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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專題

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最迫切要做的,就是良心的總動員,以及同心協力,振興倫理,推動支持生命的運動。我們必須一起合作,建立一個新的生命的文化。」《生命的福音》通諭,95號

「基因增強科技」的道德評論
由天主教會的角度論之

符文玲 / 台灣輔仁聖博敏神學院  倫理神學助理教授

撮要

  2012年,當生物化學家珍妮佛˙道納 (Jennifer A. Doudna) 等人發現Crispr Cas 9的作用機制後,基因編輯頓時成為炙手可熱的技術。超人類主義者極為樂觀地期待這項新技術可以增強人類,人類的未來將是超長壽、超智慧、超健康。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哲學家們從哲學面向及公共政策面向提出相反觀點,認為人類的自然本性、團結互助精神將因優生觀的推波助瀾而遭受破壞。

  天主教會也提出呼籲,要求人們重視生命是透過夫妻之間的性行為自然受孕而成,乃從精卵結合那一刻即是人類的客觀事實。由於基因編輯必須透過助孕科技 (Techniques for Assisting Fertility) 才得以進行,而這種技術必須中斷夫妻性行為的連續性,以取得精卵,在實驗室中結合精卵,培育胚胎,再進行基因編輯,過程中以胚胎為實驗,且殘害許多胚胎,本身已是不道德。因此,由天主教會的角度回應「未來都是基因增強的人類?」這個問題,必須回到執行基因增強的方式以及根源:由於中斷夫妻性行為的連貫性,以及實驗中以胚胎為實驗品,殘害許多胚胎,為天主教會而言,無法同意的答案已很明顯。

關鍵字:超人類主義、基因編輯、增強、助孕科技、婚姻與家庭、男女差異

壹、前言

  人的生命是天主賜下的禮物,人是天主的肖像。由哲學角度觀之,人類的存在是一種偶然性 (contingence),個人獨特的基因透過夫妻之間的性行為,在精卵結合那一刻即已決定。然而,自從2012年CRISPR-CAS9的作用機制被發現後,基因編輯 (gene editing) 成為一門炙手可熱的技術,人類基因有可能進一步在實驗室中,透過助孕科技,由他的父母、醫生、科學家或其他人所決定,可以被增強 (enhanced) 為更美麗、更聰明的人,也可以被改造 (modified) 為更雄壯、更蠻悍、或更殘暴的人,端看當初設計他的人懷著什麼意向。尤其在當前科技飛速推進中,納米技術 (Nanotechnology)、生物技術 (Biotechnology)、信息技術 (Informative technology,大數據和物聯網)、認知科學 (Cognitive science) 超乎想像地發展[1],超人類主義者 (transhumanist) 極力宣揚未來將是一個窮科技之力可達致的完美世界。但是這種贊成人類演化過程就是要不斷超越自身的超人類主義 (transhumanism),到底帶給人們夢想?還是幻想?是美麗新世界?還是烏托邦?甚至是災難?

   針對合乎倫理的生醫科技,如成體幹細胞 (somatic stem cell) 醫療與研究、自然生殖科技 (natural procreative technology)、和以嚴謹治療為目標的病患體細胞 (somatic cells) 基因治療過程,均符合教會的教導,教會不但予以肯定,同時十分鼓勵人們繼續投入研究,造福人群。然而當進一步談到增強的基因工程 (genetic engineering),人們還是普遍對其倫理層面抱持懷疑。基因編輯運用在治療有遺傳疾病的病患是一大福音,但當得知這項技術被運用在人類胚胎,發現這項技術的生物化學家珍妮佛˙道納 (Jennifer A. Doudna) 呼籲大眾互相對話,以道德力量檢視這項技術可能帶來的各種後果。[2]

  生物科技如今已引起大眾廣泛討論,贊成及反對基因增強 (genetic enhancement) 的雙方均各自提出論述。這篇文章裡,我們將討論超人類主義者所宣揚的基因增強所觸及的倫理問題。藉著贊成及反對兩方學者的意見,有助於了解爭論關鍵之所在,同時也要指出天主教會對超人類主義,尤其是基因增強這個議題的立場。

貳、超人類主義者支持基因增強的未來人類

   隨著科技進步,增強人類不再是個夢想。基因工程、奈米科技、機器人、人工智慧、大數據、演算法……等等的發展使人們逐漸實現古老以來的夢想:改造人類。未來的人類有可能是基因改造 (genetic modification),也有可能是半人半機、人機合一、生化人 (bionic humans)、Baby X等,且這些研究均已陸續展開。總之,人幾乎可以達到完美。繼韋那˙文吉 (Vernor Vinge) 提出「技術奇點」(Singularity) 後,現任谷歌工程總監的未來學家雷˙克茲威爾 (Ray Kurzweil) 接續闡揚這個觀點,以此著書《技術奇點迫近》(The Singularity is Near),並大膽預測2045年將是一個轉折點,純人類 (pure man,指由精卵自然結合的人類) 屆時終將滅絕,取而代之的將是由生物和非生物、或生物與機器混合而成的超智慧人類。[3]

  贊成超人類主義者大力宣揚基因工程,認為這是一個得以完全改造人類的方法。英國牛津大學哲學及未來學教授尼克˙伯斯特隆姆 (Nick Böstrom) 在其著作《超智慧》提出人類藉由基因控制,由天擇進程到人擇的步驟,他稱之為「胚胎重覆選擇」:

