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權不能超越生命權

聯合報2006/12/27徐瑞聰/電腦業(桃園市)

  廿六日民意論壇「台灣社會對女性不夠友善」一文,將許多問題混弄成一團,我有不同的看法。
  殘殺胎兒永遠不代表進步,尊重人權就不能任意殺人,這個邏輯是一致的,這跟父權思想與否搭不上邊,除非是欲加之罪!何況墮胎前的幾天法定思考期,避免事後後悔一輩子,思考期是負責的作法!

  否認胎兒為人,當然會認為思考期侵犯自主權,但若胎兒為人,則法定思考就一點都不過分,因為自主權不能超越生命權!當自主權牽涉到他人或自己生命時,就不能說有百分之百的自主權,就如不允許酒駕、騎機車戴安全帽、開車繫安全帶等一樣,自主權是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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