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yse Gaitan,Tessa Cox
發表時間:2026年4月6日
文章、圖片來源:Charlotte Lozier研究所
Primer: Risks and Complications of Drug-Induced Abortion - Lozier Institute
本文為《On Point》系列第 113 期。
本文最初於2022 年7月19日作為一份資料簡報發表,並於2026年4月進行重大修訂,增補了新的內容。
引言
在美國,藥物引發的墮胎已成為最主要的墮胎方式,2023年約占所有墮胎總數的65%。[1] 「墮胎藥物」或「藥物引發的墮胎」是指使用米非司酮(mifepristone)和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兩種藥物組成的療程所實施的墮胎(注二)。首先服用米非司酮,阻斷黃體素(progesterone,一種維持妊娠所必需的荷爾蒙)的作用,從而導致胎兒死亡。接著在24至48小時後服用米索前列醇,促使子宮收縮,將胎兒身體及其他妊娠組織排出體外。[2] 藥物引發墮胎的併發症發生率是手術墮胎的四倍。[3] 儘管如此,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仍放寬了多項重要的監管保障措施,並於2021年允許以郵寄方式配送墮胎藥物。隨著越來越多女性選擇藥物墮胎而非手術墮胎,加上墮胎藥物變得越來越容易取得,讓女性了解藥物引發的墮胎可能帶來的代價,是十分重要的。
身體與情緒方面的風險
女性應充分瞭解墮胎藥物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米非司酮(mifepristone)附有黑框警示(boxed warning),這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所要求的最高等級藥物安全警告,[4] 提醒使用者及處方醫師注意,此藥可能導致「嚴重且有時致命的感染或出血」。[5] FDA要求接受米非司酮進行藥物墮胎的女性必須簽署一份《病人同意書》(Patient Agreement Form),確認其醫療照護提供者已向她說明藥物墮胎可能發生的風險,包括大量出血、感染及不完全墮胎。[6] 此外,該同意書亦要求女性承諾:若出現可能需要緊急醫療處置的症狀(例如體溫達攝氏38°C〔華氏100.4°F〕或更高且持續超過四小時),將立即聯絡其醫療照護提供者;同時,女性也須確認其醫療照護提供者已告知她這些可能出現的危險症狀。[7]
全國墮胎聯盟(National Abortion Federation,NAF)是美國一個由墮胎中心組成的專業協會,也制定並公佈了適用於藥物引發的墮胎及手術墮胎的知情同意指引。其中,第2.2項標準規定,醫療照護提供者至少必須向接受墮胎的女性說明以下風險:大出血、感染、繼續妊娠以及死亡。[8]
已發表文獻中所報告的特定併發症發生率,會因研究類型、資料來源,以及墮胎藥物療程的具體方式不同而有所差異。然而,可以確定的是,墮胎藥物確實可能為部分女性帶來顯著的健康風險。一些針對多種併發症及臨床結果進行分析的研究發現,藥物引發的墮胎併發症發生率為手術墮胎的二至四倍。[9]
出血與大量出血
藥物引發的墮胎與大量出血有關。[10] 這類出血通常表示墮胎藥物正在發揮作用,但有時出血可能嚴重到危及生命。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進行輸血;然而,這類併發症的實際發生頻率會因研究而有所不同。部分研究發現,需要輸血的出血發生率相對較低。例如,一項2015年發表的系統性回顧研究發現,需要輸血的比例介於0.03%至 0.6%之間。[11] 同樣地,一項 2013 年針對美國計畫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所有可取得資料的分析指出,僅有0.05%的藥物引發的墮胎案例之後需要輸血。不過,該研究作者也承認,並非所有婦女在墮胎後都與計畫生育聯盟保持聯繫,因此對於未能完成後續追蹤的患者,他們也無法掌握其後續結果。[12] 相較之下,一項 2023 年針對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由全民醫療保險支付之墮胎案例的分析發現,0.2% 的藥物引發的墮胎案例導致輸血。[13] 由於安大略省同時支付墮胎及後續醫療照護費用,研究人員得以較完整地追蹤併發症,這可能部分解釋了其輸血比例高於其他研究的原因。此外,一項 2021年針對郵寄墮胎藥物(abortion by mail)的調查發現,需要輸血的比例略高,達0.4%。[14] 該研究中約有13%的婦女失去後續追蹤,因此實際輸血比例可能更高。