  1. 基因定序並選出所需的遺傳特徵上較佳的胚胎。
  2. 從這些胚胎中取出幹細胞,並轉為精子與卵子,以六個月或更短的時間使其成熟。
  3. 配對新的精子與卵子產生胚胎。
  4. 持續此步驟,直到累積大幅度的基因改變。
    這種方法有可能在幾年之內就達到十代其至更多代的人擇。(這流程可能耗時且昂貴,不過原則上只要做一次就好,不用每回生下新生兒就重複一次。流程最後建立的細胞系,可用來產生極大量的增強版胚胎。)[4]

  伯斯特隆姆提出這種胚胎人擇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人的智慧雖歴經進化,但平均水準還不夠高,終究是盲目的演化過程。而人類 (所謂自然人) 之所以目前還能生存於地球上,只因最早就來「卡位」。[5]若採用胚胎重覆選擇方法所孕育的個體,其平均智慧水準可以提升非常高,甚至高於有史以來所有人口最高智慧,且其中幾位新個體甚至更可高於平均高智慧。[6]由此可知為何伯斯特隆姆將其書取名為《超智慧》,這結果要拜高科技之賜。

  基因工程不只如火如荼地被運用在新的治療方式,早在2003年,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 的〈基因市場購物〉(Shopping at The Genetic Supermarket) 就已描繪未來的輪廓:

當愈來愈了解人類基因知識,很快就可以讓孩子擁有我們的基因,且這個孩子的基因將比由一般繁殖的隨機過程所得到的孩子更優秀。這是由於一開始即需對體外受精的胚胎進行愈來愈精密的基因篩選。而之後也有可能安全地嵌入新的基因物質在體外受精胚胎中。這兩項技術將有可能使夫妻擁有一個新的孩子,且這孩子的能力比自然彩券得來的孩子還優秀,孩子的基因就是來自「他們」,而非只是其中一人,或第三位捐贈人的,除非決定要基因改造 (genetic modification) 而非只是簡單的基因選擇,想要製造特定特質的孩子才有必要用第三者的基因。[7]

  超人類主義者認為我們生活的世界極不平等,一旦產前診斷出是唐氏症或其他病症孩子就建議拿掉,認為此舉可免除這些孩子生來受苦;同時,既然技術先進到可以透過胚胎著床前基因檢測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PGD),篩選有缺陷的胚胎,植入前就由「優生」角度訂製或改造一個孩子的基因,不是更好嗎?支持者認為這個社會競爭風氣太強烈,因此父母會希望以生物科技方式改造他們的孩子,讓孩子比其他人更聰明,在競爭的社會中得以高人一等。也有超人類主義者認為目前的人類社會不夠人性,因為有人生來缺陷、人類集體智商也不夠高、體力不夠好,而一個基因改造過後的社會才夠人性化,因為人人完美,超長壽 (extra longevity)、超智慧 (extra intelligence)、超健康 (extra wellbeing)。

  這樣的觀點乃受到達爾文主義「物競天擇」的影響,強調人類能不斷演進是自然結果,這種演進也包括日後人類大量接受機械和電腦的輔助。超人類主義支持者波斯特羅姆堅持人類本性隨歷史進展的論點,他認為人類歷史中,未來繼續朝後人類 (post-human) 發展是必然的結果:

在部落狩獵者的眼中,我們可能已是「後人類」。然而,這些人類能力的基本擴展 (一些是生理的,其他是外在的),並沒有剝奪我們的道德地位,也沒有貶低我們的價值以致於失去人性。同樣的,若有一天,我們或我們的後代成功實現猶如現在所提到後人類的標準,也不致於失去人的尊嚴。[8]

  早期人類生活於荒野,有必須緊張警惕度日,以防野獸攻擊的壓力,如今生在不必再擔心會人入虎口的現代社會,這種不討人喜愛的緊張、憂心、惶恐情緒,得利於基因編輯技術,都可以將之除去,僅保留愉悅喜洋洋,這樣的日子豈不美好?支持超人類主義者認為,後人類將是一個完全嶄新的世界,滿眼盡是增強的「人」,如仿生人 (bionic man)、賽博格 (cyborg)、甚至人獸混生 (human-animal hybrid),更美、更帥、更壯、更聰明、更多元,將不再有疾病、痛苦、衰老、死亡;得利於生物科技,人將不再受傷害,況且父母也可以擁有他們心目中的完美寶寶。彼得˙辛格再說道:

若我們跟隨約翰˙史都華˙彌爾 (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的原則,國家唯有在保護它的公民不受到危害時,出面干擾才能被合理化,依此可看出這種決定 (生物科技) 是私人的,沒有人受傷害,因此可留待私人領域討論。誰會受基因市場的傷害?擁有更健康、更俊美、更聰明的孩子,對父母並沒有傷害。[9]

  生物學者喬治˙史託克 (Gregory Stock) 指出雖然科學有強大的威力和濳力,但超人類主義的危害並非來自科技,而是來自人的專制、濫用,因此人們要控管的是人的權力,而不是科技的發達。他說道:「科技不是魔術,主要是依照人有多少意志。」[10]他強調科技發展完全依賴人的善意。要讓孩子有健康身體,避免痛苦和災難,選擇是在父母手中,而不是在神的手中。

  然而,增強的孩子真的一點災難都沒有?人性真的不會改變?人的尊嚴不會喪失?當訂製完美寶寶的心態成為時尚瀰漫人心時,競爭相較的心態也將蒙蔽人心,難保不會出現基因階級的現象。為了迎得心目中完美的下一代,人性恐將失去真正利他的本意。我們聽聽反對者的聲音。

