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期2017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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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來的,絕大部份人的性傾向是無法主觀變更的?卻又可以游移變化?

↓高一下健康與護理(泰宇,p.210)

  為何明明說尚未有科學證據證實性傾向的形成,卻可以緊接著“確定”「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來的,而且絕大部份人的性傾向是無法主觀變更的」?如果無法變更,為何各國的後同(本來過著同性戀生活,後來迴轉成為異性戀生活者)紛紛挺身而出,戳破謊言,證明同性戀非天生,性傾向可以選擇、可以改變。台灣最有名的後同人士之一就是郭大衛先生。

  如上圖,性傾向方面,金賽設計了量表,列出8種等級。雙性戀是1~5,還有X級無性戀。關於金賽,葛蘿絲曼精神科醫師指出,他原為昆蟲學者,沒有心理學或人類生理學背景,他是個終其一生將吸管、鉛筆、牙刷等各種物品插入自己陰莖,甚至用繩子繫住自己陰囊,倒吊半空中的人,「受虐癖」都不足以形容他,而他的理論在科學界依然備受質疑。所以我們要問的是,國家編定的教科書不教普世認同、證實的理論,反而教導學生這種既被質疑又具混淆效果的理論,目的何在?

↓高一公民,龍騰,p.34

  此外,除了前述性別認同是流動的(時男時女)之外,如上圖說,「性傾向其實也因人而異,出現游移的現象」,意思是你愛男愛女是可以變來變去的。既然強調性傾向非個人所能選擇的,意即是客觀天生的,為何又宣稱有游移變化的現象呢?這樣的教科書內容,誰能確保青春期的孩子,有足夠的分辨能力、不因混淆而做出不智的嘗試?

  如果性傾向真的是可游移的,為何衛福部於2016年12月30日,預告訂定「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此草案也就是將「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列為醫師法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未來若有醫師違法,最高可罰50萬元罰鍰,甚至面臨限制執業、停業或廢照、廢醫師證書等重罰,最快2017年3月上路。後來因民怨沸騰而暫行擱置。看來,學生可以游移到同性戀,當過同性戀就不能游移到異性戀,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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