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6/12/13劉競明(北市婦產科醫師)
有部分女大學生,日前齊集立院抗議,反對所謂:墮胎的「三天思考期」立法,筆者身為婦產科醫師有話要說。
目前年輕朋友們性氾濫的嚴重性,特別是未婚懷孕者,就婦產科醫師的觀點,除了部份因非自願的性侵害或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之外,通常絕大部份的婦產科醫師是反對墮胎的。筆者在新制生育保健法修法之前,早已對墮胎前「猶豫思考期」的諮商方法行之有年,也保存不少「胎兒」,免於當年被匆促墮胎的恐懼及遺憾。筆者記得:有些懷孕婦女只因第二胎又懷女兒,又因與婆家期望不合?或只因與先生吵架之後,便匆匆來院要求筆者將其墮胎?其中之一案例來到門診,當筆者詳細用超音波檢查後,發現胎兒已經將近兩個半月,身體的大部份器官已形成,也可見心跳,於是筆者委婉相勸要孕婦先別激動,先仔細思考回去再與先生商量,三天後再回來決定是否人工流產。結果夫婦倆終於回心轉意,寶寶生下後健康、活潑可愛,筆者終究又為臺灣社會,多保留一位「臺灣之子」!
筆者每每於診療室,初見這些年齡都可以當筆者女兒的年輕女性,要求墮胎時,對早已實施「三天思考期」的評估,結果發現成果良好,也未見孕婦等發生無法撫養等情事,特別是筆者尚且要求未成年者,一定要誠實將實情告訴父母,此未婚懷孕事件當可迎刃而解;就算年輕女性一時未能撫養已出生的嬰兒時,未來國家的社會福利機構也應規劃暫時付起托育及撫養責任,待其生父母結婚及有工作之後,再領回繼續撫養。這才算尊重女性及其腹中胎兒生命權的最佳作為。
文章分類:醫倫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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