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靜美報導】近日電視新聞播出,墮胎自主年齡將從二十歲下降至十八歲,引起社會一陣輿論,認為十八歲年紀太輕,還是高中生階段,並不適合自行決定墮胎與否?雖然年齡下降問題值得重視,但能否建立正確的性行為觀念及修法立法等,才能真正解決問題,使墮胎率下降及挽救胎兒的生命。
依據衛生署民調顯示,不論是二十歲以下未婚或已婚婦女要做人工流產者,九成的民眾認為都應該得到相關的父母或配偶的同意。目前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由衛生署擬定送交行政院,根據決議版第一條指出「為維護生育健康,確保懷孕婦女及胎兒身心健康及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十三條「非因前條各款所定事由之懷孕婦女經輔導諮商,確認其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正常生活者,並經五日思考後醫師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前項輔導諮商規定由中央主管定之。」第十三條為原優生保健法現行條文第九條第六點「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得以墮胎之修正條文。
天主教輔仁聖博敏神學院院長暨生命倫理研究中心負責人艾立勤神父,自九十一年起推行反墮胎運動多年,但在現今台灣的環境無法完成全面取消墮胎的狀況下,確立墮胎前的思考期是目前較可行的方式。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在民國九十一年所做的一份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結果中顯示,做人工流產前需要與專家諮商討論,男女皆八成多表示需要;諮商後需要一段時間考慮,男女也皆佔近八成,考慮的時間需要七天以上的,就幾乎佔一半的比例。
根據國外的墮胎調查顯示,德國、荷蘭及比利時由於有墮胎前的思考期,墮胎比例較瑞典、美國、紐西蘭及加拿大國家大幅降低了五十幾個百分點,挽救了數十萬胎兒的生命。艾神父也指出,思考期的重點在於了解墮胎的後遺症及了解胎兒也有生命權的意義。若是有經濟上或其他等不可控的因素,可經由諮商機構給予如:領養機構等相關資訊,可以幫助做決定。在多方思考及努力下,或許可以了解到墮胎不是唯一的路。
近年來老年人口的比例增加,其實也就是顯示生育率逐年下降,對於此,艾神父建議,很多人擔心養不起孩子,但其實他覺得以台灣現在的社會環境,其實都養得起,重點在於教育的迷思,現代人為了讓孩子贏在起跑點上,因此花很多錢在補習費及學才藝的費用上。他認為台灣教育的平衡及健康觀念的導正,有助於減少墮胎的發生。除了和許多宗教團體一起為胎兒的生命權努力外,艾神父也希望邀請各宗教或其信眾一起共同為通過修法而祈福。<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