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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志榮神父 房志榮神父,是耶穌會士,擁有羅馬宗座聖經學博士學位,曾任輔仁神學院院長。神父學貫中西,精通九國語言,提倡以中華文化的角度,領悟天主的啟示。神父見解高深,文筆優美,深具學者及文人風範,拜讀其大作,實為心靈的饗宴。 本專欄的反省實踐、信友禱文部分,仍由禮儀研究中心提供。歡迎各位朋友加入撰寫行列,並提供意見。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房志榮神父 著 默想: 今天的福音選讀,瑪十八15-20,有三個主題:彼此規諫,15-17;互相寬恕,18;共同祈禱,19-20。《新約聖經樂仁譯本》譯文如下:「15如果你的兄弟得罪了你,在只有你和他一起時,指出他的過失。如果他肯聽你,你便將你的弟兄贏回來了。16如果他不聽,你便帶一兩個人同去,使任何事,憑兩三個人的口供可以確定。17如果他不聽他們,應向教會報告。如果他不聽教會,就把他當作外邦人,或稅務員看待。18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綑綁的,在天上也要被綑綁;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必得釋放。19我再次實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祈求,無論求什麼,我在天的父一定會給你們實現。20因為哪裡有兩三個人因我的名相聚,我就在他們中間。」 瑪竇福音第18章,報導耶穌細說基督徒的團體生活應該是怎樣的。今天所讀的三個主題之前,另有三個主題:誰是最大的,1-5;與罪惡誓不兩立,6-9;尋找迷失的羊,10-14。在今天的三個主題後,有一大段關於寬恕之道的發揮:兩個欠債人的比喻,21-35。這樣去體驗瑪竇福音第18章,會發覺這一章,確實是一部基督徒團體生活的寶鑑,果真努力遵從實行,可以日益呈現出基督徒的真面貌。有關今天的福音,《新約聖經樂仁譯本》的註解大意是說,基督徒團體應該和平相處,不該有衝突,衝突發生了,即刻尋求修好。如果有人拒絕修好,他雖留在團體裡,也是個陌生人;如果他不改初衷,團體負責人可將他開除(參閱格前五5-6)。 這種寬恕和修好的訓誨,在團體祈禱中可以得到完滿。一個祈禱的團體能體驗到耶穌的臨在(參閱二十八20),不過,同時他們也需要擁有耶穌在天主經裡所要求的態度,並實踐主禱文所列出的條件:榮耀主名,天國來臨,主旨承行。值得注意的是,主耶穌把兄弟姊妹間,必須彼此規諫勸勉,說得這樣具體而有層次:先單獨二人,再找一兩個人同去,最後才去找教會。至於18節中所許的綑綁和釋放,是把十六19中耶穌向伯鐸所許諾的,用在所有的基督徒身上,說明我們的彼此寬恕,與天主寬恕我們是分不開的。最後,19-20節中說,兩個人,或兩三個人,同心合意祈求,或因主的名相聚,天父將俯允,耶穌將親臨等,都是一些十分寬慰人心的話和許諾。我們明白耶穌的信實,深深信以為真。 讀經一,則三三7-9,是厄則克耳先知書第三部分的三節,選為今天的讀經,只為與福音中的第一主題「規諫人民」配合。則1-24章是第一部分,有宣告以色列國家毀滅的言論;25-32章是第二部分,預言列國的滅亡;第三部分又分二單元:重建以色列:33-39,及有關新聖殿的神視:40-48章。今天讀的三節是在「重建以色列」單元的開始,說明先知以天主傳給他的話去規諫惡人的重責大任:「7至於你,人子,我已安置你做以色列的哨兵。你聽見我的話,你必須警告他們。8當你對惡人說:『惡人呀,你必要喪亡。』時,你如果沒有忠告那惡人,要他離開他的惡行,那麼他將因他的罪受死,而我也要向你追討他的血債。9如果你警告過這惡人,要他改正惡行,他卻不肯改過,那麼他會因自己的罪喪亡,但你無須承擔什麼。」(《牧靈聖經》譯文和註釋)主耶穌告誡基督徒之間須互相規勸,有先知的這番話在前,當然更突顯其重要性和親切感。 讀經二,羅十三8-10:「8總不可虧欠人什麼。你們彼此虧欠的,只是相親相愛;因為那愛別人的,就滿全了法律。9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和其他一切誡命,都包括在這句話裡:『愛人如己』。19有愛德,就不會損害別人,所以,愛德滿全了所有的法律。」(《新約聖經樂仁譯本》)上主日讀經二、羅十二1-2中,保祿勸羅馬信友要把自己獻給天主,作為鮮活的祭品,本主日,羅十三8-10,則勸告他們,要彼此相親相愛。羅馬書第十三章分二部分,1-10講「服從首長」,是主要章旨,餘下的11-14講「基督將會再來」。 今天讀經二省去的第7節,可作為前6節的綱要,和8-10節的導言,不妨在此補讀:「各人所應得的,你們都要付清:應向誰繳稅,就向誰繳稅;應向誰納糧,就向誰納糧;誰應受敬畏,就敬畏誰;誰應受尊敬,就尊敬誰。」然後就是今天讀的8-10三節。這些話清晰明朗,不須解釋。不過,略知這些規勸的時代背景,有助於我們更深的理解。 「本書信寫成之時(公元57或58年),正是尼祿皇帝統治時期(54-68年),基督徒受到殘酷迫害。伯鐸和保祿可能是在這段時期殉道。無論如何,保祿認為一切權柄都是合法且尊貴的。因此,基督徒必須是好公民。保祿的勸告看似天真,其實大有道理,就是不可把政治與宗教混在一起。一方面,基督徒能生活在任何政權之下,只要那是合法和公義的政權,不論它是否接受基督信仰;另一方面,一個信奉基督信仰的政權,不該歧視非基督徒公民。保祿把各種具體的公民責任,例如,納稅、繳交差餉、尊重眾人等等,當作對待一切人如兄弟姊妹的愛德行為。保祿不願基督徒在任何事互相虧欠;我們難以償還的債,只是不夠相愛。愛鄰人的人永遠是一個完美的公民(8-10)。」(《新約聖經樂仁譯本》) 以上這段註解,把今天讀經二的三節經句,放在歷史的脈絡裡,讓我們看出保祿給羅馬信徒的規勸,講的道理,多麼配合當時當地的需要。我們目前的任務,是如何在日常生活裡,實踐這些永遠有效的金科玉律。反省與行動:
禱文:
禮儀歌曲:蘇開儀老師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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