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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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平安!

  我們在這一期特刊中將要介紹一個維護生命,家庭,與公民自由的機構:聯合辯護基金會(Alliance Defense Fund, ADF)。

  ADF 的兩名成員在一月初來到香港為當地維護生命倫理,家庭,與貞潔的機構組織做演講與分享。台灣也有幾位朋友兼程前往學習。聯合辯護基金會是從法律的層面去維護傳統家庭價值與道德觀,並積極挑戰某些特定人士所謂「人權」的政治議題。法律的存在是要維護公眾的利益而不應該是被特定議題所綁架,來滿足某些族群的私人慾望。

  香港的一位記者從兩位講者的演說做了精闢的分析:婚姻是社會的基礎,沒有了婚姻與自然家庭,難道要政府去養育下一代?同志運動與某些婦權團體在爭取的另類婚姻與家庭,真的能夠為國家社會長遠的發展帶來益處嗎?或是只是某些人的私人慾望要由公器來達成呢?

  另外一篇文章簡述了ADF的工作項目與其宗旨:聯合辯護基金會是一個法律性的聯盟,捍衛聆聽與訴說真理的權利,藉著策略,訓練,募款與訴訟達成。的確今日有許多善心人士在各個領域為維護家庭與傳統倫理觀念孜孜不倦地努力。但是團結力量大,特別是在法律訴訟方面,很多重要的戰役因為資源統籌與分配不均,而損失慘重。ADF的例子值得我們借鏡。

  另外兩篇報導則是ADF的訴訟實例。一名高中生被校長勒令禁止散發尊重生命的傳單,聯合辯護基金會從法律上著手,向校方證明尊重生命的言論與行為應在學校受到保障。

  重婚是否受到憲法保障? 一名同時和多位女子有婚姻關係的男子認為他的「私事」是憲法保障的人權:如果憲法認為情投意合的成年男子肛交行為不違法,那麼數女共侍一夫也應受保障。ADF向最高法院說明婚姻制度應受政府規範,而不是個人詮釋,這是為了公眾的益處。個人的私慾並不受政府保障。

  我們希望這份特刊幫助讀者更加認識這個機構以及了解我們的工作也應受到法律保障。

  祝大家平安快樂!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敬上

從歐美經驗看同志運動
聯合辯護基金
賓州高中校方同意不再禁止學生提倡尊重生命運動
美國最高法院應該拒絕重審「將重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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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美經驗看同志運動

沒有婚姻,難道由政府養育下一代?( 1月 12日消息) 蔡聖龍報導

  由明光社、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及播道會港福堂合辦的「從歐美經驗看同志運動如何影響宗教自由」分享會,已於今日(一月十二日)舉行,講員是美國 Alliance Defense Fund 的Glen Lavy及 Jeffery Ventrella。

  Glen 在講座中指出基督徒有四個理由要悍衛婚姻和家庭:

  一、婚姻是社會的基礎,若自然家庭不存在,便要由政府去管理人倫,例如由政府決定誰養育誰、誰有權繼承誰等。因此,要有民主便必須有家庭。

  二、人類未有社會體系以先已有婚姻,婚姻是由神而非政府設立。神造男造女,心意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地生活。

  三、基督徒有管家職分,因此應善用自己擁有的政治權利。他指美國社會接受了一個瞞騙了幾代人的謊言:人人也有個人自由,因此不應干涉別人。「但我們基督徒的自由為甚麼又會被人干涉?」他指同志團體倡議的其實是不容其他價值共存,例如瑞典牧師 Ake Green 因講道批評同性戀被控煽動遊行而被捕。

  四、婚姻保障兒童,確定養育責任。因此教會不應只針對同性戀而不處理其他婚外淫亂。客觀數據顯示婚姻以外出生的兒童,被虐的機會高出四十倍,被性侵犯的機會高出十倍,而他們長大再次製造未婚子女的機會也較高,造成惡性循環。

  Glen 指出性傾向其實是政治概念而非科學概念,因為性傾向本身並不能客觀量度。

  另一分享嘉賓 Jeffery引用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話「捨棄神便忘記人」,指出人權建基於信仰,若社會沒有神的觀念,人的價值也會被貶低。他又表示同志團體常說只是爭取民事的同性婚姻,而不是強迫教會主持同性婚禮,但我反問他們:日後他們要參加教會舉辦的『夫婦營』,教會可否拒絕?他們卻不置可否。

  Jeffery提醒,基督徒與同性戀者對話時,最重要的是態度:「對方不會記得我們的理據,但卻會記得我們的態度。 」最後他指神常興起一些小人物去做大事,因此基督徒不應小看自己的力量,今日我們作為基督徒,是否有勇氣呢?」

