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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牧函

作者:美國堪薩斯州主教團著
日期:1998年6月4日
文件來源:Knights of Columbus “A Pastoral Letter on Cohabitation before Marriage” 或 Catholic Culture

目錄

一、為何情侶會選擇同居
二、更美好的路
三、決定
附錄
一、壞榜樣仍有可能嗎?
二、已做的選擇

前言
「天主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1] 自人類存在的第一刻起,天主就愛著祂的子民。天主不僅愛人類整體,更愛我們每一個人,視我們為祂獨特的受造物。

無論是男人或女人,天主對我們每個人的生命都有一個計畫。對許多人而言,這計畫包含男人與女人在婚姻聖事的結合。這種結合是一個神聖之愛的盟約,涉及男人、女人與天主。聖保祿表達過,夫妻之間的婚姻盟約,象徵基督與祂的教會之間的結合。這神聖的盟約在人一生當中是不可拆散的。[2]因此,每位進入婚姻這特殊盟約的人,都需要充分準備,以確定自己已準備好要結婚。此外,所有準備結婚的人,也必須盡可能確定,他們所選擇的配偶,正是那位能夠以終身承諾來相愛的人。

今日,許多情侶(不論已訂婚與否)為了可能的婚姻生活,會選擇同居,也就是「在婚前一起生活」。他們這麼做的理由很多、各不相同。然而,一個普遍的看法是:婚前同居能讓雙方更能確定,是否可能以夫妻身分作出終身承諾。兩代以前,婚前同居在社會上被視為壞榜樣,年輕人被強烈勸阻同居。如今,社會的觀點受到極大挑戰。今日在美國,尋求婚姻的情侶中有30%至40%是同居狀態。許多人不僅認為婚前同居是允許的,甚至認為這是必要的,藉此降低離婚或婚後不幸福的可能性。

然而,教會並不認為婚前同居是一種合乎道德或可接受的婚姻準備。反之,教會視同居為婚姻幸福的一大威脅,而這幸福正是訂婚情侶極力尋求的。當代社會科學的研究進一步印證了,婚前同居確實會威脅婚姻幸福,接下來的章節將引用相關研究。

這封牧函的目的,是要勸勉準備結婚的情侶不要在婚禮前同居。此外,這封牧函也是向所有天主教徒提出挑戰,邀請他們支持已訂婚的情侶,協助他們準備一段持久的婚姻。本牧函旨在激發信徒更深刻的反思,認知猶太—基督信仰中的婚姻是一種特殊的聖召,而這召叫必須在日益世俗化的世界中具體實踐。也許最重要的是,這封牧函邀請所有訂婚情侶,以及那些考慮訂婚的人,明白教會所追求的與他們自己所追求的完全一致:也就是新郎新娘在婚禮當日以誓詞表達的愛的承諾,在往後的婚姻生活中每日不斷地得到強化。

教會所提供的婚姻準備,並不是一張規則清單,而是對於訂婚情侶及整個教會生活的一項投資。

教會認知到,婚姻與家庭是社會的重要基礎。因此,良好的婚姻準備是對個人、訂婚情侶、未來子女以及整個基督奧體的投資。

一、為什麼情侶會選擇同居
(在本文件中,我們採用一個通用的定義:所謂同居,指的是「一對情侶在長時間內,每週至少有四晚住在一起,至少在外觀上給人一種已經形成準婚姻關係的印象」。)[3]

情侶在結婚前決定同居的理由多種多樣。對於教會內負責婚姻準備的人來說,聆聽並努力理解這些決定背後的動機,是非常有幫助的。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家庭團體-家庭在現代世界中的基督徒使命》宗座勸諭中,以非常牧靈的方式說:「牧人和教會團體應該分別了解這樣的情況和其原因。」[4]

同樣重要的是,準新人自己也應該清楚知道,並能夠解釋他們為什麼在婚前選擇同居。即使在今日這樣一個自認為已擺脫所謂「傳統道德規範」束縛的開放社會中,一男一女在婚前決定共同生活,也絕不應該被輕率看待。

近年的研究已經指出了一些主要的原因,說明為什麼情侶會選擇同居。以下的清單並非完整無遺,許多情侶會發現,他們的決定往往是以下幾種原因的綜合:

