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我們相信團結就是力量!邀請你共同來連署,用你的一票保護最弱勢的胎兒、臨終者,也用你的一票鞏固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這份連署書是由美國的「天主教家庭及人權協會」(C-FAM, Catholic Family & Human Rights Institute)製作推廣,已被翻譯為十九國文字,包括使用率極廣的中文。他們(C-FAM)希望收集全球一千萬個以上的連署,日後提交聯合國大會,以保護胎兒及家庭的權益不受破壞。你只要點進連結,寫入基本資料,即可發揮正義的力量。若是你的親朋好友也認同這些權益應受保護,歡迎邀請他們一塊兒參與連署! 全球注重人類、家庭的權益與尊嚴連署書

  邀請大家在這四十天之間,和全美祈禱運動參與者一同發揚「救助胎兒、生命優先」的信念,齊心合意為「終止墮胎」的意向努力禱告。

 

日 期:2009年2月25日(三)~ 4月5日(日)

方 式:彌撒、玫瑰經、祈禱、守齋,及參與各堂區、團體或善會有關維護生命的活動。
祈禱意向:

  • 為未出生的胎兒祈禱,願他們順利來到人間;
  • 為懷孕的婦女祈禱,願她們堅強地選擇生命,生下孩子;
  • 為從事墮胎工作的人祈禱,願他們放下手上的工作,停止扼殺生命的行為;
  • 為所有老人、病人、身心障礙者祈禱,願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生命的尊嚴與價值;
  • 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及立法者祈禱,祈求他們堅持「生命優先」的理念,
      制定保護人類生存權的法律。

* * *

 

  「四十天生命祈禱運動」於2004年由美國基督徒發起。「四十」來自聖經歷史故事,如諾厄方舟等待四十天洪水消退、梅瑟(摩西)和以色列子民在曠野中四十年、耶穌復活後四十天顯現給宗徒等,表示天主在這段時間等待人民悔改,承認自己的錯誤,天主也將再賜下寬恕與平安的恩典。

 

  尤其今年2/25 ~ 4/5日是基督宗教禮儀年的四旬期,表示信徒在這段期間內收歛心神,刻苦犧牲,體會耶穌為救贖普世,親嚐苦杯,被釘十字架,且三日後復活的表樣。這是生命戰勝死亡的最佳明證!基督信徒在這段期間的合力祈禱,將更能達成「終止墮胎」的意向,在死亡文化中散發生命文化的光芒。

 

  無論您的信仰為何,邀請您將以上意向放在您的心中,以救助更多小生命。

  「天主教家庭與人權協會」(Catholic Family & Human Rights Institute)已於今年(2008)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 )時提出437,000份,來自世界各地168個國家的「為胎兒生命權請願」連署書。在聯合國記者招待會上,協會成員並向與會的各國代表、非政府組織代表和記者呼籲回到「人權宣言」最起初的精神,即是:

  1. 人有生命、自由與安全的權利。(第3條)
  2. 成年的男人和女人不分種族、國籍、宗教,具有結婚與組成家庭的權利。(第16條)
  3. 家庭是社會自然和根本的組成單位,受社會與國家的保護。(第16條)
  4. 母職和子職應具有特殊照顧與協助的意義。(第25條)
  5. 父母具有選擇教育其子女的優先權利。(第26條)

  目前,「人權宣言」因推動墮胎合法化激進團體的錯誤解讀,逐漸失去它的精神,導致墮胎、性氾濫、家庭組織被破壞等等嚴重問題。為保護未出生胎兒生存權,與傳統婚姻家庭觀,「天主教家庭與人權協會」為此特別提出全球連署,反制激進團體推動「墮胎全球合法化」的提案。

 

  連署書目前已有中文版!籲請華人世界齊心合力,為保護胎兒和家庭,踴躍連署。

消息來源:http://www.c-fam.org/

九月的墮胎潮不知又有多少胎兒喪命。據估計台灣每年墮胎人數達30-50萬,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法律不週全。為此「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推動「引用第六款墮胎應有諮商六天思考期」修法連署書,期望以人民的力量,從制度面著手,挽救更多生命。目前連署人數已達十萬人,但是我們還需要您的加入,讓更多人一齊拯救胎兒。修法連署書

 

推動連署源由:

  雖然民法與刑法明文保護胎兒的生命權益,但「優生保健法」允許六種例外的人工流產:

  1.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 醫學上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
  5.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對於現行「優生保健法」所允許的前五款人工流產,事實上仍有許多應尊重生命的改善空間;至於第六款則是在「母親健康」、「胎兒健康」、「非強暴懷孕」下施行,則完全過於寬鬆,導致台灣每年有95%的人引用該款墮胎,墮胎人數達30-50萬。我們認為在「母親健康」、「胎兒健康」、「非強暴懷孕」情形下,法律不該允許施行人工流產。因此,我們推動限制現行的「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六款。亦即當引用第六款墮胎時,應有六天法定思考期諮商協助,並不得因選擇胎兒性別而墮胎,期真正落實關心懷孕婦女身心靈健康與重視胎兒生命。

 

  為進行修法,推動「引用第六款墮胎應有六天思考期,及不得因選擇胎兒性別而墮胎」,以達到尊重生命,減少墮胎的目標,自2002年起,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主任艾立勤神父號召集合了各宗教信友,包括佛教、道教、天帝教、一貫道、基督教、天主教,共1,200個團體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共同響應連署,推動修法。


修法目標:

  • ‧若引用第六款墮胎,應有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
  • ‧不可因胎兒性別而選擇墮胎
  • ‧諮商內容包括胎兒發育、墮胎後遺症、領養的可能性,以及為有困難的家庭提供相關的社會協助

 

  按照歐美的經驗,若墮胎前有5到6天思考期(如荷蘭、比利時),與沒有思考期(如瑞典、美國)相比,有法定思考期將有效減少50到60%的自願墮胎比率。


進行策略:

  • ‧拜會立委、政府官員、政黨領袖、召開記者會、公益廣告
  • ‧積極發送「殘蝕的理性」VCD - 目前已送出30萬套
  • ‧聯盟夥伴合作推動各項社會教育,推動尊重生命觀念,如:
    1. 與「國家地理頻道」合辦「子宮內日記」影片放映會
    2. 舉辦疼惜生命園遊會
    3. 台北市佛青會製作大台北20部公車車廂外廣告「6天思考期,給胎兒一個機會」
    4. 報社讀者投書表達尊重生命理念,並轉登此回應文於各宗教報刊、雜誌、電子報等
    5. 舉辦「殘蝕的理性」應用生命教育研習會
    6. 舉辦全國各宗教「為中斷的生命祈福法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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