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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年 復活期第六主日
今天的福音,提及基督宗教中講的最多的誡命:愛的命令。但是誰若要完整地瞭解,必須記得這是在最後的晚餐席上,宗徒領受了聖體聖血之後,耶穌留下的命令。 好像聖師奧斯定對於愛的命令,有著這樣的一個困難。他說愛是內心的自由流露,是受到可愛之人的吸引,假如這樣,愛還需要命令嗎?如果因命令而愛,這還是真正的愛嗎?或許奧斯定的困難,能夠幫助我們對於愛的命令,更加真實的理解。 首先,基督信徒遵守任何命令,都不是出自外在壓力,或者恐懼,而基本上由於內心的經驗,是內在的要求與推動。耶穌自己說祂遵守天父的命令,其根源便是因為祂存留在天父的愛內。因為耶穌愛天父,所以祂出自內心遵守天父的命令;絲毫沒有壓力與恐懼。同樣,基督信徒如果遵守耶穌的命令,這應是存留在祂愛內的效果。換言之,愛基督的真情,催迫基督信徒遵守祂的命令。所以基督的命令實在不是一種文字,而是愛情的要求。 現在讓我們更加具體一些,進入最後的晚餐廳中,在宗徒初領聖體的氣氛中,再瞭解愛的命令吧!我們常說聖體聖事是愛情的聖事,但是尚須多加一些分析,才能充分瞭解它的意義。若望在記載晚餐廳事跡的開始時說:「耶穌知道祂離此世歸父的時辰已到,祂既然愛了世上屬於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究竟耶穌怎樣愛人到底呢?祂在公開傳教生活中,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是為了向人類傳播好消息:天父把自己的生命賞賜給人。祂愛世上的人,為了這個使命,現在祂將遭受猶太人的迫害,犧牲自己的生命;這是祂愛世人到底。聖體聖事便是象徵這個偉大的愛,紀念為了朋友捨掉性命的事跡。晚餐廳中,耶穌藉著聖體聖事,住在宗徒心內,便是讓他們經驗到自己的愛。也是根據這個愛的經驗,祂說:「這就是我命令你們的:你們該彼此相愛。」我們實在更好這樣解釋:此時耶穌不是如同立法者一般,外在的宣佈一條法律,而是內在地臨在宗徒心中,推動他們彼此相愛,如同祂愛了他們一樣。基督的一切命令,不是文字法律,而是精神動力。愛的命令便是如此,尤其,當我們知道愛的命令是與聖體聖事密切相連時,就更清楚地瞭解它的性質了。奧斯定說得很對,愛是內心的自由流露;那麼基督命令我們彼此相愛有意義嗎?愛需要命令嗎?的確,如果愛的命令只是文字法律,那麼實在令人懷疑,這怎麼可能?但當我們知道這個命令乃是臨在於人心內的耶穌基督,讓人經驗到祂為愛人而捨掉性命,因而推動人彼此相愛時,我們一定會說,這樣的命令實在需要;假如我們自己不先經驗到耶穌的愛,怎麼能夠彼此相愛呢? 聖體聖事是光榮復活的基督臨在人間的聖事,是復活奧跡的成果。教會在復活期內,再度通過晚餐廳中耶穌建立聖體聖事之後的勸誡,為我們指出,復活的基督賦予人類的救恩。今天我們知道,由於復活,耶穌自由的臨在人間,留駐人心,為的是賞賜我們愛的能力。事實上,恨使人分裂,愛使人復合;恨使人殺戮與死亡,愛使人關懷與成長。愛的能力是復活基督賞賜的救恩。 反省與行動:
禱文:
禮儀歌曲:蘇開儀老師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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