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保法」修正盼提供足夠諮詢、資訊

基督新報2007-01-06 07:19 Posted.

  全台2004年妊娠人數有近53萬人,但新生嬰孩僅佔總數四成,而估計每年約有30 ~ 40萬的墮胎個案發生,據悉,有96%的墮胎個案是引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其中近40%是青少年女性。正當宗教界提出「六天思考期與諮商」之修正案,以圖挽救日益嚴重的墮胎現象時,婦女團體借鑑瑞典經驗,重申給予青少年安全與無歧視的性觀念。

  根據資料顯示,比利時、荷蘭和德國均是歐洲墮胎率最低的國家,分別是千分之六、七和八*,同時,若從「思考期與墮胎比」來看,比利時的評比是10.10%,代表其懷孕後被墮胎比例是10:1,而另一邊廂的瑞典,評比高達25.50%*,換句話說,平均四個孕婦當中就有一人選擇把胎兒打掉,兩者差別在於是否設置思考期。就比利時而言,諮詢是墮胎必備的前提條件,其目的主要是避免不必要的墮胎。

  據悉,當初制訂優生保健法,是為了鼓勵「優生」厚植國力,藉以紓緩人口膨脹的壓力。這條「方便墮胎條款」卻成為現今婦女團體主張身體自主權的理據,但實際上有多少女性因為處境艱辛而非墮不可?又有多少是為了簡便、或因性別歧視而將處理受孕問題,在這種社會氛圍下,對墮胎毫不設限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或表象上的「女性自主權」,可能反而令婦女處於更「不自主」的處境。

  其實,對於宗教界提出的「六天思考期」修正案,大多數婦女是贊同的。根據2002年衛生署所做的調查*,有82.6%的女性同意,做人工流產前需要與專家諮商討論,超過八成的女性贊成諮商後仍需要思考期。而且贊成的人當中,有近45%認為至少要有七天。而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所蒐集的超過十萬人的聯署,其中三分之二是婦女。

  參考國外相關的實例,在荷蘭,關於墮胎前的諮詢,不是在與醫師登記之後始能進行,而主要推行機構是接受政府部分補助的VBOK,務求以中立而非評斷的態度來取得婦女的信任,並尊重她們的決定,若選擇生下小孩,可將小孩送至領養組織、或暫時安置在接待家庭。

  此外,VBOK的諮詢期可視情況而持續1~2年,主要是關於小孩的安置,或與其家長、另一半共同諮詢。因此,思考期的設限,並非拖延婦女受苦時間,更不是剝奪她們的自主權,而是強制要求政府、醫療衛生單位義務提供完整諮詢服務,同時,引介社會福利機制的支持,減輕婦女受迫或衝動墮胎帶來的身心傷害。


* 來源:AGI Reading on Induced Abortion: A World Review 2000。
* 來源:Historical Abortion Statistics (Wm Robert Johnson),參見【這裡】,Abortion Legislation in Europe (IPPF European Network),參見【這裡】
* 來源:由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人口與健康調查研究中心在民國九十一年十月至九十二年三月針對年滿15歲人以上國民做的「民國九十一年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

陸國祥editor@gospelherald.com.tw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