雖然是否需要輸血是評估出血嚴重程度的重要指標,但實際上,有更多婦女會出現大量出血,雖然未達輸血標準,卻仍需要接受後續檢查和/或治療。目前的臨床指引建議,當成年患者的血紅素(hemoglobin)濃度低於7 g/dL時,才考慮進行輸血。[15] 這表示,一名婦女在符合輸血適應症之前,可能已經流失了相當大量的血液。此外,不同研究對於「大出血」(hemorrhage)的定義也可能有所不同。一項2009年的研究分析了芬蘭於2000至2006年間進行的所有墮胎案例,發現15.6% 接受藥物引發的墮胎的婦女因大出血而尋求後續醫療照護。不過,研究作者也指出,這個比例偏高,可能是因為墮胎藥物本身通常會引起較大量的出血,因此他們認為,因出血而需要接受子宮內容物清除手術(surgical evacuation),可能是衡量出血嚴重程度更可靠的指標。[16] 在該研究中,2.9%的藥物引發的墮胎案例因出血而需要接受子宮內容物清除手術。與加拿大安大略省相似,芬蘭的全民醫療制度涵蓋所有醫療費用,因此大多數墮胎後的併發症及後續就診紀錄都能完整反映在資料中。另一方面,2023年安大略省的研究發現,1.2%的藥物引發的墮胎案例發生大出血。[17] 此外,一項分析美國洛杉磯地區計畫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於2010至2013年所進行墮胎案例的研究指出,妊娠九週或以下接受藥物引發的墮胎的婦女中,有1.8%因持續疼痛或持續出血而需要接受子宮吸引術(aspiration)。[18] 研究進一步發現,與手術性墮胎相比,藥物引發的墮胎後需要接受此類後續子宮吸引術的機率顯著較高;此外,妊娠週數愈大,發生非預期需要子宮吸引術的風險也愈高。
許多婦女對藥物性墮胎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出血量與疼痛程度缺乏充分心理準備,有些人的出血情況甚至超出原先的預期。一項分析婦女第一孕期墮胎經驗的研究發現,在接受藥物性墮胎的婦女中,35%表示疼痛程度超過預期,37%則表示出血量比預期更多。[19] 另一項研究則發現,近半數接受藥物引發的墮胎的婦女經歷了比預期更劇烈的疼痛,其中超過41%表示曾承受嚴重疼痛。[20] 雖然目前尚無法確定,這些大量出血或劇烈疼痛應歸類為併發症,或只是藥物性墮胎過程中的正常反應;然而,婦女的實際經歷與事前預期存在明顯落差,顯示許多婦女在接受藥物引發的墮胎前,並未充分瞭解整個過程可能出現的情況。隨著愈來愈多婦女透過網路訂購墮胎藥物,而從未與醫療提供者面對面接觸,仍需要更多研究,以評估她們是否都已充分獲知藥物引發的墮胎可能帶來的風險及副作用。
感染
感染的報告率取決於所採用的判定標準。有些研究將所有感染都納入計算,而另一些研究則只計算嚴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採用較嚴格定義的研究,或無法完整追蹤所有結果的研究,所發現的感染率較低。2015年的一項系統性回顧發現,感染率介於0.01%~0.5%之間;[21]其中感染率為0.01%的研究,只將「需要住院治療的感染」納入計算。[22]2013年一項針對Planned Parenthood墮胎案例的調查,將需要以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或住院的感染納入計算,發現感染率為0.016%。[23] 同樣地,2011年一項對Planned Parenthood資料的回顧發現,在沒有採取感染控制措施的情況下,嚴重感染發生率為0.09%;若預防性使用抗生素,感染率則低得多。[24]該研究僅納入嚴重感染,包括從需要在急診接受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到最終導致死亡的感染病例。