1. 試驗期
「我們先試試看,看會不會合得來。」

這通常被稱為「試婚」。理由是:藉由共同生活,情侶可以發現彼此是否適合。這樣一來,他們認為可以避免誤娶(或誤嫁)一個根本不相配的人。

1965 至 1985 年之間,美國同居的情侶數量暴增了400%。與此同時,離婚的數字也大幅增加。僅僅在 1980 至 1990 年這十年間,美國人口普查局就報告了婚前同居的情侶增加了 80%。

然而,一個龐大且日益增長的研究結果指出:同居者的離婚率顯著升高。即便是在最有承諾感的同居關係中,男女雙方心裡都清楚,如果情況真的變得困難,他們總能各走各的路,而不必面對法律的痛苦折磨。

2. 經濟利益
「我們一起住可以省更多錢。」

當兩個人分攤帳單時,生活費用確實比較低,從經濟角度來看,這似乎很合理。美國有 290 萬對婚前同居的情侶,其中許多人把這個理由當作主要原因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這 290 萬對情侶中,有 100 萬對有 15 歲以下的子女,這更增加了經濟壓力,不僅要養活情侶本身,還要養活前段關係所生的孩子。

僅僅因為經濟理由而選擇同居,暴露了一種危險的、過於務實、有時甚至自私的婚姻觀。當情侶同居時,收入常常被看作是「他賺的」或「她賺的」。然而,結婚之後,收入與支出就要由雙方共同承擔。這種轉變往往會成為夫妻爭執與挫折的來源。婚姻的愛與幸福,必須建立在比財務保障更深厚、更堅固的基礎上。

3. 方便
「我們彼此已經那麼親密了,不如就一起住吧。」

這通常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從約會、一起準備餐點,到發生性關係、越來越頻繁地過夜,最後同居,這更像是一種發展過程,而不是一個深思熟慮的決定。

不幸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情侶很少真正反思他們選擇同居的理由,往往已經在性方面形成強烈的依賴。同居,幾乎是婚前違反貞潔的自然結果。

此處必須清楚指出:婚前性行為(即「淫亂」)[5]與未婚同居[6]是有區別的。雖然兩者常常相互關聯,但也可能獨立存在。有些未婚情侶即使不住在一起,也可能有性生活。

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存在著嚴重的壞榜樣與嚴重的罪過。

4. 性需求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等到婚後才能用身體表達我們的愛?」

在一段關係中,若身體親密的聯繫變得極其強烈,這對男女會發現彼此幾乎不可能分開生活。由於性具有上癮的力量,這類關係也可能在身體層面上變得相互依賴,甚至將性誤認為愛。

性行為本應是彼此相愛、賦予生命的行動,卻常常淪為消耗精力、非常自私地利用他人的方式。在一段高度依賴性親密的關係中,雙方更難處理生活中其他層面的問題。

一對情侶甚至可能開始以性來說服自己,認為他們的關係發展良好。當性親密成為主要的溝通方式時,反而會阻礙彼此真正去發現對方的想法、盼望與渴望。情侶必須具備自由與堅強的情感,能夠將彼此之間的性吸引與真正的愛分開。

那份愛必須包含「信任」的元素。當一方或雙方在婚前無法克制自己對性滿足的渴望時,又有什麼保證能確信他們在婚後會彼此忠貞,信守婚姻誓詞呢?

5. 缺乏安全感
「我如此愛你,以至於不能沒有你。」

通常的情況是,彼此對陪伴的渴望與對孤獨的恐懼非常強烈,以致於一方或雙方覺得無法等到婚後,因為他們覺得必須時時刻刻在一起。這樣的關係常常在情感與心理層面上變得相互依賴。

《今日基督徒社會》(Christian Society Today)[7]於 1994 年發表的一項研究發現,婚前同居的夫妻,其離婚的機率比未同居者高出 50%。

這種在婚前無法彼此分離的不安全感,會在婚後顯示出來,表現在夫妻之間缺乏信任。而「信任」正是堅固婚姻關係不可或缺的要素。

6. 害怕承諾
「我只是害怕失去你。」

一對情侶可能因為害怕作出永久的承諾而選擇同居。透過同居,他們知道如果分開,與離婚並不相同。這樣,他們可以保留選擇的空間,也能避免受到過大的傷害。

這樣的心態反映在一個事實上:婚前同居的情侶有 40% 在結婚前分手。[8]其他研究則指出,這個數字更接近 60%-70% ,意即大多數同居的情侶,最終分手而沒有與同居對象結婚。