叁、基因工程下的世界

  一旦決定利用基因工程製造完美的孩子,首先必須提出這些問題:「完美」定義為何?為何想要更完美的人類?基因工程下的世界真的一切美好?以下分二部分說明:「更完美但缺少人性的世界」、「舊優生學、自由主義優生學」。
一、更完美但缺少人性的世界

  美國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邁可˙桑德爾 (Michael. J. Sandel) 舉例說明他為何反對完美改造基因。他首先指出優生意識型態完全扭曲人們的價值觀及心態。桑德爾舉例說明,一對耳聾的夫妻渴望一個和他們一樣聽不到聲音的孩子,因為他們以為孩子也和他們一樣,屬於這個聽不到聲音的族群。而另一對夫妻則要求選擇捐卵者的卵子,因為他們想要有一個漂亮、體形好、有運動細胞、又聰明的孩子。第一對父母會比第二對父母遭受人們更多責難,因為普遍認為一個耳聾的孩子比較不值得來到這個世界;而聰明又漂亮的孩子相當受歡迎。很明顯的,人們喜歡美勝過醜,喜歡強勝過弱。但我們必須問這個問題:完美的標準是什麼?在哪裡?人們對基因改造或多或少感到不安。為老百姓而言,基因增強或許可以帶來「完美」,但也可能等同於不可知的未來,帶來危害。

  接著,桑德爾再舉仿生運動員為例。運動員值得我們尊敬,是因為他們除了有這方面的天賦外,還是努力練習,花很多時間接受培訓,所以得以實踐夢想,贏得獎牌和榮譽。相反地,若是運動員在賽前服用類固醇增強體力,一旦被發現就會被取消資格,甚至被舉辦單位罰處禁賽。為什麼?因為他污衊運動精神,不尊重公平競爭的原則。同時,對一名加裝生化儀器而增強的運動員,很難知道他是否真正有天份。其他沒有增強的運動員所付出的心力和汗水都比他多很多,但得奬的卻是改造後的運動員,並不公平,很難令人信服。

  在父母和孩子的例子上,桑德爾指出每個孩子有自己的主體性。當父母考慮「設計」他們的孩子,生物科技就是用以改造孩子的好方法,但是父母也因此剝奪了孩子自由決定以及努力憑實力的權利;日後孩子遇到挫折,恐怕不是反省自己不努力,反而是怪罪父母當初為何沒為他們選擇更優質的基因。父母不重視孩子與生俱來擁有的自然本性和天份,不因為他們原本就「是」的樣子而無條件愛他們,卻想要掌控他們的生活。這樣的心態將使孩子最終成為父母的物件,一個由父母設計及製造出來的產品。之後,孩子也將失去他本有的主體性的身分。桑德爾要告訴大家,基因工程有可能給我們一個新的世界,但也有可能是一個雖完美,但缺少人性且更危險的世界。[11]

  基因工程使人有能力操弄人類的自然本性,例如肌肉組織、記憶、身高、甚至孩子的性別、智商、膚色、才能等。然而,當人們追求更美麗、更強壯、更高大、更有力的世界的同時,我們忘了那些不好看、更脆弱、更微小、更窮困者,甚至輕視他們。尤其在一個互相競爭的社會中,名望和財富愈是追求的目標,基因工程就愈成為達成目標的手段。所以我們必須問:完美的標準是什麼?優生心態在這裡常佔著非常重要的原因,人總想優於其他人。

二、舊優生學、自由主義優生學

   1883年,英國科學家法蘭西斯˙高爾頓 (Francis Galton) 首次用了「優生」(eugenics) 這個字。接下來,他所做的統計數據被廣泛用來宣傳優生學的意識形態。20世紀初葉,美國的瑪格麗特˙桑格 (Margaret Sanger) 成立「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在當時有權勢者的支助下,鼓吹優生觀以推動「控制生育計劃」(birth control),強迫黑人及殘障人士絕育。二戰時期,希特勒納粹以德意志民族優於其他種族的優生觀實施種族淨化,清除身心障礙者,滅絕六百萬猶太人,這些殘酷事件引來舉世猛烈抨擊,桑格等人所代表的舊優生觀暫時消聲匿跡。

  不幸的是,新的優生觀不久之後死灰復燃,然而不再是由國家政府所操弄策劃,而是如同桑德爾所形容的:「優生學的鬼魅暗影陰森地鑽進基因改造和基因工程裡。」[12]因為現在每個人只要願意都可支持「自由主義優生學」,且這種意識形態使得每個人都有可能選擇喜好的種類,且製造隨自己喜好的孩子。看著這個趨勢,桑德爾提出疑問:「納粹已讓優生學烙下消極負面的印記,但這種思潮的問題到底在哪裡?是只有強制執行才不對?還是即使沒有強制執行,這種控制下一代基因組的方式才不對?」[13] 桑德爾繼續指出:

雖然自由主義的優生學比起舊的優生學是較不危險的學說,但也是較不理想的主義。二十世紀的優生學運動自有其諸多愚昧和黑暗面,卻是在渴望改進人類或促進整個社會的集體福祉下應運而生。自由主義的優生學來自縮小的集體抱負,不是社會改革運動,而是享有特權的父母得到想要的孩子,並幫孩子在競爭激烈的社會準備好要有所成就的方法。[14]

