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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歡迎所有對於基督徒朋友,提供您對主日讀經的感動、疑惑、或是見解,讓所有的網友可以藉由這個園地,彼此在聖言內成長、學習與支持。 郵寄的方式一律採用電子郵件方式,我們的電子郵件信箱是:lc@mail.fju.edu.tw 。謝謝! 乙年--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谷十二28-34 愛的誡命 經文脈絡 馬爾谷福音由第十一章開始敘述耶穌生命的最後一週,在耶路撒冷的事蹟,最主要的內容當然是耶穌的最後晚餐、苦難、死亡和復活。在此之前,馬爾谷先報導了耶穌和猶太人之間一連串的衝突與辯論(谷十一27-十二34),這段敘述以耶穌和一位經師之間談話作為結束(谷十二28-34)。這位經師和耶穌前面的對手不同,並不是和耶穌為敵,而是因為聽見耶穌和撒杜塞人談話,對耶穌的話感到贊同,因而前來向耶穌請教問題,他們之間的談話就是這個主日的福音內容。 第一條誡命? 在這段經文之前,馬爾谷敘述耶穌和撒杜塞人間談論關於復活的問題(谷十二18-27),當時的聽眾中有一位經師聽見他們的談話,覺得耶穌回答的好,便上前來問耶穌:「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28)經文本身並未顯出這位經師有任何不良企圖(比較:瑪二二14-40),他大概是認為找到機會,可以請教一個思索很久卻不得其解的問題。這個問題問到哪一條誡命是「第一條誡命」,問題本身預設了誡命當中有不同重要性和不同的層級。 「愛天主」的法律 耶穌回答說:「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們的天主。」這是非常傳統的猶太思想(申六4-5),在歷史中逐漸成為以色列民族基本的信仰宣示,每一個以色列男人早晚都必須頌念一遍。以色列子民透過這個宣告,強調天主的唯一性,並且在外邦世界中保護他們的猶太信仰特質。 然而耶穌的回答並非只是重複宣告祖傳信仰而已,而是按著這個根本訊息要求人們完全獻身給天主。這個天主把自己顯示給以色列,並且派遣耶穌帶給人們末世性的救援。因此,愛天主的法律並非眾多法律當中的一條,而是最關鍵性的一條,其它的一切法律都在這條法律中找到基礎。 「愛人」的法律 雖然這位經師所提出的問題只是關於第一條法律,耶穌卻引用肋十九18加上第二條:「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31)馬爾谷和瑪竇的平行文(瑪二二39)同樣地指出,這個所謂的第二條誡命其實和第一條佔有同樣的地位。福音中耶穌說:「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33),顯示第一條並不是完全的在第二條之上,而是第二條被整合於第一條之中,二者密不可分:誰如果願意愛天主,便不可忽略愛近人,反之亦然(參閱:若壹四20)。 雙重的愛的誡命 那位經師完全贊同耶穌的話,並且以自己的方式重複了耶穌的回答。他也特別的強調,承認唯一的天主也同時排除了一切外邦的神:「祂是唯一的,除祂以外,在沒有別的。」(32;參閱:格前八4-6)這個經師也認同耶穌雙重愛的誡命的教導,認為愛天主和愛近人應該是一致的,二者之間的重要性沒有區別。 「愛」勝過祭獻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位經師把「愛的誡命」和「一切全燔祭與犧牲」對立起來加以比較。他透過提高愛天主和愛人之間的連結,而使聖殿的祭祀相對化,這樣的批判可以在先知的言論當中找到榜樣。例如:歐瑟亞先知曾批判祭祀說:「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喜歡人認識天主,勝過全燔祭」(歐六6)。 這種把聖殿祭祀置於愛的誡命之下的訴求,使我們看出這段經文其實反映了初期基督徒團體的生活傳統。初期基督徒已經清楚地意識到,對於天主的真正敬禮的標準,應該有一個新的定義。並非只要依照法律規定呈上祭獻,人便可以維持和天主之間的關係,得到預許的恩寵的保障;而是必須在愛天主和愛人的具體的行動中,人才真正的實現了天主的旨意。 天國的邀請 耶穌對於這位經師所有的瞭解遠遠超過一般所謂的同理心,「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這句話蘊含著一個邀請,邀請他保留這種和天主國親近的關係,促使他更進一步發現自己的確有機會得到所預許的天主之國。這段經文顯示初期基督徒對一切人保持開放的態度,誰如果聆聽並且接受耶穌對法律所做的詮釋,並且按著去實行,便受邀進入天國。 耶穌超越一切 雖然耶穌和這個經師的談話相當積極,而且彼此認同,但是並不能夠遮蓋之前耶穌和一切猶太人之間的衝突(谷十一27-十二27)。整體而言,耶穌在這一切的談話中一直是超越一切的老師,一切的爭辯都證明耶穌的敵人們不能正確的尋得走近天國之路,他們還必須努力發現自己的錯謬,更認識耶穌,藉以接近真正的生命之源。 綜合反省 整個以色列歷史啟示人們,一切都來自於天主愛的救援行動,因此人和天主來往的正確態度就是愛祂在萬有之上。對馬爾谷而言,這個愛的具體表現不在於口頭宣示信仰、或祭獻犧牲;愛天主的表現在於整個內心歸向天主,用理智贊同,同時按著個人的力量,將自己所經驗的天主的愛透過愛近人的行動實現於生活中。
本文經林思川神父同意之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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