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
教義學系
教義學系學則
招收宗旨 本系招收正式生、選修生及旁聽生
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

一、正式生

 1大學或三專畢業者(高考及格視為大學畢業學士同等學力)。

 2空中大學畢業者(選讀學分不予承認)。以(1)、(2)資格入學者,修業三年,畢業最低學分為神學科目105學分。

 3大學或三專肄業一年以上者。

 4二專或五專畢業者。以(3)、(4)資格入學者,修業三年至四年,在開始進入神學二年級課程以前,應補大一英文8學分,畢業學分120。

 5二專肄業一年以上,或五專肄業四年以上者。

 6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以(5)、(6)資格入學者,修業四年,一年人文學科,三年神學學科。人文學科必修共22學分(在輔大宗教系選課),畢業學分128。

二、選修生入學資格同第一項。

三、轉學生除應具有第一項資格外,還應有成績單證明曾修畢足夠的人文科目學分及30學分以上的神學科目。

四、所有來自非華語地區的學生,必須曾在使用中國語文為主的地區修習中文及國語,至少五個學期(或有相當的程度),方接受入學。

畢業課程學分要求及獲頒學位

一、課程學分要求

 1各入學資格所畢業學分,見上述二。其學分應是該生畢業年度前十年內獲得的。

 2至少曾選三次合作研究課程,並撰寫三篇相關的學期論文。

二、本系學生完成修業年限(選修生及轉學生必須先成為本系的正式生,連續修業兩年以上),修畢所有必修科目,所得學分合乎要求者,可主動申請參加信理神學畢業總考。

三、學位頒授

 1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參加神學畢業總考者:三年各年度平均成績及神學畢業總考成績各佔25%。

 (2)未參加神學畢業總考:三年各年度平均成績平均。

 (3)入學時已得有學士或以上學位的本系教義學士組學生,神學畢業總考及畢業總成績均達七十分或以上者,頒「教義學學士」(R.S.B.)及「道學碩士」(M. A. in Theology)雙重學位。

 (4)本系學生,畢業總成績及格者,頒「教義學士」(R.S.B.)學位。

神學院培育教友的特點

一、神學院將和輔仁大學一起合作開設「學程」,目的是希望神學院的學生除了神學之外能有一些專業的課程,例如:管理、心理等。

二、輔大神學院教義系學生,若有宗教學研究所報考資格,經考試錄取後,可同時修讀教廷承認的「天主教教義學士」及中華民國教育部承認的「宗教學碩士」(M.A.)雙學位。

三、教義系學生考上宗教學研究所,一律加入其「基督宗教組」。

四、除部份宗教學研究所必修、但無法以教義系既有學分相抵的少數課程,算作教義系的合作研究及其學期論文外,其餘均以教義系現有學分擇優計入宗教學研究所學分。

五、神學院原則上希望學生若是要報考宗教學研究所,時間上能在二年級下學期以後報考。

教義學系入學申請資格及修業年限
教義學學系入學申請資格及修業年限

種類

入學應具資格

修業年限(年)

應修學分

A
大學畢業學士學位
三專畢業
高考及格
3
105
B
空中大學畢業
C
大學肄業一年以上
三專肄業一年以上
3∼4
120
D
二專畢業
五專畢業
E
二專肄業一年以上
五專肄業四年以上
人文學科 1年
國文   4學分
英文   7學分
神學學科 3年
128
F
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同等學力
G
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同等學力及神學科目30學分以上可轉入二年級
   

選修生

高中(職)畢業、高中(職)同等學力,需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附 註

非華語地區,學生應修中文5學期以上或有相當程度  

所讀學系

應具資格

學位頒授

 

神 學 系

1大學畢業、學士學位

2信理神學畢業總考70分以上

畢業總成績70分以

神學學士S.T.B.及

道學碩士M.Div.

 

教義學系

大學畢業、學士學位

畢業總成績70分以上

教義學學士R.S.B.及道學碩士M.A.in Theology  

神 學 系

1信理神學畢業總考及格

2畢業總成績及格

神學學士S.T.B.  

教義學系

畢業總成績及格者 教義學學士R.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