  這裡的意思是,目前不再是政府強迫公民服從公共政策 (如瑪格麗特˙桑格的控制生育),基因工程已衍然成為一種私人權利,日後基因甚至有可能被擺放在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所謂的大賣場中任人挑選,帶到實驗室中再經過組合製成孩子,訂製完美寶寶之名因此而來。同時,透過胚胎著床前基因檢測 (PGD),人們還可以再把小胚胎身上令人不喜歡或不想要的特質「去除掉」。由於支持超人類主義者常常先是提倡疾病治療,再進一步推展至基因增強,這裡可看出所謂「治療」與「增強」之間的界線其實模糊不清,甚至可說是步步為營,得寸進尺,欲以私心掌控基因。

  桑德爾表示,因為父母的選擇是建立在「喜歡的才優生」,導致許多結合子或胚胎有可能是因為「不喜歡的就不優生」的理由而被消滅。面對超人類主義運動,桑德爾強調人類自然本性的重要性,因為這是本質問題,人們彼此間必須互相尊重,包括對我們的下一代,那一個個小胚胎。[15]

   基因增強不符合倫理,不但是因為許多胚胎在增強改造的生物科技過程中被銷毀,這項強大的新技術也使人不得不擔心人類的本性將一步步被改變。出於私心,人們將進入一個不可知卻又危險的新世代—要優於他人,成為眾人之尊。後人類因是出於父母、科學家或他人設計而造,出世後有可能是更不自由,更不自主。基因改造者和基因未改造者之間差異加劇。前者將可能更優勢,後者更劣勢。羅納德˙德沃金 (Ronald Dworkin) 已指出這點。[16]他舉出三點理由反對複製人和基因工程:

  1. 不安全:在實驗室進行過程中,許多的基因可能受侵入干擾,日後出現不可知的缺陷及健康問題。
  2. 不正義:有錢人可選擇複製人或基因工程,窮人卻沒這個機會,彼此之間並不正義。德沃金指出:「不正義可用重新分配的方式加以補救,但不能剝奪某些人的利益,並拿這些與他人不相關的利益來進行分配。」[17]
  3. 一窩蜂的美學:德沃金表示:「人們擔心,若我們用科技繁殖取代基因『樂透』,歡迎各種人的心態將慢慢被一窩蜂追求時尚的統一性所取代。」[18]

  這些都是會發生在我們生活週遭的事,很真實,有時甚至殘酷,一點也不虛幻飄渺。桑德爾舉的例子值得我們深思是否接受基因增強科技。

肆、天主教會的立場

   超人類主義所牽涉的層面非常廣,其中人類基因改造的倫理面向需要大家審慎思考。由於首先總是必須經過助孕科技的程序,故以胚胎為主要對象的基因編輯技術從一開始就不為教會所接受 (此技術對生殖細胞的影響也十分巨大,代代相傳且不可逆,有其嚴重的倫理問題)。以下依據「天主的設計使人成為天主的肖像」、「男女之間的性別差異」、「不可分割夫妻間性愛結合與生育之間的關係」、「尊重生命勿殘害胚胎」四個角度詳細說明。至於之後所產生的後果,如前所述的有更完美但缺少人性的世界、因優生競爭而導致基因階級、人類失去謙卑、團結與責任的美德等,教會同樣呼籲大家重視其對人類社會帶來的嚴峻影響。

一、天主的設計使人成為天主的肖像

   2004年國際神學委員會撰寫,由當時的拉辛格樞機主教所批准的《共融與治理:按天主肖像被創造的人類位格》文件,明確指出超人類主義的基因改造並不道德,文件內容指出:

基因增強的工程目標是為了改善某些特定特徵。人是天主的「共同創造者」的這種想法,通過基因工程被用來合理化人類進化的管理。但是,這意味著人對自己的生物特性擁有完全的處置權(disposal)。通過生產類似人的生物(infrahuman being)來改變人類作為位格人的基因遺傳身份,是完全不道德的。基因改造被用來產生超人類(superhuman)或本質上具有新的精神能力(spiritual faculties)是無法想像的,因為人的精神生活原則—將物質轉化為位格人的身體—不是人手的產物,也不是取決於基因工程。每個位格人的獨特性,部分地由其生物遺傳特徵構成,並通過養份(nurture)和生長而發展,固有地屬於他本人,因此不能為了改善其中的某些特徵,而加以工具化利用 (instrumentalized)。人能真正的進步(improve),唯有藉著他自己本身與基督相結合並以祂為榜樣,才能更加充份了解自己是天主的肖像。無論如何,這種改造會侵犯未來位格人的自由,這些人無法參與決定,而那些決定正是以明顯且或許不可逆的方式,攸關著他的身體結構和特徵。[19]

  《共融與治理》文件除了指出人類基因改造不道德,更深層指明:每個人都是天主的肖像;不但如此,人本身對被造的世界更富有善加管理的責任。因此,人不能成為人自己所設計的工具,此舉不但妄用天主造人的本意,也無法體現天主的照顧與預定的計劃,所透露的是人欲扮演天主的心態,而這點也是超人類主義者顯而易見的野心。

   基督宗教傳統中,人除了是偶然性 (contingence) 來到世界上,其實一切已是天主的照顧 (providentia),在祂預定的「理」或「設計」中,萬物向著以祂為終極目標前進。聖多瑪斯在《神學大全》第一冊第一集第23題〈論預定和擯棄〉第一節正解裡清楚指出,人宜把預定人類的得救歸於天主。一切事物都在天主的照顧之下,此照顧應包括安排事物趨向目的。[20]