此外,那些與同居對象結婚的人,更有可能在下一段婚姻之前,再次與他人同居。因此,「一次又一次的同居」會提高「一次又一次離婚」的可能性。

7. 逃避
「和你住在一起會比我現在的生活快樂得多。」

搬去和某人同住,可能是為了逃避其他困難的生活處境(例如:父母、室友或朋友)。有些人則希望藉著搬去與男友或女友同住來證明自己的獨立。
但這樣的關係往往不是以婚姻為焦點,而只是逃避其他有問題的關係。

8. 玩扮家家酒
「嘿!這一定會很有趣!」

在年輕且較不成熟的情侶中,對於共同建立一個家往往很幼稚浪漫。這樣的念頭可能強烈到使人覺得等待婚姻根本不可能。例如,大學生常常以這種心態同居。

根據研究,這類大學生的同居關係平均維持 七個月。[9]

然而,當人日後更認真尋找婚姻對象時,這種「扮家家酒」的心態常會再度浮現。但任何已婚夫婦都能證明:婚姻的挑戰遠比「玩扮家家酒」要困難得多。

9. 不再擔心懷孕
「我們需要先更了解彼此,之後再開始生小孩。」

過去,避免婚前性行為與同居的主要原因,就是「擔心懷孕」。然而,隨著人工阻孕方法的普及與被社會接受,可能會非預期懷孕的情況不再是強烈的威嚇。只要情侶進行「安全性行為」,那麼在婚姻之前或之外懷孕(即使在今日這個自由的社會中仍不被看好)的風險就會大幅降低。

由於人工阻孕排除了性行為所固有的「對新生命的開放」,教會始終教導:阻孕是嚴重的罪。我們不難看出,六〇年代與七〇年代,隨著人工阻孕的普及與社會接受度提高,使得人們能減輕對懷孕的恐懼,也正與社會中婚前性行為與同居現象的增加同時並行。

正如前文所說,在婚前輔導的過程中,所有參與的人,尤其是準備結婚的夫妻本人,都必須清楚了解:為什麼他們會作出同居的決定。

二、更美好的路
在前面我們已經探討了情侶選擇婚前同居的理由,現在我們要來談談教會為什麼教導我們:在準備婚姻聖事時,有一條「更美好的路」。

1. 愛的聖召
「天主是愛」,正如《聖經》所教導我們的。[10]天主在創造的行動中,自由地將祂的愛與生命傾注出來。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與模樣所受造的,每一個人都是在愛中被召叫存在,並且是為了愛而被創造的。因此,每個人都是為了「給予愛、接受愛」而生,因為「人類生命是人接受來的禮物,為的是再把它當做禮物給出去。」[11]

教會教導說:「天主在男人和女人的人性裡銘刻了愛和共融的聖召,也賦予他們能力和責任。因此,愛是每一個人的基本的和天賦的聖召。」[12] 每個人都蒙召以友誼和無私奉獻的精神,去履行這愛的聖召。

事實上,實現這份愛的聖召只有兩條途徑:婚姻和貞潔(或獨身)。[13]在男女之間,這份友誼或彼此自我奉獻的最高體現,就是透過婚姻的神聖結合。「天主這樣造了男女,他們互相的愛情成為反映天主對人類絕對和永恆之愛的肖象。」[14]

2. 性與身體的恩賜
我們必須記住,生命中有一些事是神聖的,是天主所造的美善與美麗,它們反映了天主自身的美善與美麗。通常我們會想到聖事,或教會中的神聖活動。但我們也必須明白:天主賜予我們最神聖、美麗、神聖的事之一,就是我們的性。

性是神聖的。性是神聖的。之所以知道性是神聖的,是因為天主藉著它,將祂神聖的創造能力,與男女的愛結合在一起,藉此將新生命帶入世界。沒有哪兩個人比男女合作參與天主創造新生命的時候,更是如此親密地與天主牽手同行。雖然許多人在進行性關係時可能並沒有想到這一點,但在那個賦予生命的行動中,天主確實臨在,無論是否真的懷孕。