在國際間,一些較為全面的研究透過連結不同醫療紀錄,使大多數患者都能持續被追蹤,因此所發現的感染率較高。2023 年一項利用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資料進行的研究發現,感染率為0.2%。[25] 然而,該研究對「感染」的定義較為狹窄,沒有把所有可能代表感染的醫療紀錄都算進去,而只認定三個特定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代碼所代表的情況屬於感染。[26] 2009年芬蘭的一項研究則採用了較為廣泛的感染定義,發現感染率為1.7%。[27] (譯者注:ICD-10,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0th Revision,《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不完全墮胎
不完全墮胎是藥物引發的墮胎最常見的併發症之一,但不同研究所報告的發生率有所差異。[28]有些研究在「併發症」的定義中排除了不完全墮胎,而只關注較嚴重的不良事件;[29] 然而,如果不接受治療,少數情況下可能進一步導致敗血症、休克或大出血。[30]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要求的《患者協議書》(Patient Agreement Form)指出,墮胎藥在2%~7%的情況下無法達到預期效果,並可能因此需要接受外科手術。[31] 研究通常會分別報告:不完全墮胎的比例,以及其中需要進一步接受外科手術的比例。2023年一項利用加拿大安大略省資料進行的研究發現,1.1%的藥物引發的墮胎出現妊娠組織殘留(retained products of conception, RPOC);另有4.9%接受了外科手術。研究作者指出,後者是「妊娠仍在持續的跡象」。[32] 2013年的一項系統性回顧發現,4.8%的藥物引發的墮胎未能成功,其中1.1%妊娠仍持續進行。[33] 一些透過醫療紀錄連結(record linkage)進行的研究則發現更高的比例,例如,2019年丹麥的一項研究報告,6.2%的女性在藥物引發墮胎後八週內,仍需接受手術,才能完成墮胎程序。[34] 2009 年芬蘭的一項研究則發現,6.7% 的藥物引發的墮胎屬於不完全墮胎,而5.9% 需要接受後續的外科手術。[35]
不完全墮胎的風險會隨著妊娠週數增加而上升。 一項2015年發表的系統性回顧指出,整體而言,3.4%的藥物引發的墮胎屬於不完全墮胎;然而,在其中一小組於妊娠第64~70天接受墮胎的女性中,這一比例上升至6.9%。[36] 其他研究也發現了類似的結果。一項隨機對照試驗報告,整體的不完全墮胎率為3.8%,但在妊娠第57~63天進行藥物引發墮胎的女性中,比例為5.2%。[37] 另一項試驗則發現,在妊娠第57~63天進行藥物引發的墮胎時,不完全墮胎率為6.5%;當墮胎是在妊娠第64~70天進行時,比例則上升至7.2%。[38]
與墮胎相關的死亡
要掌握與墮胎相關的死亡病例資料並不容易。多數研究的樣本數都不夠大,因此很難反映死亡病例的實際情況,甚至可能完全沒有涵蓋死亡病例。米非司酮(mifepristone)的處方醫師必須將所有死亡病例通報給藥品製造商,而製造商則有義務將這些病例通報給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39] 然而,處方醫師可能並不知道所有死亡病例,尤其是在死亡發生於墮胎很久之後,或處方醫師位於不同州的情況下。CLI(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研究所,CLI)的研究人員發現,藥物引發的墮胎後的急診就診紀錄經常被錯誤編碼。[40] 雖然這項研究並未專門調查死亡病例,但如果臨床醫師不知道患者所出現的併發症與墮胎藥物有關,那麼當患者死亡時,他們可能也不知道需要通知原先的處方醫師及/或藥品申辦者。自FDA於2000年批准米非司酮至2024年12月,FDA 共記錄了36例與米非司酮相關的死亡。然而,由於 FDA 蒐集數據的方式,這些死亡病例不一定能被確定為由墮胎藥物所直接造成。其中最常見的相關情況是敗血症(sepsis),36 例死亡中有13例與敗血症有關。[41] 在2000 年代初期,一連串與敗血症有關的死亡病例促使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的給藥途徑發生改變。2003~2005年間發生的4例死亡,是由Clostridium sordellii(索氏梭菌)引起;這種細菌在罕見情況下可能導致嚴重甚至致命的敗血症。[42] 近年來,美國喬治亞州(Georgia)[43]及內華達州(Nevada)[44]也有死亡病例被認為與墮胎藥物有關。米非司酮的黑框警告(boxed warning)提醒使用者及處方醫師:雖然目前尚未證實明確的因果關係,但米非司酮與致命性感染有關;使用者應知道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聯絡誰,並在必要時前往急診接受治療。[45]