  在引導人趨向終極目的的預定過程中,天主的「理」或「設計」是一種秩序。這種「預定」並非宿命論,因為天主同時也給人自由意志,自我決定 (self-determination) 要跟隨天主與否;但人的自我決定同時也反應出天主所預定的計劃是否得以完成。從聖多瑪斯的預定論,我們看出天主與夫婦共同創生後代的心意,而非單單按照人自己的「設計」,在實驗室中製造小胚胎。天主願意在夫妻圓滿的婚姻生活中,因著自然受孕而來的小寶寶成長在圓滿的家庭生活中,學習人與人之間的互睦合作、團結相愛,從小家庭逐步邁向大社會,這也是為什麼天主教會如此強調婚姻與家庭結構不能鬆垮的原因。

二、男女之間的性別差異

   二十世紀初期,法國存在主義者尚˙保羅˙沙特 (1905-1980) 提出生命即虛無、存在先於本質的論點。他的伴侶西蒙˙波娃 (1908-1986) 也提出虛無主義的意識形態:「女人不是生成,而是形成。」[21]為他們兩位而言,人的自然本性並非天生而成,而是可隨自由意志改變。這種理論深深影響了後來的性別理論。而如今,這個意識形態更進一步引發未來主義者宣揚超人類主義,帶動基因改造風潮,要將人類的自然本性附屬於個人意志,以便操弄。這兩種意識形態均同時忽視位格人形上學的面向,同時也忽視自然道德律的客觀立場,男女之間性別差異的自然道德律,尤其特別的就是創生下一代—生育。

   生育之事關涉男女,因此不能不談男女之間的性別差異。兩性差異的意義指男性與女性之間雖有不同卻又互補。反省生命經驗時,位格的尊嚴不只單由生理結構所決定,也在於整個身體所代表的意義與身分。卡洛˙沃提瓦 (Karol Wojtyła,日後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描述天主以「美」(beauty) 充滿整個人。人就如同一份極美的藝術品。天主信任人,所以祂信任地把女人交給男人,就像給男人一份精美的禮物。男人與女人互相吸引,不只是他們生理上的身體,也包含他們散發出來的美。[22]因此,他們生理上的身體和他們的美一樣重要。《身體的神學》提到身體是創造見證,是最基本的禮物,是愛的來源。從丈夫與妻子之間生理身體的結合,他們的靈魂也交織融合其中;他們付出自己的生命,也給孩子生命,使生命的美得以延續。沃提瓦曾寫道:「夫妻親密生活的小團體中,一男一女的夫妻關係及召叫,藉著兩性差異,身體互相結合,把自己像禮物一般交付給對方。結合時的真正共融是由這種深奧的律法所安排,不能隨意違反。」[23] 這裡指的就是自然道德律的秩序與目的。

  論到男人與女人,沃提瓦指出:「具有男性屬性的身體,需要具有女性屬性的身體,才能完成性衝動要實現的客觀目標。」[24]沃提瓦關心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倫理關係。他指出男女兩性之間的不同,主要是強調兩性之間的互補。天主教會性倫理的內容包括性生活的倫理,或是性議題的倫理,是人行動中有關性慾的問題。因為性慾是人自然本性的一種屬性,不可能不在這個議題中,天主教會有責任釐清它。

  沃提瓦是從男女兩性的角度來談性倫理和性慾。單單只有性行為的享樂,並不能成為人類行為的標準。性行為必須和性倫理有所聯結,其自然結果最明顯的就是生育。尤其是在婚姻關係,夫妻之愛中,性慾這一面向的濳能,能將極親密的二人小世界,轉換為一個人際關係團體的小社會,也就是家庭。他指出:

家庭與婚姻的結果息息相關,或者更詳細說,與夫妻之間性關係的結果息息相關。然而,家庭不只是性倫理的對象,且也是社會倫理的對象,因為家庭是一個獨特的社會。與其說婚姻是個社會,最好說家庭是個極親密的人際關係的團體 (兩人合為一體)。性道德的規範是以獨特方法用於這個團體,這乃由於婚姻是出於兩性差異,也是因為只有在婚姻中,性關係是合法及可被實行的。[25]

  若望保祿二世的好友格利杰 (Stanisław Grygiel[26])曾提及,在沃提瓦的神職生涯中,豐富的牧靈經驗幫助他學習人與人之間的愛。這份愛也準備年輕男女進入婚姻,成立家庭。年輕夫妻告訴沃提瓦,他們雙方渴望以專注於永恆的身體、思想、行動,散發真理的美。在道德倫理經驗中,透過默觀身體的美,夫妻彼此之間互相認識。格利杰指出若望保祿二世要提倡的是融合人學與基督論 (基督降生成人) 的「適當的人學觀」 (adequate anthropology)。[27] 因著這樣的經驗,不難了解沃提瓦要透過「夫妻的主體性」,了解自然道德律中,夫妻身體的意義。若望保祿二世對於婚姻與家庭的觀點,特別反映在他頒布的兩份文件上:《家庭團體》勸諭[28]、《致家庭》書函[29]。

三、不可分割夫妻間性愛結合與生育之間的關係

   天主教會論兩性關係、婚姻關係、家庭關係時,必定會回溯至《聖經》舊約的〈創世紀〉,天主創造天地萬物,第六天造人之後,第七天訂為安息日。天主造了亞當和厄娃,男女兩人平等卻又不同,彼此互補。他們兩人在天主面前結為夫妻,繁衍後代,一生一世永不分離,直到其中一方離世,這段婚約才算終結。故在《天主教法典》婚姻法中,特別指出兩點婚姻的本質:夫妻的福祉、孩子的福祉,「婚姻盟約是男女雙方藉以建立終身伴侶,其本質原是為了夫妻的利益,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兩位領過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30]。同時,《法典》也指出「婚姻的特點是單一性和永久性,在信徒的婚姻上,因是聖事,此二點愈形鞏固。」[31]