正因為性是如此神聖而美麗,天主為它注入了深刻的意義。每一次的性行為,都應當表達愛、承諾,並對生命的開放。若一對情侶對於性是否該發生感到猶豫,他們必須自問:這段關係裡是否真的有愛、承諾與對生命的開放?性行為是我們給另一個人的禮物,我們將生命託付給了這個人。然而,性行為卻經常被視為從他人身上索取以滿足自己的慾望。

婚前的性行為,剝奪了天主創造婚姻性行為所應有的更深意義。在婚前的性關係中,並沒有真正「完全的自我奉獻」,這只有在夫妻的性行為中才應存在。若兩個未婚的人發生性行為,這是嚴重的道德錯誤,因為性行為表達的是完全的承諾,而他們卻尚未擁有這份承諾。教會教導說:「能夠完成這種真正的自我奉獻的唯一『場合』是婚姻(自由而有意識地選擇的夫妻之愛的盟約),在婚姻裡男人和女人接受天主所願的親密的生活和愛的團體。」[15]此外,教會也明確指出:「任何婚姻行為本身該是為傳授人的生命的。」[16]

3. 自由與貞潔德行
什麼是「貞潔」?貞潔的意思是「貞潔是性在人身上成功的整合,由此人在肉體與靈性方面得到內在的合一。」[17]獲得貞潔德行的人,是一個真正自由的人。他的內心秩序井然,不會被一時的衝動與無序的激情牽著走。「貞潔的人保存那在他內的生命與愛之力量的完整。這種完整確保人位格的一體性。」[18]貞潔最終導向自制,而自制又導向自我奉獻。

最好的禮物,是出於完全自由所給予的禮物,沒有附帶條件。人越能擺脫自私與自我滿足的慾望,就越能真實地奉獻自己。教會一向教導:人依照受培育的良心與自由選擇行動時,才最完全地活出人性,而不是受盲目的衝動所驅使。「人控制其情慾,則得平安﹔如果受制於它,則不愉快。」[19]然而,跟隨良心之前,必須先正確培養良心;若良心錯誤,盲目跟隨並不會帶來自由。對於婚前同居並有性行為的情侶來說,他們不是在邁向基督所教導的真理之自由,反而是在成為罪的奴隸。這種缺乏自由的狀態,往往削弱了他們面對其他婚前應處理的重要課題的能力。

自然家庭計畫的教導者發現:在婚前有性行為的情侶,往往難以在婚姻中實踐必要的週期性持守貞潔。換句話說,婚姻內的貞潔,也需要婚前的貞潔來準備;若沒有在婚前養成自我克制與犧牲的習慣,那麼婚後更困難。這也是為什麼使用人工阻孕,不論婚前或婚後,都可能引發不忠的誘惑。

總而言之,《天主教教理》教導:
「貞潔使實踐它的人,在近人面前,變成天主信實和仁愛的見証。貞潔之德在友情中開展。貞潔指給門徒,如何追隨並效法基督,祂選擇了我們作祂的朋友,祂把自己完全交付給我們,並使我們分享祂的天主性。貞潔是不朽的許諾。」[20]

婚前的性行為與同居,就好比「過早打開禮物」。而在婚禮那一天,將婚姻內的愛之禮物完整地獻給配偶,則能激發深切的渴望,幫助我們更全面地將自己交付給天主為我們預備的那一位。若將這份身體的婚姻語言禮物,用在不具備婚姻完全承諾的處境中,是冒犯天主所賦予它的尊嚴。

4. 第二次的貞潔
對於準備結婚的情侶來說,最好的準備之一就是領受和好聖事,好使他們能擺脫罪惡的影響。對於曾經有過性行為的情侶,他們仍可以選擇「第二次的貞潔」。這表示:他們彼此承諾「我那麼愛你,以至於我願意等到我們的婚禮之日,以及我們婚姻生活的開始,才透過身體的親密行為來表達我對你的愛。」多麼偉大的愛的禮物!多麼美好的婚前準備!這就是「更美好的路」,這是基督的道路。

