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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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修法案重要消息:

12月11日修法案排進議程

親愛的慈悲夥伴:

  立法院掌管優生保健法修法的衛生環保福利委員會12月11日下午把「墮胎前六天思考期」的修法案、「行政院三天思考期的版本」及「黃淑英沒有思考期的版本」一起排進議程一讀討論,為此,尊重生命大聯盟在此懇請您一起來支持「墮胎前六天思考期」的修法案,為了促使修法順利完成,達到減少墮胎、拯救胎兒的使命,故,2006年12月11日是非常的重要日子,特別特別拜託您幫忙--以「團體名義」發文,並請您自行傳真給負責審墮胎法衛環委員,發文重點請參考請願書因為12月11日衛環委員要審墮胎法案(拜託大家於12月10日前發送完畢)。

  此外,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少數委員,以個人意識形態,否決了台灣多數人民之意願,並屢次透過媒體,向社會大眾發出錯誤的訊息,誤導民眾!尊重生命大聯盟在此特別針對這些意識型態的女性主義者所提出的質疑,整理出下面的答辯,以正視聽!也請慈悲正義的你,努力轉寄,讓更多的人看到謊言錯謬背後的真相!

質疑答辯

1.思考期會增加婦女痛苦?

答辯:法官要判一個罪大惡極的罪犯死刑,總是三思再三思,非三、五年判不下來;而法務部長要批下一紙死刑執行令,也是三斟四酌,爾後甚且要刪除死刑!而對一無罪無言之胎兒,請給6天的思考期,如何會是過分,墮胎會造成許多後遺症是不爭的事實,並且胎兒也是一條人命,並不是否認胎兒是人,胎兒就會變成不是人,這是掩耳盜鈴鴕鳥主義的作法,因此非萬不得已不宜採行墮胎,因此慎思一些時日,避免後遺症與日後懊悔,這也是負責任的作法!與其事後懊悔痛苦一輩子,不如事前多多斟酌思考!決定一條生命的生死,6天豈會太多!

2.思考期會增加婦女找地下密醫墮胎,增加危險?

答辯:台灣現在還有無照醫生做墮胎手術嗎?有墮胎密醫的存在嗎?在2006年所謂的墮胎地下化的問題應該是指:

一、是合格醫生執行違法的墮胎,這種情形的墮胎,其危險性與合法墮胎一樣,既不增加也不減少危險!

二、是自行購買RU486口服墮胎藥。

  但RU486本來就有很大的危險,其服用法並不單純,也造成多件死亡案例,因此衛生署規定必須由醫師開藥方屬合法;而藥局私下賣出的RU486均屬違法,更何況RU486有一大部份自大陸或其他地區偷渡進來販售,危險性更大!因此RU486須由醫生監督下服用來降低其危險性,這也是諮商諮詢的重要性之ㄧ!有許多人是在壓力下被迫墮胎,法定思考期可以避免ㄧ時衝動,三思而行、尋求協助,減少難以挽回的懊悔,並考量應否承擔墮胎後遺症風險等。

  況且在現今醫學發達的時代裡,相差6天的時間,對於思考後堅持墮胎的婦女而言,其所增加危險性是微乎其微的!

3.義大利有7天思考期,墮胎率卻較比利時或荷蘭高,所以思考期與降低墮胎率無關?

答辯:德國、荷蘭、比利時有3天或5天或6天思考期,墮胎比率可有效降低60%以上的墮胎,這是事實!而少部份婦運人士質疑義大利有7天思考期,但相對於比利時或荷蘭,仍然有較高的墮胎比率(但是意大利17-18%仍比沒有思考期的美國或瑞典的25%要低);不過意大利是沒有強制性的諮商;而且意大利婦女第一次到醫生面前時,醫生已確認她可以墮胎,並預約墮胎的時間,所以7天不是真正的思考期,只是一個等待期而已。像德國和比利時,婦女是先看醫生,再看別的專業諮商輔導後再決定是否墮胎;而在荷蘭,醫生須確認婦女是在「自由」的情況下作決定,而非被壓迫。因此意大利與德國、比利時、荷蘭的情況差異非常大!

  此外,有許多人是在壓力下被迫墮胎,如公婆、先生、男友,思考期可以避免ㄧ時衝動,並提供資源,三思而後行,慎謀能斷,減少難以挽回的懊悔,並考量應否承擔墮胎後遺症之風險等。《醫療科學監測》期刊(Medical Science Monitor)2004年針對美國和俄羅斯的婦女所做的調查就顯示,64%的美國婦女表示,她們的確是感受到各方壓力而被迫墮胎。而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所做的民意調查也顯示,超過80%的女性同意做人工流產前需要與專家諮商討論,超過80%的女性贊成諮商後有思考期,而且贊成有思考期的人當中,有45%認為思考期應該至少有7天,這證明了婦女們也認為決定墮胎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沒有錯,有些婦女是經過冷靜的思考後,才去找做墮胎手術的醫師,但很多婦女卻不是真正「自由」地去選擇墮胎,而是承受來自先生、男朋友、婆家的壓力,或其他困難的情況。超過50%的婦女表示她們是被其他人壓迫去墮胎,而差不多80%的人表示,如果當時有人支持她們留住孩子,她們是不會墮胎的!

4. 墮胎如割盲腸一般,墮胎屬婦女100%自主權?

答辯:孩子是母親的財產嗎?如同車子、房子、衣服…有權自由處置一般嗎?當然不是,否則把女兒賣入火坑就不是罪惡了!而胎兒與母親是二條命,當自主權牽涉到他人或自己生命時,就不能說有100%的自主權,就如不允許酒駕、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染SARS要強制隔離….等一樣,自主權是受到限制的。更何況想要墮胎,也正顯示先前的受孕,並非自主或欠缺深思,方有後來的墮胎念頭!而諮商與6天思考期,正可以提供諮詢協助、有社會資源幫忙、有利弊得失分析、有墮胎後遺症的可能性說明,之後再決定一條生命的死活,如何能說是過分,6天諮商思考後,若仍然要墮胎則悉聽尊便,墮胎與否決定權完全在婦女手上,何來侵犯自主權之說!

5.墮胎要思考期,是歧視女人不會思考?

答辯:三思而後行、慎謀方能斷,連送禮送甚麼禮?唸哪所學校?要不要搬家?…!無一不需思考,何況人命關天,連死刑犯的人權都大得不得了!從判刑到執刑要花多少年的時光,台灣一年執行死刑尚且不到1個。但被墮胎的胎兒至少30萬以上,胎兒人權一丁點也無,完全任憑宰割!至少給她(他)6天法定緩衝期吧!長痛不如短痛,與其事後懊悔痛苦,不如事前承擔慎思,這是負責任的深謀遠慮作法!所以三思而後行,會是弱智嗎?

聯絡人:雷靜梅陳清龍 網路編輯:曼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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