  資料來源:時代論壇


聯合辯護基金會

目 的

  聯合辯護基金會是一個法律性的聯盟,捍衛聆聽與訴說真理的權利,藉著策略,訓練,募款與訴訟達成。

 何以聯合辯護基金會如此特殊

  聯合辯護基金會成立的唯一原因:積極主動捍衛宗教自由,使我們的盟友更強有力,我們承認團結力量大,所能達成的事比單打獨鬥更多。
我們不懈怠地協助盟友,通過策略,訓練,募款等方式,甚至如果有需要,本基金會的法律團隊也可以及直接參與訴訟。

歷 史

  為了回應有關宗教自由在法律辯護與發聲方面迫切的需求,超過35名牧靈工作者於1994年齊聚共同發起聯合辯護。他們最為關切的是宗教自由在美國各地法院損失慘重,其結果是有信仰的人在活出福音,宣揚福音上遭到重挫。

團 隊

  聯合辯護基金會有榮幸具有奉獻精神的成員,毫不懈怠的來捍衛宗教自由,人類生命的神聖性,以及傳統家庭價值。

  天主賜給我們美好的機會來服侍祂,我們努力奮戰,藉著法律制度保存我們國家建立的基礎原則。只有天主的恩寵與力量才使我們完成這些艱難的挑戰。

我們的工作

 訓 練

  聯合辯護基金會是美國唯一的法律服侍機構,提供規律,密集與頂尖的訓練課程,經由公認的學院課程,幫助執業律師成功地捍衛宗教自由,人類生命的神聖性以及傳統家庭價值。

 募 款

  自1994年起,聯合辯護已經提供數百萬美金資助幾百個訴訟案件和法律計畫,在法律系統中獲勝,並恢復宗教自由。

 策略與協調

  自1994年起,我們十分幸運地得以和超過270個組織合作,促成一個統一陣線,避免重複,並且在與我們使命相關的案件上提供資源和策略指導。

 訴訟支援與合作計畫

  聯合辯護基金會與盟友以及具有經驗的辯護律師合作,直接為某些策略性質的官司訴訟,其唯一目的:訓練剛獲執照的律師訴訟的藝術,並且為宗教自由,人類生命的神聖性以及傳統家庭價值的法律案件打贏官司。


賓州高中校方同意不再禁止學生提倡尊重生命運動

  2006年十月二十五日一名賓州坎布里亞高中學生Sarah Hollen 在副校長同意下於校園內散發尊重生命傳單。但是不久後校長出面禁止,告誡她這個訊息過於具爭議性。聯合辯護基金會代表Sarah控訴校方,校方決議不再禁止Sarah散發文宣以及其他象徵尊重生命日的物件。

  聯合辯護基金會法律顧問Matt Browman說:「美國最高法院四十年前在Tinker v. Des Moines一案中裁決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的權利亦適用於公立學校校園內的學生。我們很高興得知Sarah現在和校園中其他個人或社團享有同等的權利。」

  根據學生和校方協議內容,學校不得因為內容有爭議性而拒絕學生散發尊重生命的傳單,學生可以在學校門口,午餐時間和下課後散佈尊重生命的文宣,亦可以在學校成立尊重生命的社團,享有學校給予其他社團的權利。

  資料來源:原文內容


美國最高法院應該拒絕重審「將重婚合法化」

  (華盛頓報導)猶他州起訴一名男子,除了其合法婚姻外,他又舉行了好幾次「宗教結婚」。該男子及其眾多配偶認為,他們並不要求所謂的「宗教婚姻」有合法認可,並引述Lawrence v. Texas的案例,認為州政府的起訴是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猶他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現在該男子向最高法院申請重審此案。

  聯合辯護基金會的辯護律師代表家庭研究協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提出一份「法院之友」的聲明稿:該院2003年在羅倫斯控訴德州州政府(Lawrence v. Texas)一案中的判決並不表示憲法保障多重婚姻關係。

  「婚姻是一項受尊崇的社會制度,政府為了公眾的益處予以規範。婚姻應受到保護,不受重婚制的攻擊。」聯合辯護基金會資深法律顧問Chris Stovall表示。「然而,當最高法院在該案判定肛交受憲法保護時,其他團體會希望將此判決擴大,將其他關係合法化,重婚也包含在其中。值得慶幸的,各級法院都將此判決限制在兩造成人情投意合自願在私下從事性行為的刑法處罰上。」

  Stovall表示「州政府對重婚的禁令對於司法保護婚姻的計畫是十分重要的,這些禁令不在Lawrence一案的範圍內。。

  資料來源:原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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