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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專題

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最迫切要做的,就是良心的總動員,以及同心協力,振興倫理,推動支持生命的運動。我們必須一起合作,建立一個新的生命的文化。」《生命的福音》通諭,95號

今天,我們比過去更需要《生命的福音》

文章來源:輔神生命倫理研究中心


兩位維護生命的教宗:被封聖的教宗保祿六世,任命Karol Wojtyla(未來的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為樞機主教

  今年適逢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生命的福音》通諭三十周年,三十年前,教宗在通諭中譴責各種危害生命的罪行:墮胎、人工生殖、安樂死等,今日在世界各地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日漸擴大。當人們活得彷彿天主不存在,就看不見天主、世界及人的奧秘,並導致各種威脅生命的行為。台灣近期面對墮胎、人工生殖、安樂死等死亡文化越來越強烈,我們比以往更需要《生命的福音》的良心呼聲,幫助我們堅定捍衛生命從受孕到自然死亡的人性尊嚴。

一、《生命的福音》回應墮胎及阻孕

  台灣寬鬆的墮胎政策「優生保健法」已實施40年,殘殺了上百萬無數弱小生命。甚至近期不少學者、團體和立委鼓吹身體自主權[1],認為懷孕的女性有權任意對待身體內的一切,包括殺害自己的孩子。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呼籲政府刪除刑法墮胎罪與墮胎無需配偶同意,以及推動免費墮胎及阻孕資源。[2]

   《生命的福音》指出現代文化潮流出現了一種「更邪惡的新面貌…以個人自由的權利為藉口,將某些反對生命的罪行合理化。」(40號) 人有選擇買什麼衣服、吃什麼食物的自由,但人沒有絕對的自由可以選擇虐待、偷盜或殺害另一個人的生命。當自由不以真理為基礎,人類的基本生存權就會受到質疑或否定,這種自主權只是自私自利地把個人的絕對權利凌駕於弱小者之上。這樣的「『權利』不再成為權利,因為它不再堅定地建立在每一個人不可侵犯的尊嚴上,卻屈服於較強一方的意願下」(20號) 《生命的福音》進一步強調「墮胎的行為就是謀殺」,是「滔天的罪行」(57號),廢除刑法墮胎罪並將墮胎視為人權是一種極權主義,正如同廢除殺人罪只為了讓行兇者更方便行兇的類比一樣,「任何情況、目的或任何法律,都不能使一個本質為不合法的行為成為合法」(62號)。

   而提供免費阻孕資源來避免墮胎,甚至允許在藥局可購買事後避孕藥等,只會使這種情況雪上加霜。《生命的福音》指出「避孕其實更增強了墮胎的誘惑」(13號),且阻孕違反了性是唯獨在婚姻中愛的表達,且向生命開放的行為。「實行避孕和墮胎,根本原因還是享樂主義的心態作祟,不願接受性生活帶來的責任…若避孕失敗,墮胎也因此成了唯一可採行的對策。」阻孕的心態導致了墮胎文化[3],事後避孕藥的機制之一是阻止受精卵著床[4],所以避孕藥「實際上的作用就是在新生命發育最初期的一種墮胎措施。」(13號) 因為人類生命的起點是受精卵形成接合子那一刻,此時的人類生命不是物品,他/她有獨一無二的人類DNA,不同於母親的生命,也不屬於母親,並具有自身不可被侵犯的尊嚴與權利,或更簡單地說,這個新人類生命也具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

二、《生命的福音》回應人工生殖技術

  台灣長期以來因為不婚和晚婚的現象導致少子化的國安危機,政府近年大肆補助人工生殖,甚至願修法擴大至單身女性和女女伴侶[5]。許多人以為人工生殖是幫助生育,實際上卻是使生命受到威脅。人工生殖除了失敗率高及對新生兒的健康造成長期健康風險之外[6],《生命的福音》提出此技術的主要倫理問題是「將生殖與人類完整的婚姻行為分開」及將「多餘的胚胎毀損或當成生物材料,任人隨意處置」。(14號)

