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輔助原則走向整体和諧的社會
文:谷寒松、趙英珠

  最近,台灣社會所發生的現象,有些令人怵目驚心,使我們不禁自問,我們究竟生活在怎樣的社會?為什麼幾千年來素以禮儀之邦,高尚文化稱著的中國人,現今一下子全變了呢?雖然,我們不否認社會中無數善良的人士,他們在自己的崗位上默默努力生活,為著台灣社會的和平進步而奉獻自己,但是,每遇悲慘社會事件,百姓慷慨救濟或大聲疾呼,為什麼在多數善良百姓中,少數惡徒卻影響社會如此巨大呢?

  當我們面對社會的負面現象而感到無力時,天主教會指出一項原則,協助平衡個体與社會間的權利與義務。有史以來,個体與社會間的平衡很難掌握,從人性尊嚴來說,個体與社會的價值應屬同等。因為,社會有義務謀求個人的福利,推動個人的自我實現。而個人也有義務支持社會的發展與成長,兩者相互輔助稱為「輔助原則」。

  「輔助原則」一方面是上級對下級工作人員的管理及支持原則。執政者尊重個人的職份及能力不加干涉,只有在必要時或下屬工作人員能力不足時才予以協助,並給予下面幾種層面上的協助:(一)在經濟生活上:提供工人的工作及公道的待遇,不把他們視為生產工具,使他們樂於工作。(二)在社會生活上:支援、補助家庭体係的不足,健全家庭倫理,推動社會發展。(三)在政治生活上:高層級團体、人員有秩序地管理社會,維繫社會安全。(四)在文化生活上:提供所有人公平得到教育、欣賞藝術、享受文明的成果、發揮潛能的機會。(五)在宗教生活上尊重、支持、鼓勵、保護地方性的教會生活,必要時給予所需的協助。

  輔助原則也有從下而上的結構,也就是低層級的老百姓或團体:(一)在經濟生活上:有責任發揮專長,努力工作,守法繳稅,貢獻社會,造福眾生。(二)在社會生活上:修身、齊家並主動參與各種社會活動,注重公共利益。(三)在政治生活上,人民有責任關懷政治,參與及監督政府。(四)在文化上:人人都能參與、從事藝術創作,充實精神生活。(五)在宗教生活上:人民有權利積極活潑地選擇及表達信仰,貢獻所屬教會。

  1971年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在羅馬召開,首次討論了有關當今世界的社會正義問題。因為天主教願意把福音的光帶到人類社會,以達到改變人心,框正社會風範。主教們認為:『為正義奮鬥,一同參與改善世界,在我們看來是宣揚福音的建設性活動。』台灣社會的問題,包含個人「心靈」的問題,心靈若不改革,所有的貪婪、殘酷、自私仍然存在;但也包含社會体制的弊端,因而眾多善良的心靈無法產生善的動力及效果。改善社會需要全國人民與政府一起努力,從五○四、五一八的遊行,我們看到了人民尋求善的渴望及面對惡質体制的悲憤和怒吼,到了六月一日,天主教台北教區「家庭有愛,社會平安」的遊行活動,似乎只特別注重「齊家、治國」一面,也就是強調家庭對社會的重要性一面。由此看來,愈來愈多的人感覺到「天主教會一定要站出來,實行先知性的使命。」教會還需先知性地指出上層級的責任:在社會制度上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