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兮!禍兮!勞退新制兮!
文:谷寒松、趙英珠

前 言

  全國勞、資雙方引頸盼望的勞退新制終於完成立法了,新的制度除了可以保障一般的受薪勞工不必擔心換工作即年資中斷,而可以領到退休金之外,凡無一定雇主、兼職、打工族也都可以累計年資來領取退休金。根據新制,勞工甚至還可能同時領取資遣費與退休金;如果勞工意外死去,退休金還可以由遺屬領取。因此,新事社會服務中心韋薇修女表示:舊制是一碗吃不到的「牛肉麵」、新制是一碗可以吃到的「陽春麵」。

新制與舊制的差別

  至於「牛肉麵」與「陽春麵」的差別在哪裡呢?我們可以作一個分析,即現行勞基法有關勞工退休金的規定,讓勞工除了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到「完成退休條件」外,一律領不到退休年金。而且,定期契約的薪水階級,才有資格累積工作年資外,一般的契約勞工幾乎都被排除在外。新的退休制度採可攜式個人帳戶,就是說將所有勞工納入政府退休制度的保護傘之下。即「勞退新制」使現在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的590萬勞工,不怕換工作外,也擴大到其他210萬沒有固定雇主,如:營造工、打零工或在速食店、超商、加油站及一般公司的工讀生、臨時工人等。這些人多半不可能在同一事業單位成就「圓滿的退休條件」,也因為工作不固定,雇主根本不可能提撥退休金。但是這些人都屬於最弱勢力的中、下階層,如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勞工或單親婦女勞工等。待新制通過後,未來的日子只要做一天工,雇主就得提撥一天退休金到勞工帳戶,帳戶可以帶著走,年資完全不浪費達到保障其基本生活尊嚴的理想。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一旦成就退休條件領取退休金,就不可能領取資遣費。但按照新制規定,如果某勞工在某公司工作10年遭資遣時,公司除了必須支付資遣費外,該勞工的退休帳戶可以跟著走,日後還是可以領得到退休金。

  但是「新制」也不是那麼的完滿與理想,新制年資的資遣費給付標準較舊制為低,由每滿一年1個基數改為每滿一年1/2個基數,而且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工資為限。依據新制,工作滿30年的勞工退休後,勞退和勞保每個月可以領到的錢,平約是退休前薪資的五成四。台灣地區中小企業的壽命很多都低於15年,因此,對於中小企業的員工來說,要拿到雇主發放的退休金簡直不可能,按照舊制的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最低必須提撥勞工月薪的百分之二(最高百分之15)當作退休準備金,但政府從來沒有嚴格執行過,高達九成的雇主寧可被罰20萬元也不要提撥退休準備金,現在調高為百分之六,我們擔心這是否過於理想化,是否有雇主會願意配合,勞工是否真的能夠從中受益呢?

  為什麼當立法院在會期最後一天,混亂擾攘中三讀通過了「勞工退休金條例」後。勞委會主委陳菊喜形於色,而站在勞工立場的立委高金素梅卻悲泣不已,一般的企業主的反應也多為負面呢?這是否有其潛藏的危險呢?是否凸顯了官方、勞方、資方在認知上各有不同呢?或是新制極可能出現三方三輸的局面?這是我們所應慎重考慮的問題。

瞭解台灣弱勢勞工確立落實保障

  台灣的「弱勢勞工」可分為四種:臨時工、短期工、勞動派遣工、外包工。這些勞工的共同特色是:工作時間、地點不固定,甚至連雇主也都經常在變動;工作內容,通常不是屬於專業的技能;因此他們的薪資及福利條件較差,往往只能擔任危險的勞力密集工作,一旦碰上工安事件或是勞資糾紛,常是處於不利的局面。每當政治利益拉扯時,是誰在為勞工爭取福祉?是誰才是他們可信的依託?如果勞保實行新制,所屬的企業可能外移、關閉而須資遣的勞工;如果『勞保基金』被政府不當用於操作股市、基金,被政府揮霍一空,甚至於徹底崩盤,主政者卻不必負擔任何責任,這又何其殘忍?

  依據勞委會的推論估計,未來勞工如若選擇新制,台灣的雇主平均每一年約需支出一千四百億元;在今日經濟市場不景氣、競爭日烈的現況下,極可能再降低企業的投資意願或對勞工變相減薪,這就是嚴重傷害勞工的權益,乃至於政府對新制下的勞工其退休金的大餅,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而造成官方、勞方、資方三輸的結果。因此,當勞委會在擬訂施行細則時,勢必戒慎恐懼哪!

結 語

  當今台灣社會多少人沒有工作,多少人薪資不合理,多少人吃都吃不飽,台灣的貧窮和失業問題,執政者應做好各種社會安全和福利政策外,更應積極地擴大財富的餅,協助產業發展,以創造就業機會。當初,執政黨在野時,一向以弱勢族群的代言人自居。執政後,國內的經濟情勢險峻,依據主計處公布的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較前年減少2.6%,高低所得差距擴大至6.29倍,這個數目已超過鄰近的韓國和日本,與89年相較一年間增加0.84倍,惡化程度之快速,不僅台灣過去未有,在國際間亦少見,如此的情況對執政黨而言,是一大反諷,也是一大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