5. 天主的路才是更美好的路
正如我們前面所看到的,《聖經》和教會教導我們:性是天主的恩賜,是神聖而美麗的,是充滿深刻意義的。愛的召叫,就是如同基督在十字架上完全將自己交付給我們一樣,以無條件的愛和自我奉獻來將自己交給他人。當男女決定彼此在婚姻中相互奉獻時,他們應該願意自由地將自己作為禮物,在婚姻盟約之中彼此交付。他們也渴望這份結合能夠蒙教會的祝福,並藉由聖事的恩寵而被聖化。

婚姻盟約的核心,在於合一與不可拆散。在婚姻中,這個盟約被公開確認,它是獨一無二、只屬於夫妻之間的。婚前的一切準備,都是為了幫助這對情侶能擁有足夠的自由與知識,好使他們能彼此完全而無條件地奉獻自己。若有任何因素削弱這份自由,那麼它就不是一個充分的婚姻準備方式。

當一對同居的情侶來到教會,渴望進入婚姻聖事時,他們可能來自各種不同的背景與情況。因此,教會的首要責任,就是幫助他們認識天主教對婚姻的願景,並理解為什麼同居不是道德的,也不是合宜的婚前準備。這不只是教會的責任,每一位基督徒也有責任,依循基督的教導來準備婚姻。

在婚前保持貞潔,確實意味著放棄某些肉體的享樂。這種自我克制在當今文化中並不受歡迎。這個時代鼓吹人們即時享樂、追求自我滿足。但為了他人的益處,最終也是為了自己的益處而自我克制,這正是一種高尚的目標。更不用說,那些因真愛而做出犧牲的夫妻,將在婚姻中擁有的喜樂!

三、決定

1. 這些問題需要答案
以下問題改編自《婚前同居的牧靈輔導指南》。[21]這些問題需要由訂婚中的情侶與準備為他們主持婚禮的神父一同討論。

  1. 身為一對訂婚的情侶,為什麼你們選擇婚前同居?
  2. 從同居的經驗中,你們學到了什麼?你們作為一對情侶,以及各自作為獨立個體,學到了什麼?
  3. 是什麼推動你們此刻決定結婚?在關係中有什麼改變,使得你們如今希望在教會內接受婚姻聖事?
  4. 過去是否有過對婚姻的遲疑或抗拒?如果有,原因是什麼?那些問題是否已完全被解決,使你們現在能追求婚姻?
  5. 為什麼你們要尋求在天主教會內舉行婚姻?
  6. 婚姻聖事,對你們意味著什麼?
  7. 你們如何看待彼此的信仰與愛,作為婚姻中緊密結合的一部分?

或許這些問題能幫助訂婚情侶與神父共同分辨,這對情侶是否真正準備好進入婚姻。再一次強調,教會最主要的關切,是幫助訂婚者準備好對彼此,與對天主的終身愛的盟約。希望這也是訂婚者本身主要關心的事。若不是如此,那麼就必須重新評估他們為何尋求在教會內結婚。

我們一開始便指出:「愛的決定」是婚姻聖事的基礎。這是一段包含男人、女人以及天主的愛。當一對情侶選擇更好的路,而不是同居之路時,他們就是選擇了天主的道路,事實上,就是新約聖經中耶穌所宣講的道路。

道理十分清楚:若要跟隨耶穌,走祂的道路,那些以世俗或世界標準判斷的人是不會理解的。他們不會為我們鼓掌,但他們無法否認我們的見證。然而,我們的行為是否符合真理,並不取決於別人的讚許,而只取決於我們對天主原初計畫的承諾並跟隨耶穌的道路。畢竟,作為耶穌的門徒,我們已承諾要活出真正的愛及紀律。祂與我們同行,從納匝肋到加爾瓦略山,直到天鄉。

教會為準備婚姻的情侶祈禱,使他們能看見:天主的道路不僅是更好的路,更是正確且唯一的道路。

附錄

一、壞榜樣仍有可能嗎?

