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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廿一日
聖雅妮
貞女和殉道者

「縱然你能用劍沾我的血,卻永不能玷污我的身體, 因為它已奉獻給了基督。」

  據說雅妮生於羅馬一個富裕的貴族家庭,在青澀的時代,她的美貌已吸引了很多富有的追求者。然而,雅妮卻斷然拒絕他們所有人,她堅持自己已把童貞奉獻給自己真正的配偶--耶穌基督。於是她的追求者指控她是一個基督徒,並把她帶到法官面前。法官用盡方法要說服她,從溫和的懇求到在他面前展示一些拷打的用具。然而,卻沒有一種方法可以強迫她對異教神上香。當她表現出堅定不移時,總督判他到妓女院,任人蹂躪,可是由於她散發著一種強烈的純潔氣質,以致於無人能碰她。法官終於被這年輕的女子激怒,而下令把她砍頭。但安妮卻喜樂地迎接這個判決,照聖安博的說法:「聖雅妮高興地前往刑場,甚至比別人去自己的婚禮還要高興」,雅妮死時才只有十三歲。

 

  由於有關聖雅妮的記述是在她死後一百年才發現,所以曾經有人懷疑有關她的「行為」的真實性,即使不懷疑這位天主之僕是否真有其人。雖然如此,她畢竟成為基督徒聖人中最受歡迎的一位。在過去,對她的紀念毫無疑問地馬上令人想到童貞是最理想的境界,特別是教會賜予她和其他未婚的女性聖人「貞女」這個美譽。對那些已婚的女性聖人(除了寡婦外)教會卻沒有任何特別的稱謂;對那些已婚或有過性生活的男性聖人而言,同樣是這樣的情形。(當然我們都知道聖奧古斯定並不是童貞之身。)

  可是,在雅妮的故事中,對立的並不是性與童貞,而是一個年輕女孩憑著在基督內的力量來定位自己的身份與父權文化以她的性別去定位她,這兩者間的衝突。以她那些「追求者」的眼光來說,要不她就嫁作人婦;要不就做伺候每個男人的妓女,如果她兩者都不要,那他乾脆死了算了。雅妮並不是要選擇死,她只是選擇不要去朝拜自己文化中的那些異教神而已。她所朝拜的真天主在她身上奠下了不一樣的價值觀、身份和人性價值。她已經許配了給天主,任何男人都「不能以他想要的方式控制她」,在這個意義下,「童貞」正是「一個自由的女人」的另一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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