   教宗保祿六世於1968年頒布的《人類生命:論節制生育》通諭,清楚闡釋天主教會重視夫妻之間性愛結合的道理。從天主教會對婚姻的本質及特點觀之,得知一段一心一意、一生一世的婚姻,為夫妻兩人及生育的下一代提供一個健全的照護系統;而夫妻之間性愛生活的連貫性 (continuity),尤其雙方性行為之期間,更是不容中斷,否則即是破壞夫妻之間的「向生育開放」。亦即性行為是認真且神聖的事,本身是與天主共創生命的時刻,讓精卵在性行為中自然結合,不得由第三方以外力干預。因著這個原因,天主教會指出精卵不能拿出體外,包括手淫亦被禁止,因為按客觀秩序,精卵本應自然透過性行結合,而性行為乃是為了生育下一代,是神聖之事,不可輕忽。

   或許有人會提出,難道夫妻之間必須毫無理由不斷生育?天主教會指出,除非有嚴正的理由 (如當時經濟確實不允許),夫妻之間經過溝通,憑著良心決定調節孩子的數目或孩子之間年齡的差距,可使用「自然家庭計劃」(Natural Family Planning) 調節生育。這一方法亦是以自然方式調節生育,同樣沒有破壞人類身體客體自然的結構與發展。

   而基因編輯必須利用助孕科技,這一點已明顯與天主教會宣揚的婚姻本質不符。人工生殖不管是同體或異體人工受精,無論是將先生精子取出體外,在實驗室中以針筒注入太太子宮 (AIH),或取出太太卵子,取出先生精子,在實驗室中將精子注入卵子中 (ICSI),都是中斷夫妻之間愛的性結合之後再有生育的行為,切割「夫妻之間愛的性結合」與「生育下一代」之間的關係,破壞人類身體客體自然的結構與發展,這是在討論超人類主義的基因工程時,首先必須強調的一點。

  或許有人會再提出,天主教會似乎百般阻撓夫妻想要擁有小孩的渴望。其實這是不了解教會的道理。面對不孕的夫妻,教會雖然反對人工生殖,卻大力鼓勵符合倫理道德的「自然生殖科技」(Natural Procreative Technology)。此項技術的目標在於治療丈夫或妻子身體上阻撓生育的病症,例如不孕症者的賀爾蒙療法、子宮內膜異位、疏通輸卵管,或以手術修復,均是道德上允許的。當障礙移除後,再透過夫妻之間的自然結合,自然受孕,這些技術均可視為正式治療,因為一旦引起不孕的問題得到解決,已婚夫婦能夠藉由彼此自然結合而生育,並不需要醫生的直接介入。這些治療並非要取代夫妻間的結合,唯有夫妻的自然結合才能真正負起生育責任。台北耕莘醫院2006年引進的「自然生殖科技」,正是這種自然又符合倫理的方法,值得大力推廣。

  《人類生命通諭:論節制生育》中,教宗保祿六世指出:

結合與生育是不可分的,因為夫婦性行為的親密結構,在夫婦密切結合時,根據銘刻在男女本性中的法則,使該行為能產生新的生命。在保持這兩種結合和生育的主要觀點後,夫婦性行為完全保存了互惠而真正的愛情之意義,以及人被召作父母的最高職務。我們以為現時代的人,特別能夠了解這一基本原則是合乎人性的。[32]

  此處的「結合與生育不可分」可清楚說明教會為何反對阻止成孕 (contraception,即人工避孕[33]) 與人工生殖:若只要結合不要生育,就會用盡各種方式阻止精卵結合,甚至用墮胎當避孕,解決不預期懷孕的問題;若只要生育不要結合,就會用盡各種人工生殖的方式以求得孩子,於是捐精、捐卵、冷凍胚胎、代理孕母的需求日漸增多,甚至成為商業化的金錢交易,人成為生殖工具及物件,喪失尊嚴。而且人工生殖技術在各種不斷需求下,用複製人或基因工程製造符合超人類主義 (transhumanism) 需求的技術也將不斷被開發,引發更多道德問題。

四、尊重生命勿殘害胚胎

   助孕科技產生的另一項嚴重後果,就是相當於墮胎的減胎 (reduction of embryos)。由於願意提高人工受孕的成功率,通常院方會植入數個胚胎在婦女子宮內,之後再經檢測留下身強體壯的一至二個胚胎,之後再以人工流產手術取出多餘胚胎,但這種方式卻造成許多胚胎因此遭受殘害,《位格的尊嚴》說得很清楚:

許多人工生殖技術,尤其是植入多枚胚胎在母親子宮的技術,已經導致「多胎妊娠」的機率增加。這種情況反過來導致愈來愈多的「減胎」:一種將子宮內胚胎或胎兒直接拿掉的手術過程。把原本極為渴望的生命再拿掉,這樣的決定其實很矛盾,也時常使人感到痛苦,常年深感罪惡。就倫理的觀點而言,減胎是刻意地選擇性墮胎。事實上,就是蓄意並直接除掉一個或是多個無辜、處於生命肇始階段的人類,總是嚴重的道德失序。「倫理合理化」將減胎比喻為自然災難或緊急情況,縱使竭盡全力,也不可能救得到每一個人。然而,無論如何,不能以此作為直接墮胎行動的憑據。有時,如「兩害相權取其輕」或「雙果律」等道德原則會被人提出,但同樣不適用於這種情形。即使看來有善果,本質上違反道德的事絕對不被允許,此即為不能用行惡以求善果。[34]