急診就診與其他後續照護
並非所有研究人員都將急診就診(emergency department visit)視為一種併發症。然而,急診就診是一項重要的指標,因為它反映了女性的實際經歷及其接受後續照護的需要,也反映出這對醫療體系所造成的負擔。女性應當了解,藥物引發的墮胎後尋求後續醫療照護究竟有多普遍。根據一項2021年針對郵寄墮胎藥物進行的研究,6%的女性因與墮胎相關的原因前往急診或緊急照護中心(urgent care)就診,另有7.8%的女性接受了其他形式的後續追蹤照護。[46] 2023年安大略省的研究發現,10.3% 的藥物引發的墮胎之後曾有急診就診,但該研究並未說明這些就診的具體原因。[47] 2024 年,CLI 的研究人員針對手術墮胎與藥物引發的墮胎進行研究,發現與手術墮胎後的急診就診相比,藥物引發的墮胎後的急診就診被評定為「嚴重」或「危急」的可能性顯著較高。[48] 雖然這些研究並未詳細說明每一次急診就診的具體情況,但研究結果顯示,許多女性所面對的情況可能是她們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或是她們無法自行處理的,因此需要尋求後續醫療照護。
心理與情緒影響
雖然目前關於墮胎對心理健康影響的研究相對有限,但一項隨機試驗發現,在第二孕期墮胎兩週後,相較於接受手術墮胎的女性,接受藥物引發的墮胎的女性在情緒困擾分量表(emotional distress subscale)上的得分較高。[49] 另一項研究調查了法國70名女性,分別在墮胎後數小時及6週後進行評估。研究發現,與接受手術墮胎的女性相比,接受藥物引發的墮胎的女性所經歷的負面情緒、悲傷與創傷程度顯著較高。[50]
一些質性研究(qualitative studies)顯示,女性對使用墮胎藥物的經歷可能產生複雜甚至相互矛盾的情緒。一項訪談了22名挪威女性的研究指出,女性一方面將服用墮胎藥物描述為「合乎邏輯且明智的選擇」,但同時也在內心深處經歷著對自身決定的矛盾、疑惑與情緒上的掙扎。女性雖然認為在家中進行墮胎可以保有較高的隱私與自主性,但同時也覺得在家墮胎感到孤獨、害怕,並背負著保密與羞恥的重擔。女性往往傾向在情感上與自己的妊娠保持距離;許多人會避免觀看超音波影像,或不願意看廁所裡已排出的胎兒。即使女性在墮胎過程結束後試圖繼續生活,許多人仍持續回想並反覆思索這段經歷。[51] 一項由與CLI(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 有關聯的作者進行的研究,也描述了女性在談論自己使用墮胎藥物的經歷時所呈現的類似矛盾。有些女性表示,自己對藥物引發的墮胎缺乏心理準備,並覺得墮胎是唯一的選擇。她們也提到沉默與孤獨的感受,以及在藥物引發的墮胎過程中及之後,「解脫感」與「後悔」之間的矛盾情緒。[52]
譯者注:
注一:本文內容豐富、篇幅較長,分兩次刊出(副標題由譯者加上):
~上篇:女性可能面對的身體與心理傷害~
~下篇:FDA監管放寬與郵寄墮胎藥物的隱憂~
注二:米非司酮(mifepristone)和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兩種墮胎藥的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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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非司酮(Mifepristone),又稱 RU-486,最初由法國 Roussel Uclaf 研發時使用的代號,後來成為此藥物廣為人知的名稱。
美國商品名Mifeprex®,歐洲商品名Mifegyne。
台灣核准商品名包括保諾錠、米弗彤錠及米菲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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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常見商品名:Cytotec、喜克潰錠
注三:原文載有相當豐富的參考文獻,礙於篇幅,我們在此不一一刊出。有興趣進一步了解相關研究與資料的讀者,可參閱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