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系

入學資格:

一、一年級正式生 :

  1. 大學哲學系(組)畢業,獲有哲學學士或以上學位,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至少20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2. 大學其他系(組)畢業,獲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或三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習有關哲學課程至少44學分(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及中西哲學史),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3. 修畢天主教大修院哲學課程,成績及格,持有成績證明者。
  4. 二專或五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畢業後曾正式修習二年以上的人文及哲學科目,其中哲學科目至少44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二、轉學生:

曾在其他天主教神學院神學系(頒S.T.B.或M. Div.)學位者肄業,持有成績證明修業一年以上,並修畢與本院相當課程30學分以上者。

三、非華語區學生:

所有來自非華語地區的學生,必須曾在使用中國語文為主的地區修習中文及國語,至少五個學期(或有相當的程度),方接受入學。

修業年限及所頒學位

一、正式生修業三年,可增加第四年(理論實習並重的牧靈神學年),轉學生入學後必須以
正式生身份連續修業兩年以上,方可參加神學畢業總考。神學畢業總考學生應在四個月前
提出應考的申請。

二、本系學生完成前三年修業年限,修畢所有必修課程,且具有下列學分要求者,方可參加
信理神學畢業總考:

  1. 哲學科目:至少44學分。
  2. 神學科目:入學時已得有學士學位者至少90學分,未得有學士學位者至少105學分(入學前曾修習的神學科目,若是在畢業年度前十年內獲得,可被承認合併計算,但課程性質及內容相同的學分不得重複計算)。
  3. 入學時未得有學士學位者,至少曾選一次合作研究課程,並撰寫一篇相關的學期論文。
  4. 上述(1)、(2)兩項,合計入學時已得有學士學位者至少134學分,未得有學士學位者至少149學分。

三、學位頒授

  1. 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前三年平均成績佔75%及神學畢業總考成績佔25%。
  2. 入學時已得有學士或以上學位的本系學生,神學畢業總考及畢業總成績均達七十分或以上者,頒「神學士」(S.T.B.)
  3. 本系學生,神學畢業總考及畢業總成績均及格者,頒「神學士」(S.T.B.)學位。
    1. 神學畢業總考三位考試委員中,若有兩位給分達六十或以上,而三位給分平均未超過六十分者,總考成績以六十計算。
    2. 神學畢業總考三位考試委員中,若有兩位給分未達六十分者,應於下次舉行神學畢業總考時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及格者,成績一律以六十分計算。
  4. 本系學生神學畢業總考不及格,雖經補考仍不及格者,頒「神學系結業證者」。

教義學系

入學資格:

一、正式生: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以上者,始得申請入學。

二、選修生入學資格同第一項。

三、所有來自非華語地區的學生,必須曾在使用中國語文為主的地區修習中文及國語,至少五個學期(或有相當的程度),方接受入學。

畢業課程學分要求及頒學位

一、課程學分要求

  1. 需修滿105學分,始得以畢業。其學分應是該生畢業年度前十年內獲得的。
  2. 教義組(R.S.B.)入學時未得有學士學位者,至少曾選一次合作研究課程,並撰寫一篇相關的學期論文。

二、本系學生完成修業年限(選修生及轉學生必須先成為本系的正式生,連續修業兩年以上),修畢所有必修科目,所得學分合乎要求者,始得以畢業。

三、學位頒授(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 畢業總成績:各學期積分總數之和除以各學期學分總數之和為畢業成績。
  2. 入學時已得有學士或以上學位的本系學生,頒「教義學學士」(R.S.B.)及「道學碩士」(M. A.)雙重學位。
  3. 本系學生,畢業總成績及格者,頒「教義學士」(R.S.B.)學位。

學位頒授資格

學系

應具資格

學位頒授

神學系

  • 大學畢業、學士學位
  • 信理神學畢業總考70分以上
  • 畢業總成績70分以上

神學學士S.T.B.

教義學系

  • 大學畢業、學士學位
  • 畢業總成績及格者

教義學學士R.S.B.

神學系

  • 信理神學畢業總考及格
  • 畢業總成績及格

神學學士S.T.B.

教義學系

  • 畢業總成績及格者

教義學學士R.S.B.

