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呼籲 立法明訂墮胎 6天思考期

張?文/台北報導2005.05.24  中國時報

  宗教界昨天疾呼,墮胎前應有六天思考期,如此可讓近半數孕婦回心轉意,每年挽救十萬條小生命。衛生署完成的《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已規定五天思考期,但因草案在前任署長陳建仁任內完成,行政院退回草案,請現任署長侯勝茂表示意見。
  以輔仁聖博敏神學院院長艾立勤為首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昨天在報紙刊登半版廣告「六天換十萬條人命」,呼籲政府應立法規定墮胎前應有六天思考期。為美國調查發現,半數婦女是承受別人壓力而墮胎,八三%墮胎婦女表示,當時如果有人鼓勵就會留下孩子。 艾立勤指出,現行《優生保健法》允許墮胎的六項理由之一,「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被擴大解釋開了墮胎大門,太多女性沒有審慎思考就墮胎,小生命被犧牲,婦女也承受墮胎的身心痛苦,台灣生育率更降到只剩一.二%。    艾立勤表示,「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主張墮胎前應有六天思考期,根據國外經驗,瑞典沒有思考期的規定,比利時規定六天思考期,後者的墮胎比率比前者少六成。衛生署也曾調查發現,國內超過八成民眾贊成墮胎前應有思考期,多數人認為七天最合適。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林秀娟表示,現行《優生保健法》沒有墮胎思考期的設計,《生育保健法》草案已規定墮胎須有五天思考期,由懷孕婦女接受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士諮詢,五天後才能墮胎。這項修正案原已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考量應尊重現任署長意見而送回衛生署,但侯勝茂尚未表示意見。

   官員表示,《生育保健法》修正期間,應否訂定墮胎思考期曾引發激辯,反對者認為強加思考期來增加墮胎難度,並不能提升生育率,想墮胎的人自有門路,只會造成墮胎地下化。全球競爭力前三十名的國家中,僅十四國訂有墮胎思考期或必須諮商的規定,原本訂定墮胎三天思考期的新加坡今年將思考期改為一天。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