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灣主義下的尊重人權
文:谷寒松、趙英珠

前 言

  從近日報章、媒體上的報導,如:高雄捷運事件,外勞仲介公司要控告外勞,索取鉅額賠償費用;外籍新娘哭訴抗議他們被矮化、被歧視。當他們用沈痛的聲音,不斷地詢問:「台灣人就這樣對待我們嗎?台灣人是這樣的嗎?」時,真讓人感到丟臉、疑惑?台灣人「尊重人權」的精神到哪裡去了?

大台灣主義下之尊重人權的問題

  當我們深思「臺灣人」這三個字時,其本身的意義與價值何在?他比「泰國人」、「菲律賓人」、「日本人」多一點優越的天賦異稟嗎?為何在強調「臺灣人」時,那種自以為是的大沙文主義為如此可笑的呈現呢?是因為民族認同、國家認同演變而來呢?還是因為當我們說「臺灣人」時,已經成為一種圖騰及價值符號。甚至於「愛臺灣」已經成為執政者、掌權者的道德電擊棒。當我們在強調「愛臺灣」的同時,我們會愛那些為我們服務的外籍勞工、大陸新娘嗎?

  在孩童教育的「母語學習」上,唯我獨尊的「大台灣主義」亦不知不覺地呈現。因為,「母語」指當前台灣社會所用的:國語、台語、客家話,原住民語。更是要求外籍新娘要努力學習「國語、注音符號」,外籍新娘孩子們的母語教學當然就被忽略了。當前台灣在2000年的時期,每十對結婚人口當中,有1對是跟外國人結婚,其中還不包括大陸新娘在內。與外國人通婚者當中,又有90%以上的人,是與東南亞來的外籍新娘結婚。直到2001年,台灣的外籍新娘人數已經超過十萬人。執政者當然知道這個數字,殊不知一些「大台灣沙文主義」的官員,在電視媒體上,以輕忽人權的口語,藐視如此婚姻所產生的次等後代。

全球化中的人性尊嚴

  在強調多元文化的二十一世紀,這種不尊重人權的可怕態度,所帶來的價值觀,會使台灣未來在走向全球化的道路上受到傷害。連一向主張台灣至上的主持人汪笨湖都修正了他的態度,他說:『咱台灣人,今後應以自由民主當核心價值的「大台灣主義」,來取代過去以獨立建國當核心價值的「小台灣主義」。

  強調人權的女副總統呂秀蓮主張:『兩性社會的繁榮與和諧,應以男女的實質平等為基礎;更是一種力量:它要消除傳統對女子的偏見,重建現代合理的價值觀念,以再造女子獨立自主的人格與尊嚴,也就是說以「人性的尊嚴」為主的平等社會的實現』。

基督信仰重視人權的傳統到現在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其《人類的救主》(Redemptor hominis)通諭中,特別強調:尊重「人權」的重要性,認為:唯有不同傳統社會的「人權」受到充分的尊重,並肯定人權是人類道德傳承精華的重要部分時,我們的世界才能享有和平;若是侵犯人權,帶來的就是戰爭,而戰爭又會引起更嚴重的侵犯人權的現象。

     『人類的尊嚴是一種卓越的價值,那些誠心尋求真理的人一向
      持這種看法。的確,整部人類史都應該在這樣的肯定之中詮
      釋。每一個人都是按天主的肖像,按天主的模樣創造的(創
      一:26-28),因此完全以造物主為歸向,而每一個人也都與
      具有同樣尊嚴的人常有著關聯。』

  新任教宗本篤十六世(Benedictus XVI 2005)頒布其《天主是愛》(Deus caritas est)通諭中,特別強調天主對於人類的愛情,以及人類彼此的愛情的延續與繼承,作為實踐愛德的行動與共融。肯定天主教會應依據天主的誡律,在世界上實踐愛德,服務世人。教宗還特別發揮「正義與愛」的兩種基本的情況:1.)正義要求廣大「社會」及「國家」,建立合乎人性尊嚴的政治制度;2)教宗認為:無論如何「正義不能缺少愛」。因為,如果沒有愛,正義的秩序無法建立。

  過去在基督信仰的傳統下談到人權,總是以「人是,擁有上帝形像的受造物,應被尊重」來談論「人」的先天價值與不可侵犯性。20世紀在德國信義宗希望神學家莫特曼(Moltmann, Jurgen 1926-) 的談論下,人權所被強調的面向,已經從個人的人權、社會性的人權,擴大到經濟的人權及生態性的地球權,甚至到世世代代的共同生活權利。人權成為一種尊重地球上的生命共同體,彼此互相尊重、互為主體的人權,人權不再是唯一被認可的權利,從強調人的獨特性,轉向強調受造物的相互依賴與尊重,在空間與時間上都做了極大的開展。

  莫特曼說:『人性尊嚴並不能使人類凌駕於所有其他生物之上,它只是完成所有生物的尊嚴中的一個特例罷了』。如果人權無法和基本的自然權整合的話,人權就不能放諸四海,而且反而成為毀滅自然的因素,甚至導致人類的自我毀滅。小鼻子小眼的「大台灣主義」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