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期2021年0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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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18個城市禁止墮胎,儼然成了胎兒的避難所

現在,德州的18個城市通過《胎兒保護條例》禁止墮胎,從而保護未出生的嬰兒。

週一(2021.1.25.),德州格雷普蘭(Grapeland)市議會以4票對0票(其中一名議員棄權),通過擁護生命法令。

「我們作為一個團體,願意成為無聲者的聲音,」市長Mitchell Woody說。「殺死具有心跳、DNA、指紋和做夢能力的人,就是謀殺。人類胎兒也擁有所有這一切。那麼,為什麼墮胎就不被視為謀殺呢?我們今天採取了立場,說墮胎是謀殺,在我們的城市範圍內,我們將不允許墮胎。」

東德州生命權部長兼胎兒避難所協會(Sanctuary for the Unborn)負責人馬克·李·迪克森(Mark Lee Dickson)表示,在會議上發言的人,沒有一個反對該擁護生命的法令。

該法令承認,胎兒是有價值的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它禁止在城市範圍內進行墮胎,並防止墮胎企業在該地區開業。該法令還因墮胎嬰兒而對墮胎業者處以罰款,但並未對尋求墮胎或墮胎的婦女施予懲罰。
其他通過《胎兒保護條例》的德州城市包括New HomeEast MountainWhitefaceWellsBig SpringRuskWaskom, Naples, Joaquin, Tenaha, Gilmer 和 Westbrook。奧馬哈(Omaha)也通過了一項法令,但後來撤回而通過不執行決議。

去年下半年,計劃生育協會在拉伯克(Lubbock)開設新的墮胎診所後,拉伯克居民還試圖通過《胎兒保護條例》。11月,拉伯克市議會拒絕了該法令,但由於是公民主導的請願,居民將有機會在2021年5月的選舉投票中,批准該法令。

該法令指出:「……最高法院在羅伊訴韋得案(Roe vs. Wade)中犯了錯,當時該案說,孕婦具有憲法權利,可墮胎未出生嬰兒,但是憲法中沒有任何語言,甚至遙遙地暗示,墮胎是憲法權利……憲法學者對羅伊訴韋得案缺乏理智感到諷刺,說該決議所制定的憲法墮胎權,既沒有文本基礎,也沒有任何法律淵源。」

每條法令都包括一個公共執法機制和一個私人執法機制。公共執法機制,對墮胎者和任何在城市範圍內協助墮胎的人,處以罰款。但是,只有在Roe訴Wade案被推翻之後,才能強制執行。

但是,私人執法機制是立即的。它使墮胎業者和幫他們墮胎的人「對被墮胎嬰兒尚存的親屬,包括孩子的母親、父親、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構成侵權」,這意味著墮胎業者可因墮胎而被起訴。

墮胎活動家曾試圖阻止「胎兒避難所」的努力,但是在五月,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放棄了對七個城市的法令提出質疑的訴訟。

文圖來源:LifeNews.com, 2021.1.26.
作者:MICAIAH BIL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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