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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歡迎所有對於基督徒朋友,提供您對主日讀經的感動、疑惑、或是見解,讓所有的網友可以藉由這個園地,彼此在聖言內成長、學習與支持。 郵寄的方式一律採用電子郵件方式,我們的電子郵件信箱是:lc@mail.fju.edu.tw 。謝謝! 乙年--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谷十2-16 婚姻的神聖性 經文脈絡 耶穌由加里肋亞的葛法翁(谷九33)出發,來到猶太境界(十1)。從這個主日開始,連續四個主日的福音都是敘述耶穌在猶太境內,但是在進入耶路撒冷之前的路上,對不同對象的教導。這個主日的福音內容包含兩段教訓,首先指出「離婚」相反天主的創造計畫(2-12),接著是對孩子們的祝福(13-16)。 猶太祖傳的離婚法律 法利賽人前來問耶穌:是否許可丈夫休妻?這完全是一個多餘的問題,因為猶太祖傳的法律已清楚定下相關的規矩,所以福音作者解釋說法利賽人不懷好意,目的在試探耶穌。根據申二四1,一個男人如果在他的妻子身上發現了什麼難堪的事,便可以給她寫休書,叫她離開,如此這個女人便可以另外嫁給其他的男人。但是在猶太社會中相反的情況卻是不可能的:女人不可以給她的先生寫休書。 心靈頑硬的法利賽人 耶穌卻認為,梅瑟法律關於這個問題的答覆,不能令人完全滿意。他認為申二四1之所以會如此規定,乃是因為人們心硬,使梅瑟不得不做出的讓步。在這裡耶穌把法利賽人等同於梅瑟法律的直接對象,指責他們和他們的祖先一樣心硬。猶太歷代的先知的宣講中,也一再地指責以色列子民心硬不願悔改,因此無法明白天主的旨意。 天主的創世原則 接著,耶穌越過梅瑟在申二四1所做的讓步,直接回溯到創一27中天主創世的原則:「天主造了男人和女人」。天主的創造行動是一切生活的原則,自然也是婚姻制度的根本基礎。耶穌相信,基於天主的創造原則,婚姻是一個永遠的結合,因此祂繼續引用創二24強調:「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夫妻不再是二個,而是已成為一體,離婚當然是不被接受的。 「經師」間的辯論 這一段辯論具有經師們討論問題的形式,辯論的正反雙方都引用聖經作為論證的依據,所引用的權威越古老越有力量。耶穌的言論回溯到創造之初,創造的原則當然比梅瑟的法律早,更比法利賽人對梅瑟法律所做的詮釋古老。梅瑟的法律只是在當時具體時空環境之下,為了規範猶太人民的生活,暫時訂出了權宜性的措施;由天主的創造行動和創造的目的來看,離婚是被禁止的。 初期教會的生活應用 門徒們需要更深的教導,因此,和福音中多次出現的情形一樣,耶穌又在「家中」繼續教導門徒們。但是,這不再是一個秘密的教導,而是對於離婚禁令的一個具體引用。耶穌指責梅瑟法律所容忍的情形,「男人休妻而另娶」根本就是「犯姦淫」(11),因為這個男人毀壞了他和第一個女人所締結的婚姻。
天國屬於小孩子 有關對於祝福兒童的這段經文緊接在耶穌關於婚姻的教導之後,是十分恰當的,耶穌不但十分喜歡嬰孩並且接納他們,他們甚至於成為奪取天國的一些模範和榜樣。 門徒們和孩子們對立的態度大概是出自好意,擔心耶穌過於勞累;但是他們對耶穌所表達的關懷顯然是錯誤的,耶穌因此而不悅,要求他們讓孩子們前來,並且說:像這樣的人才是屬於天國的。
接著耶穌以非常隆重的口吻(阿們!)宣告:「誰若是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天主的國,絕不能進去。」(15)天主的國是天主白白的恩賜,只有小孩子才會毫不保留的接受禮物,因此誰若不效法小孩子,以這種方式接納天主的國,他們就絕不能進入天國。進入天國的先決條件是認識天國的特質,唯有認出天國本是天主白白賞賜的禮物,人們才會以小孩子為師,得到進入天國的竅門。 耶穌最後抱起孩子們並且給他們覆手、祝福他們,表達出他們所有的特別的召叫,以及他們所啟示的榜樣。
綜合反省 耶穌教導我們,婚姻最深的基礎在於天主的創造原則,透過婚姻人們受邀參與創造工程(參閱:創一28)。耶穌反對離婚的教訓,為由婚姻所建立的生活團體,建築了一座堅固的防衛堡壘。 天主的國屬於小孩子;基督信仰的根本標誌就是,以毫不保留、充滿感恩的態度,把天國當作禮物來接受。 本文經林思川神父同意之後轉載。 反省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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