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基督聖體聖血節 Feast
of Corpus Christi 彌撒之外對聖體敬禮的發展,為訂立此節日做了準備。先是由於教友希望看到祝聖的麵形,在中世紀時彌撤中引進了舉揚聖體的習慣;同時為了強調基督在此聖事中的臨在,因此建造了聖體櫃以保存聖體,並供人朝拜聖事內的基督。 伍朋就任教宗後,於一二六四年頒布詔書,訂立此一新的慶節,敬禮至聖聖事,日期定於五旬節八日慶期後的星期四。但是教宗伍朋頒布詔書後兩個月即過世,因此所訂立的聖體節實際上並未在各地實行。以後在教宗克勉五世(一三一一~一三一二)以及教宗若望二十二世的督促下,此慶節才普遍被接受。 禮儀年度的革新,此節日的慶祝也包括主基督寶血的奧跡,稱為「基督聖體聖血節」。耶穌寶血節原於第十六世紀時開始於西班牙,後傳入義大利。一八四九年,教宗碧岳第九世由流亡中重返羅馬,為感謝主基督,詔令普世教會慶祝耶穌寶血節,日期定於七月一日。其實,耶穌聖體與耶穌寶血本是同一奧跡,應合在一起慶祝。禮儀年度革新之一般準則的官方詮釋說:「基督至聖聖體節其實也是對主耶穌基督之至尊寶血的慶典,一如在彌撒與日課的經文中,以及教宗伍朋於一二六四年訂立此慶節的詔書中所清楚顯示的。」因此七月一日的「耶穌寶血」即被刪除。 對聖體奧跡的各式敬禮則有「聖體遊行」、「明供聖體」與「聖體大會」等。以下則介紹較常舉行的「聖體遊行」與「明供聖體」。 一、 聖體遊行 訂立與推廣基督聖體聖血節的三位教宗(教宗伍朋、克勉五世及若望二十二世)從未提及此日應舉行聖體遊行禮。據考證,聖體遊行禮首先於第十三世紀末(一二七四~一二七九)在德國出現。這種習慣在第十四及十五世紀時逐漸推廣至各地。到了一八二O年,羅馬聖部才予以批准,但始終未視之為禮儀行為,只看作是熱心善工。舊法典(一二九一條第一項)規定在彌撒後應舉行隆重的聖體遊行禮,此外還規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不得舉行。新法典「九四四條第一項」的條文不再嚴格規定,只稱:「如果教區主教認為可行……得經過大街舉行聖體遊行,特別是在基督聖體聖血節最為適宜。」無疑地,為了適應現代各地的環境,生活方式的變遷,教會法律不得不有所改變。但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對聖體敬禮做公開的見證,教會仍希望舉行聖體遊行。關於遊行的規則與方式等,教區主教有權做適當的安排(新法典九四四條第二項),也強調務必要使遊行時對至聖聖體保持應有的尊榮,不失應有的恭敬。 二、 明供聖體 無論是「聖體盒」或用「聖體光座」明供聖體,都是為引導教友承認基督奇妙的親臨聖事內,也邀請他們與基督心心相印;這心心相印的結合在實領共融(聖體)聖事時達到高峰。因此,明供聖體非常適宜培養對基督應有的、以心神和真理的崇拜。但應注意,明供聖體時,應清楚表現聖體敬禮和彌撒的關係。為明供聖體所做的佈置,要盡量避免把基督建立聖體的原意變得隱晦,祂建立此聖事,主要是為養育、治療和安慰我們。明供聖體時,在同一聖堂或祈禱所,禁止舉行彌撒。因為除了上述理由外,也由於舉行彌撒已以更完善的方式,包含明供聖體欲引導信友所達到的內在共融。明供聖體如果持續一日或數日之久,則在舉行彌撒時,必須暫時中止明供聖體。不過,如果彌撒在另一間分開的小堂內舉行,則可繼續明供聖體,但要有幾位教友留下朝拜聖體。 * * * 有人認為基督聖體聖血節所紀念的奧跡,實際上已在聖週四舉行,因此是重複慶祝。實際上這兩個節日還是有所區分。由於聖週四的慶祝是三日慶典的開始,與聖週五耶穌受難日緊密地連貫在一起,因而不能以毫無拘束的歡樂心情,來慶祝聖體聖事的偉大奧跡。所以在常年期立一特別慶節,對此聖事表達我們的歡欣、讚頌和感謝,並使我們更深入地瞻仰此聖事的奧跡,是極為適當,也極為需要的。
參考書目: 趙一舟著,《我們的慶節》,台北:牧靈中心見證月刊社,1989年。 |
|
||||||||||||||||||||||||||||||||||||||||||||||
您若要定期免費收到本網站最新資料,請點選.... 首頁|典章與書籍|禮儀專題|實用篇|交流坊|典藏目錄|關於我們|首頁 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轉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