   無論是異體或同體人工受精,及其他各種人工生殖技術,如《位格的尊嚴》訓令所提到的助孕科技,天主教會皆不允許,因為是把生殖過程從夫婦性愛中排除,切割了結合與生育,並造成大量胚胎受殘害。訓令所舉出的助孕科技如下:體外受精以及刻意摧毀胚胎 (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the deliberate destruction of embryos)、單一精子卵質內顯微注射 (Intracytoplasmic sperm injection (ICSI))、冷凍胚胎、冷凍卵子、減胎、胚胎植入前診斷 (Preimplantation diagnosis)、新形式的「阻止成孕胚胎著床」與「終止著床胚胎生長」 (New forms of interception and contragestation),還有操弄胚胎或人類基因遺傳的新方法,例如生殖細胞治療[35] (germ line cell therapy)、醫療及研究用胚胎基因工程、複製人、胚胎幹細胞的醫療使用 (therapeutic use of embryonic stem cells)、人獸混合胚胎的研究企圖 (Attempts at hybridization)、使用來源違反道德的人類「生物材料」(human “biological material” ) 等。

   教宗保祿六世於1965年頒布的梵二文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 中論及當時必須面對的「若干比較迫切的問題」,第一點就指出「維護婚姻與家庭尊嚴。」[36]接著,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於1982年頒布《家庭團體》勸諭、1994年頒布《致家庭》書函、1995年頒布《生命的福音》通諭、2016年教宗方濟各頒布《愛的喜樂》勸諭,再再都看出教會十分看重人是由婚姻關係的夫妻間自然受孕而出,並在健康家庭中成長的事實。面對科技的快速發展,教會訓導不斷呼籲科技必須無條件地尊重道德律的基本原則,為人類的真、善、美、聖負責任,這才是科技真正的本質與功能。[37]

  在上述教會立場的前提之下,可見無論是討論基因編輯、基因改造、或基因增強,只要分割夫妻間愛的結合與生育,且必須透過人工生殖技術利用胚胎施行,均是第一步就不可為之事;之後基因改造將引發的各種違反倫理之情形,自然也是教會極為關心且強力呼籲社會大眾關注之事。因此,人們必須堅持人類由一夫一妻自然成孕而出生,維護人類的自然本性,慎思基因增強帶來的後果。

伍、結論

  超人類主義假定人類世界可以透過基因工程變得更聰明、更強壯,然而在驕傲心態下所改造的社會,有可能變得更殘酷、控制慾更強烈。到那一天,主人與奴僕的辯證又將重新開始。為此,我們必須強力捍衛自然本性的禮物,因為這是一份身而為人的禮物。一旦人們的自然本性被扭曲,人的本質也將變得更模糊,人與人之間的團結互助與正當的責任感也將愈來愈淡薄。
自然本性的禮物十分珍貴,來自天主。由於彼此互相扶助,此份禮物幫助我們謙遜地與他人建立友誼的關係。尤其是夫妻之間,更需要來自天父的愛以維繫倆人的婚姻、共創生命、建立溫馨的家庭。因此,如何才能阻止人類基因淪為超級大賣場裡的商品?或實驗室裡的產品?超人類主義那誘使人扮演天主的誘因必須被認清,因為不知將人類帶往何方。

   面對來勢洶洶的科技進展,保祿六世大聲疾呼大家不要推卸自己的責任,只想著將人類自己交付給技術,「人對自己的身體和身體機能的主權是有限度的,任何人,無論是私人或政府,都不得侵犯這一限度。」[38]人對自己身體的主權只有在天主制定的自然客觀秩序的規律下,受祂祝福時才得以滿全。自然道德律和福音的法律是天主的啟示,也是新約中,耶穌在世上制訂的新法律,保存這兩種法律是教會的責任,因為教會「並不是這兩種法律的制定者或仲裁人,只不過是保管者和解釋者而已,總不能將一件本身就和人的利益相背的事,宣布為合法的。」[39]教宗直言並非所有人都容易接受以上的道理,因為當前世俗社會有太多與教會相反的論調。為了堅持並謙遜地宣揚自然的或福音的倫理觀,教會和神聖的創造者一樣,都成了反對的記號。但教會是人性真正價值的保證人,願意忠於救主的訓導和表率,幫助眾多人士,「使他們以子女的身分,分享眾人之父生活天主的生命。」[40]

  超人類主義者宣稱的未來世界,其人工技術將更前衛更先進,然倘若失去倫理界限,未來的後人類又將變成什麼樣子?為此,我們要問:基因增強科技真的能為人類帶來福祉?這是大家必須深思的倫理議題。