教義學系-福傳組

前 言:

「沒有向外福傳,台灣天主教會就沒有將來」,是顯而易見的事實。為突破長期以來向外福傳的困境,福傳事工必須「本土化」,也需要有專業、專職的福傳員,更是普遍的共識。

為了協助台灣教會將此一共識付諸實現,劉英芳先生於2004年成立了「天主教—劉英芳本土化專業福傳員公益信託」,用以補助教區或修會所推薦的本土化福傳師培育期與任用期所需經費的三分之一。

輔仁神學院為配合台灣天主教會向外福傳的迫切需要,以及協助達成劉英芳老先生公益信託的目標,已於2004年9月開始第1期的「本土化專業福傳師」培育。

招收對象:

由教區、修會或其他單位資助之有志於福傳的平信徒(教友、修女,但不含修士),接受資助者,原則上學歷大專以上、年齡25-50歲。

自費申請者年齡酌予放寬(二年級以上可申請徐光啟獎學金)。目標是培育專職的平信徒福傳師。

福傳師的主要工作是組織本堂或教會機構的教友,激發團隊熱情與行動力,有計劃地長期進行向外福傳與再福傳的工作。

無學士學位者,必須通過入學測驗。(測驗:國文、英文、智力測驗)

申請資格:

由教區或修會資助:資助者(教區或修會)提供長期工作,並負責培育期與任用期所需經費的三分之二(公益信託提供三分之一)。可由教區或修會為所資助的教友提出入學申請,或是教友逕與輔神接洽,再由輔神協助轉介給適當的資助者。

自費申請:不需要資助或未獲得教區、修會資助的教友,對此課程有興趣,亦可申請就讀。但仍須獲得教區或修會的推荐。(二年級以上可申請徐光啟獎學金)

申請辦法:

請向本院秘書處索取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所需資料一併寄至本院秘書處,以安排面談時間。

時間:請見招生簡章

地址:242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4巷103號 輔大神學院秘書處

電話:02-29017270 分機:777(福傳組李弟兄)或 504(秘書處張姊妹) 

傳真:02-29062439 

E-mail : ignatius_lee9@yahoo.com.tw(李弟兄)

學制說明:

學制為3年制。

入學時係大學畢業具學士學位者,畢業時將頒授教義學學士及道學碩士雙學位。

入學時係大專肄業或高中職畢業者,畢業時頒授教義學學士學位。(詳見:參、學分要求)

必修課程共105學分。「福傳理論與實習」是福傳組的一大特色,除了包括各種理論課程(如成功福傳模式、專案管理、行銷、人際關係、成人慕道班、個人福傳等)之外,並以團體的方式投入各項福傳實習。

根據過去3年推展的經驗,已驗證了此一培育模式的具體成效。

課程內容

神學課程
福傳理論與實習
本土化課程
一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神學導論
3學分

福傳基本理論與實習(一)

福傳基本理論與實習(二)
共8學分

台灣與台灣教會歷史 
2學分
新約導論 
3學分
人際關係的溝通與技巧  
2學分
教會與台灣 
2學分
教會歷史 
2學分
建構福傳社群的專案管理 
2學分
基本倫理 
2學分
行銷與福傳(理論與實習)
4學分
舊約導論

個人福傳理論與實習(暑修)

青少年與校園福傳(寒修)

基督論

第一年暑假:

1活動之行銷與企劃 
2學分

2再福傳課程(包括實習)
4學分

(共計6學分)

二、三年級
二、三年級
二、三年級
應用聖經

堂區福傳理論與實習(一)

堂區福傳理論與實習(二)
共8學分

台灣傳統宗教 
2學分
恩寵論、原罪、人學
細胞教會以及基信團理論與實習
台灣閩南文化 
2學分
天主論
牧靈心理輔導
台灣客家文化 
2學分
教會論
傳教神學
宗教交談與大公主義
生命倫理與婚姻倫理
教會的社會思想與財務倫理
聖事禮儀

第二年暑假:福傳實習

附註:
1以上課程內容以開學時之公告為準。
2福傳組一、二、三年級星期六(包括寒、暑假)均須參加實習課!
3有家庭者,請與家人妥慎溝通後,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