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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學分要求
1各入學資格所畢業學分,見上述二。其學分應是該生畢業年度前十年內獲得的。
2至少曾選三次合作研究課程,並撰寫三篇相關的學期論文。
二、本系學生完成修業年限(選修生及轉學生必須先成為本系的正式生,連續修業兩年以上),修畢所有必修科目,所得學分合乎要求者,可主動申請參加信理神學畢業總考。
三、學位頒授
1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參加神學畢業總考者:三年各年度平均成績及神學畢業總考成績各佔25%。
(2)未參加神學畢業總考:三年各年度平均成績平均。
(3)入學時已得有學士或以上學位的本系教義學士組學生,神學畢業總考及畢業總成績均達七十分或以上者,頒「教義學學士」(R.S.B.)及「道學碩士」(M.
A. in Theology)雙重學位。
(4)本系學生,畢業總成績及格者,頒「教義學士」(R.S.B.)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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