本文已刊登在《天主教思想與文化》第 10 輯(2021)。151-174 頁。

陸、參考資料

  1. 參閱:呂克˙費希著,周行譯,《超人類革命:生物科技將如何改變我們的未來?》(湖南: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2017),213-239。
  2. 參閱:珍妮˙佛道納 (Jennifer A. DOUDNA),史騰伯格 (Samuel H. STERNBERG) 著,王惟芬譯,《基因編輯大革命:CRISPR如何改基因密碼、掌控演化、影響生命的未來》(台北:遠見天下文化,2018),262-291。
  3. Christiana REEDY, Kurzweil claims that the singularity will happen by 2045, accessed January 31, 2020, https://futurism.com/kurzweil-claims-that-the-singularity-will-happen-by-2045
  4. 尼克˙伯斯特隆姆著 (2014),唐澄暐譯,《超智慧》(新北市:八旗文化,2016),55-56。
  5. 參閱:尼克˙伯斯特隆姆著 (2014),唐澄暐譯,《超智慧》(新北市:八旗文化,2016),61。
  6. 尼克˙伯斯特隆姆著 (2014),唐澄暐譯,《超智慧》,56。
  7. Peter SINGER, Shopping at the genetic supermarket (2003), accessed December 18, 2019,  http://www.utilitarian.net/singer/by/2003----.htm. (作者自譯)
  8. Nick BÖSTROM, In defense of Post-human dignity, accessed December 18, 2019, http://www.nickbostrom.com/ethics/dignity.html. (作者自譯)
  9. Peter SINGER, “Shopping at the genetic supermarket”, In S. Y. Song, Y. M. Koo & D. R. J. Macer (eds.), Asian Bioethics in the 21st Century, Tsukuba, 2003, pp. 143-156, accessed October 23, 2019, http://www.utilitarian.net/singer/by/2003----.htm. (作者自譯)
  10. Gregory STOCK, Riprogettare esseri gli esseri umani. L’impatto della ingegneria genetica sul destino biologico della nostra specie. Milano: Orme Editori, 2004, 210 (ed. Originale: Redesigning Humans. Our Inevitable Genetic Future,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 2002.)
  11. 參閱:Michael J. SANDEL, Contro la perfezione l’Etica nell’età dell’ingehneria genetica, trad. It. S. GALLI, Milano: Vita e Pensiero, 2008, 25-26.
  12. Michael J. SANDEL, Contro la perfezione l’Etica nell’età dell’ingehneria genetica, 75. 
  13. 參閱:Michael J. SANDEL, Contro la perfezione l’Etica nell’età dell’ingehneria genetica, 75-76。
  14. 邁可˙桑德爾 (Michael J. Sandel),黃慧慧譯,《反對完美: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台北:五南,2016),128。
  15. 參閱:邁可˙桑德爾 (Michael J. Sandel),黃慧慧譯,《反對完美: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168-169。
  16. Ronald DWORKIN, “Playing God: genes, Clones, and Luck”, in Id., Sovereign Virtu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433-437.
  17. 參閱:Ronald DWORKIN, “Playing God: genes, Clones, and Luck”, 440。
  18. 參閱:Ronald DWORKIN, “Playing God: genes, Clones, and Luck”, 441。
  19.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Commission, Communion and Stewardship: Human Persons Created in the Image of God, 23, July 2004, No 91. (作者自譯)
  20. 參閱:聖多瑪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著,周克勤等譯。《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ae)(台南:聞道,2008中譯),第一冊第一集第23題〈論預定和擯棄〉第一節正解。
  21. Simone de BEAUVOIR, Le deuxième sexe, I, Paris: Gallimard, 1949, 285。
  22. 參Karol WOJTYŁA, “Le don désintéressé”, trans. Pascal Ide, in Nouvelle Revue Théologique, Tome 134/n 2 (Avril-Juin 2012).”, p.194.
  23. Karol WOJTYŁA, ““The Family as a Community of Persons” (1974), in Person and Community”, Selected essays, trans. Theresa Sandok, (Frankfurt: Peter Lang, 1993), p.327. (作者自譯)
  24. Karol WOJTYŁA, Love and Responsibility, trans. H.T. Willetts,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1981), p.89.
  25. Karol WOJTYŁA, “The Problem of Catholic Sexual Ethics: Reflections and Postulates”, (1965), in Person and Community, Selected essays, trans. Theresa Sandok, (Frankfurt: Peter Lang, 1993), p.283. (作者自譯)
  26. Stanisław Grygiel是沃提瓦樞機在波蘭的大學任教時的同事與好友。1981年,若望保祿二世於羅馬設立宗座若望保祿二世婚姻與家庭學院時,特邀前來擔任哲學人學教授。
  27. 參閱:Stanisław GRYGIEL, Discovering the Human Person: In Conversation with John Paul II, trans. Michelle K. Borras, (Cambridge: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2014), p.118-119.
  28. 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82中譯)。(AAS 74 [1982] 81)。
  29. 參閱:JOHN PAUL II, 1994 – Year of the Family: Letter to Families from Pope John Paul II, (AAS 86 [1994] 868)。
  30. 《天主教法典》(1983)(台北: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處,2014修正初版),1055條。
  31. 《天主教法典》,1056條。
  32. 保祿六世,《人類生命通諭:論節制生育》(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68),12。
  33. Contraception俗稱「人工避孕」,其內涵實為利用各種人工技術阻止精卵結合,不管是用保險套或用化學藥劑,故稱為「阻止成孕」更適當。
  34. 信理部,《位格的尊嚴訓令:針對某些生物倫理疑義》,2008:21號,2020年8月4日取自:https://www.catholic.org.tw/crbc/7magazine/368.pdf
  35. 根據《位格的尊嚴》訓令,基因治療分為「體細胞基因治療」,以及「生殖細胞治療」。以嚴謹治療為目標的體細胞基因治療過程,原則上是符合道德標準的;至於「生殖細胞治療」,依照目前的國家研究,這是道德上不允許的行為,因為有可能傷及由此產生的後代。(參閱第25、26號)
  36.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1965:47-52)。
  37. 參閱:艾立勤著述,許郡珊、陳美玲撰寫,《維護人性尊嚴:天主教生命倫理觀》(台北:光啟,2005),385-386。
  38. 保祿六世,《人類生命通諭:論節制生育》,1968:17號。
  39. 參閱:保祿六世,《人類生命通諭:論節制生育》,1968:18。
  40. 參閱:保祿六世,《人類生命通諭:論節制生育》,19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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