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近十五年來,台灣婦女就業率一直維持在45%左右,今年由於經濟不景氣,工廠關場歇業,對女性勞工的影響,不但沒有提昇反而遞減,相對的基層女工的失業率較往年增加,比較鄰近亞洲國家的婦女就業率,明顯顯示台灣的女性人力支援仍待開發。去年,台灣婦女團體再次要求立法院審議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直至今日,仍為對該法進行審查討論,因此,該法如要通過實施,還是遙遙無期。其次,為因應勞基法縮短工時的改變,勞委會將放寬女性夜間工作之限制與加班時數上限,此規定如無妥善的配套措施,恐會造成女性勞動條件下降。
有關婦女之工作平等
有關職場的性別歧視,我們可以從結構性『性別行業』及『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上看出。性別行業不僅使女性在薪資上低於男性行業,同時亦矮化女性的工作能力。女性被放置在『較簡單的、不必技術的、薪資少的』工作位置,當工廠要精簡人事、裁員時,缺乏保障的女性基層員工,往往是第一波被裁決的員工。
目前台灣的勞動基準法雖有『同工同酬』的規定,但社會上實有因不能解決的性別行業區隔,而造成『不同工』的女性薪資偏低的差別待遇。他們被視為『次級勞工』,在勞動市場很難累積工作資源與經歷。1980年代開始,台灣因著全球化經濟發展的因素,勞力密集的產業大量移往東南亞、中國大陸,造成台灣女性勞工結構性的失業現象,不僅工作權力喪失,甚至過去因勞動年資所累積的退休金權益,也無法的到保障。台灣女性勞工有沒有明天,這是令人非常可悲的。
職場上差別待遇的情況
為了瞭解兩性工作差別待遇的具體狀況,勞委會統計處在89年5.6月間針對女性勞工進行調查,以瞭解女性勞工在工作職場的平等狀況。
在薪資方面:88年間有72.3%的女性勞工未調薪,27.7%有調薪。有調薪的人中6.7%的人認為有差別待遇。
在工作配置方面:88年間有80.8%的女性勞工無工作配置問題,27.7%有工作配置問題。有工作配置問題的人中3.3%認為有性別差別待遇。
在工作升遷方面:88年間僅有11.1%的女性勞工有升遷,其中3.0%的女性勞工認為有性別差別待遇。
在考績方面:88年間有21.4%的女性勞工有工作考績核定,其中2.7%的女性勞工認為有性別差別待遇。
在福利措施方面:88年間有24.2%的女性勞工有福利措施,其中2.1%的女性勞工認為有性別差別待遇。
從上面的分析總括的來說:在薪資、工作配置、升遷、考績、福利措施方面有性別差別待遇的占6.7%。在分發、招募、進用、教育方面有性別差別待遇的占1.6%。在甄試、離職、資遣、育兒、解雇、訓練、結婚、分娩退休方面有性別差別待遇的占1%。因此,整體看來女性勞工在台灣社會、經濟、文化方面所享有的勞動權益與經濟保障是有待努力的。
結 論
著女性勞工參與社會活動的提昇,以及整合工作與家庭的需要,任何一個人道的社會,絕對不應刻意犧牲某些族群,以剝奪他們的經濟權、工作權和公民權,來滿足社會沙文主義的需求。時代潮流在變,新的工作觀念也在變,為了更尊重人權,兩性平權觀念為了提倡社會正義是刻不容緩的。台灣女性勞工有沒有明天,當勞委會在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爭取權益時,是否關心到女性勞工的權益,希望政府能主動積極關懷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