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
教義學系
神 學系學則
招收宗旨 本系僅收正式生
入學資格

一、一年級正式生 :

 1大學哲學系(組)畢業,獲有哲學學士或以上學位,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至少20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2大學其他系(組)畢業,獲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或三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習有關哲學課程至少44學分(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及中西哲學史),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3修畢天主教大修院哲學課程,成績及格,持有成績證明者。

 4二專或五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畢業後曾正式修習二年以上的人文及哲學科目,其中哲學科目至少44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5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並有成績證明曾修習二年以上的人文及哲學科目(至少64學分,見下),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6人文學科應包括:國文6學分,英文6學分,理則學2-4學分。哲學科目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20學分,中國哲學史8學分,西洋哲學史8 學分。

二、轉學生:

  曾在其他天主教神學院神學系(頒S.T.B.或M. Div.)學位者肄業,持有成績證明修業一年以上,並修畢與本院相當課程30學分以上者。

三、非華語區學生:

  所有來自非華語地區的學生,必須曾在使用中國語文為主的地區修習中文及國語,至少五個學期(或有相當的程度),方接受入學。

畢業課程學分要求及獲頒學位

一、正式生修業三年,可增加第四年(理論實習並重的牧靈神學年),轉學生入學後必須以正式生身份連續修業兩年以上,方可參加神學畢業總考。神學畢業總考學生應在四個月前提出應考的申請。

二、本系學生完成前三年修業年限,修畢所有必修課程,且具有下列學分要求者,方可參加信理神學畢業總考:

 1人文及哲學科目:至少64學分。

 2神學科目:至少105學分(入學前曾修習的神學科目,若是在畢業年度前十年內獲得,可被承認合併計算,但課程性質及內容相同的學分不得重複計算)。

 3至少曾選四次合作研究課程,並撰寫四篇相關的學期論文。

 4上述(1)、(2)兩項,合計至少170學分。

三、學位頒授

 1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前三年各年度平均成績及神學畢業總考成績各佔25%。

 2入學時已得有學士或以上學位的本系學生,神學畢業總考及畢業總成績均達七十分或以上者,頒「神學士」(S.T.B.)及「道學碩士」(M. Div.)雙重學位。

 3本系學生,神學畢業總考及畢業總成績均及格者,頒「神學士」(S.T.B.)學位。

 (1)神學畢業總考三位考試委員中,若有兩位給分達六十或以上,而三位給分平均未超過六十分者,總考成績以六十計算。

 (2)神學畢業總考三位考試委員中,若有兩位給分未達六十分者,應於下次舉行神學畢業總考時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及格者,成績一律以六十分計算。

 4本系學生神學畢業總考不及格雖經補考仍不及格者,頒「神學系結業證者」。

輔大神學院神學系與宗教學研究所相關因素

一、輔大神學院神學系學生,若有宗教學研究所報考資格,可於一年級下學期參加宗研所入學考試。錄取後,可同時修讀教廷承認的「天主教神學士」及中華民國教育部承認的「宗教學碩士」(M. A.)雙學位。

二、神學系學生考上宗教學研究所,一律加入其「基督宗教組」。

三、除部分宗教學研究所必修、但無法以神學系既有學分相抵的少數課程,算作神學系的合作研究及其學期論文外,其餘均以神學系現有學分擇優計入宗教學研究所學分。

四、前三年應先修完神學系的105分,並在適當時間參加神學畢業總考,取得天主教神學士學位。

五、第四年(法定牧靈神學年)中,一方面選修一些牧靈神學的課,一方面寫宗研所的畢業論
  文,通過論文考試,取得宗教學碩士學位。

神 學系入學申請資格及修業年限
教義學學系入學申請資格及修業年限

種類

入學應具資格

備 註
A
大學哲學系(組)畢業
學士學位
曾修士林哲學要論20學分以上
B
大學其他系(組)畢業
學士學位三專畢業
曾修哲學課程44學分以上包括:

士林哲學要論20學分
中國哲學史8學分
西洋哲學史8學分

C
二專畢業
五專畢業
曾修2年以上人文和哲學科目(包括哲學44學分以上) 人文科目包括:

國文8學分
英文8學分
理哲學2-4學分
哲學科目與B項相同

D
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同等學力
曾修2年以上人文和哲學科目(包括哲學64學分以上)
E
其他天主教神學院神學系肄業一年以上修畢與本院課程相之30學分以上可轉入二年級

附 註

非華語地區學生應修中文5學期以上,或有相當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