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感恩聖事中兼領聖體聖血

 羅國輝神父

前言

 首先耶穌基督在最後晚餐中,以餅酒作他的體血,以體現他帶給我們豐富的生命和救恩:

  1. 餅作為他的聖體,以體現他是我們的生命之糧,他犧牲自己,為救贖我們,他的愛養活我們;

  2. 他以酒作他為我們傾流的新而永久盟約之血,為使我們領受的人,在他內結盟,與天主和眾人合一相通,以體現他建立的新約。

 這是基督救世祭獻一體兩面的意義。故此,西方教會一直到十一、十二世紀,仍如東方教會一樣,每次彌撒,主禮和信友都按照救主所願意的,兼領聖體和聖血。雖然大家都相信整個死而復活的基督,都臨在聖體聖血�堙A所以給家�堹f人送共融聖事時,為方便起見,也只送「聖體」;不過,正常地舉行彌撒時都兼領「生命之糧」、「救恩之杯」,以分別體現和接受他的「救贖」和「結盟」。

基督徒不領體血,西元十一、二世紀才出現的怪異現象

  西方教會到了十一、十二世紀左右,教友因嚴重罪惡感和缺乏對禮儀教理的認識,已很少領受共融聖事。彌撒中,亦只有主禮司鐸領聖體聖血,而信友只是「望」和「朝拜」真實臨在於餅酒形內的基督(於是有舉揚聖體聖血的儀式),致使天主教會為糾正這陋習,和鼓勵教友領受共融聖事,遂於1215年規定信友每年至少領聖體一次。結果,教友偶然領受共融聖事時,為了方便也只領聖體而不領聖血,於是形成司鐸常領「大」聖體,領聖血,教友偶然領「小」聖體,不領聖血的異象。

 與此同時,東正教人士與「胡斯派」人士看到西方教會這「異象」,遂提出強烈的譴責。西方教會多次辯護,且於1415年公斯當大公會議和1562年特利騰大公會議,為維護整個基督(聖體、寶血、靈魂和天主性)都臨在祝聖了的餅酒�堛滷邽q,而聲明教友只領聖體「或」聖血是合理的,也確實領受了整個基督和感恩祭的全部恩寵。(DS 1198-1200, 1726-1734;但宗座可批准個別地區信友兼領聖血,DS 1760)於是,西方教會的教友不領聖血的習慣,便常被東正教和改革宗人士所詬病。

香港聖母領報天主堂主日彌撒(2003.7.27)

梵二之後,教會積極推廣教友兼領基督體血

 1963年梵二大公會議《禮儀憲章》55條,一方面維護整個基督臨在聖體和聖血中的教義,另一方卻積極推廣教友在某些光景下兼領聖體、聖血。

 1975年的《彌撒經書總論》(240-242條),更以相當積極的字句推廣教友兼領聖體、聖血,且容許地方主教團和教區主教自行釐定兼領聖體、聖血的光景;當然要在「可控制」的情況下執行(也可參考天主教法典925條)。同時清楚解釋「兼領聖體、聖血更清楚顯示主的寶血所訂立的新而永久的盟約,並表明感恩聖宴與在天父國�堣悀W筵席的關係」。又介紹兼送聖血的可行方法:「直接從聖爵領受聖血」、「醮聖血」、「吸管」或「小杓」(《彌撒經書總論》243-252條)。

 可見天主教會的訓導是非常清楚的(《天主教教理》(1992) 1390,1393條等)。一方面教會深信整個復活的基督臨在於聖體、聖血當中,只領聖體或聖血都可得到感恩祭的全部恩寵,尤其在病人牧靈上,因聖血不易保留或病人不能沾酒等理由,只送聖體是實際和合理的。

 但教會另一方面也同時強調要教導教友兼領聖體、聖血,使「主的聖餐」意義更能圓滿體現出來,尤其是表明在基督內共訂新而永久的盟約。

「兼領體血」教導合情合理 更須司鐸教友理解配合

 當然以上教會的教導是合情合理的,需要司鐸和教友了解和儘可能遵行;包括教友最好領受同一彌撒中奉獻和祝聖的「餅」「酒」,以顯示教友參與基督的祭獻,並結合於基督的祭獻,且主禮司鐸宜把餅分作多份,致使可把一部份分給教友領受,以傳達「擘餅」和「合一」的意義(《彌撒經書總論》56, 283條)。

 以上種種禮儀行動都是培育教友信仰生活的具體契機。讓我們善加珍惜,不要陷入「起碼主義」(minimalism),以致「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因為「祈禱律」(透過生活律)制定「信仰律」(《天主教教理》(1992)1124-1125條)。

 目前來說,全球各地方教會,包括香港在內,已在不同程度上執行以上兼領聖體聖血的禮儀更新。事實上,只要有足夠的送聖體員,足夠的協調和培育,加上應有的準備和尊敬,還有什麼障礙,阻止教友按照基督所願意的,在彌撒中兼領聖體聖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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