去福音精神,另一時代冒犯天主誡命,不過天主許諾的恩寵,常常如此保護她,使她悔改,促使她復興,這在整個教會歷史中也是夠清楚的事實。她從未團體性地與天主決裂,相反,在基督內始終信仰唯一的天父。

  不過積極而論,由於教會是至聖的,天主的許諾不斷地在教會團體中,鼓勵起新的聖德光輝。山中聖訓常是她的理想,教會中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不但百讀不厭,而且設法付諸實行。多少聖賢,多少修會團體,以及一般教友,或者個人,或者團體,在生活中表達天國大憲章的要求。這是天主的恩惠,以及人的自由所構成的教會聖德。

  總之,我們可以清楚地結論說:教會是至聖的,這是來自天主的恩惠。不過天主的恩惠具體地在教會中發生實效;這便是她的聖德光輝。但是由於她是一個人間的團體,所以尚能有罪,而且事實上有罪,不過教會從來不可能團體性地與天主決裂,因為天主的愛常是如此流露在教會中,使她自由地接納祂的恩惠;超越罪過,邁向聖德的完成。

  這樣看來,今天的福音還在鼓勵我們具體地接納天主賞賜至聖教會的恩惠,而完成自己的聖德。

  【教會成為一個「有形可見、而又是精神的團體」。這種天上神國和地上主國的互相滲透,只能為信德所覺察,以人類歷史來說,則是一個奧跡。因為人類歷史直到天主義子的光明充份彰顯時,常為罪惡所滋擾。(GS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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