   孩子是夫妻與天主合作下被給予的一份禮物,而不是人有權利得到孩子,只有孩子擁有一父一母的權利。而人工生殖使實驗室的操作技術取代了夫妻結合與生育不可分的意義,更僭越了天主的主權。此外,體外受精製造的大多數剩餘胚胎都被冷凍或毀損,不論是在母親體內或體外受孕的胚胎,通諭強調「人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應受到尊重,並應得到如同一個『位格』應有的待遇,因此人的生命,由存在的初刻即該受到尊重,如同有各種權利的位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每一個無辜人類都有的,不可侵犯的生存權。」(60號) 體外受精的胚胎通常都經過篩選或實驗「以人類胚胎或胎兒當作實驗對象,犯了違反人類尊嚴的罪」(63號)。教會明白不孕夫妻的痛苦,也建議不孕者可以採行幫助夫妻找出不孕病因及治療的「自然生殖醫療」[7],以幫助夫妻達到自然受孕的情況。

三、《生命的福音》回應安樂死問題

  今年8月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安樂死法草案」已送交立法院一讀前的程序委員會通過[8],並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此法案是為了規範「醫助死亡與主動安樂死之合法條件與程序」,也就是病人承受難以忍受的痛苦且經過兩位專科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經過緩和醫療諮詢後即適用安樂死法,而媒體也紛紛向這股加速死亡的輿論風向靠近。

  安樂死是源於受誤導的同情,認為與其讓人繼續受苦,不如讓病人早點死,不要讓病人拖著給家人和社會帶來沉重負擔。《生命的福音》提醒這實際上是「濫用慈悲」,因為「真正的『同情心』會使人分擔另一個人的痛苦;不會因無法忍受那人的痛苦而將他殺死。」(66號) 現代社會越來越以「重視效率」的角度來看人,老弱殘病成了社會上較「沒用」的人,甚至他們自己也擔心成為家人的負擔。這樣的社會看不見病苦中人的尊嚴和痛苦的價值,且變得越來越冷酷。在美其名為自主自願「有尊嚴死亡」的包裝下,認為人能操控生死,「實際上,他們在死亡中看不到任何意義或希望,反而被死亡所征服、擊碎」。(15號) 尤其當病人在孤獨和痛苦中,受到自殺的誘惑就越大。雖然病人可能因心理和環境因素而減輕主觀責任,但不可否認的是「安樂死所牽涉到的罪惡,(看情形而定)跟自殺或謀殺罪是一樣的…自殺行為包含了拒絕愛自己及放棄對近人、對自己所屬的團體及整個社會應盡的正義與愛德的責任。」(66號) 文件提醒我們真正的慈悲不是放棄,而是幫助病人看見永生的盼望與在耶穌救贖下痛苦的意義,因此,政府應加強安寧醫療資源和提升家屬對病人的支持,「他心中最大的需求,是在受到試煉的時刻,能有人陪伴、同情和支持。」(67號)

  《生命的福音》通諭頒布30周年,聖座平信徒、家庭及生命部出版一份文件《生命總是可貴的》[9],列出主教們認為地方教會需要優先面對的問題前五名是:墮胎、阻孕、性別議題、試管嬰兒及安樂死。聖座邀請各教區和堂區特別關心青年、家庭牧靈,以及提升教友們的要理講授培育,促進牧者與教友們一起思考、分辨、計畫,並具體接觸陪伴那些面臨痛苦考驗中的人。「因此,我們與聖若望保祿二世一同,在每種情況及發展階段,再次向世界宣告他三十年前的呼籲:『尊重、保護、珍愛和服務生命,所有人類生命!』」(《生命總是可貴的》,31頁)

本文已刊登於【喜訊雙月刊】158期,生命與家庭專欄。

參考資料:

  1. 中央社影音新聞。〈法務部擬提高墮胎罰金惹議 婦團立委齊聲籲墮胎除罪化〉。2024年11月5日。
  2.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刪除墮胎罪與配偶同意權,推動免費墮胎與去污名化,落實北歐式性教育及免費避孕資源〉。2025年7月28日。
  3. Human Life International.〈避孕如何導致墮胎文化〉。聖吉安娜生命維護中心,2025年5月5日。
  4. Brian Clowes, PhD 與 Marisa Cantu。〈避孕藥是墮胎藥嗎?〉。聖吉安娜生命維護中心,2025年3月5日。
  5.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好孕接二連三 試管嬰兒補助 逾兩萬夫妻圓夢〉。2025年2月17日
  6.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反對開放單身女性人工生殖的十個理由〉。生命家庭電子報,2024年2月刊。
  7. 張正坤醫師。〈有更好的選擇,認識自然生殖醫療〉。全國婦兒團體聯盟,2024年11月26日。
  8. 立法院。〈安樂死法草案〉。委員提案第11015506號,2025年8月15日。
  9. 聖座平信徒、家庭及生命部。〈生命總是可貴的〉。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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