  1. 對社會而言: 當社會不再遵循傳統的道德價值與規範時,「壞榜樣」對許多人來說就不再是問題。即便如此,教會仍清楚而一致地教導:婚前性行為在客觀上是大罪。同居的情侶,即使沒有發生婚前性行為,也會給社會一種錯覺,認為這樣的安排完全可以接受。此外,若情侶結婚後又離婚,這在當今社會也被普遍接受。難怪美國擁有世界上最高的離婚率。
  2. 對教會而言: 當一對同居或有性行為的情侶來到教會尋求婚姻時,神父或其他負責準備婚姻的人應如何回應?這確實讓教會的牧者處於困境。具體而言:神父如何能以誠信宣講天主的聖言,並維護教會有關貞潔與婚前性行為的教導,同時卻容許未婚情侶同居,好像那並沒有道德問題?若教會的成員自由選擇生活在嚴重罪惡的狀態中,這對教會(基督的奧體)便是一種壞榜樣。
  3. 對訂婚情侶而言: 想像兩對不同的訂婚情侶來到堂區神父面前,要求在教會內結婚。第一對情侶選擇按照教會的教導生活。對他們而言,克制婚前性行為並不容易,但他們已向彼此與天主承諾,會努力等到婚禮之夜,才在充滿愛的性行為中彼此完全交付。他們滿心期待婚禮的來臨,並在親友面前、在天主與教會前宣誓。
    另一對情侶則來到神父面前,直接告訴他們正在同居,並計畫持續到婚禮當天。他們承認自己正從事婚前性行為,但仍希望像前一對情侶一樣,在教會舉行盛大的婚禮。若神父同意為這第二對情侶舉行隆重婚禮,第一對情侶,甚至第二對情侶自己,會作何感想?

如何為同居情侶舉行婚禮,確實可能引起混淆與壞榜樣。教會如何能同時既展現慈悲與理解,又能清楚地堅守聖經的教導?

由於這些具體情況的棘手,有些神父採取「不要問、不必說」的態度。這不僅會像上述案例一樣造成更多混亂,而且對那些試圖遵循教會教義的夫婦來說也是不誠實和不公平的。

有些神父真心覺得自己是出於憐憫,因為挑戰同居情侶分開居住實在很困難。然而,妥協聖經的全部真理,其實是一種傷害,因為耶穌明確教導我們,無論犧牲有多艱難,「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22]

最終,這份自由正是婚姻準備的真正目標。「真自由的真諦和由之衍生的自制,就是在邁向天主和其他人之間之共融和友誼的自我給予(奉獻)上。」[23] 一男一女在婚姻中自由地把自己交付給對方,作為愛的禮物。他們的關係中越自由,他們彼此給予的禮物就越豐厚。

真正的愛就是自我奉獻。那麼,如何最好地準備,在婚姻中將這份自由作為禮物獻給配偶呢?是否有一條「更好的路」,能確保在婚禮那天所奉獻的禮物,配得上天主所召叫的聖召呢?

二、已做的選擇
在婚姻準備中,訂婚情侶被教導:愛不僅僅是一種感覺,愛是一個決定。即使在某些時刻感受不強烈,仍必須每天決定去愛自己的配偶。同樣,在婚姻準備過程中,訂婚情侶必須作出決定,其中一個決定就是是否同居。教會向他們發出邀請,指出有許多良善的理由不要在婚前同居。正如耶穌以邀請的方式呼召人跟隨祂的教導與誡命,教會也以邀請的方式教導她的兒女遵循教會的教導。最終,情侶必須自行決定:要跟隨基督與祂的教會,還是轉身走上自己的道路。

透過祈禱與分辨,情侶必須作出重要的決定。對於那些正在同居的訂婚者,必須提出這個問題:「你們是否願意分開,並盡最大努力在婚禮之前,以單身者的身分過貞潔的生活?」

如果答案是「是的」,那麼教會大家庭將喜樂地歡迎這個承諾。領受和好聖事將帶來極大的屬靈益處。聖事的恩寵會支持並堅固這個承諾,使其成為準備婚姻聖事的最佳途徑。

若答案是「不,我們選擇不在婚前分開」,則必須有進一步的考量。如果情侶同居的原因是方便或經濟利益,但仍計畫正式舉行婚禮,那麼神父需要與他們更深入地探討婚姻聖事的意義,以及其對永久性與穩定性的承諾。

若一對情侶同居,但對此安排抱持較隨意的態度,並未積極朝向正式婚姻發展,那麼就更需要強調:他們是否在此刻已準備好接受婚姻,以及婚姻所包含的終身承諾。此外,也必須探討婚姻的聖事性意義。在此情況下,或許需要專業輔導的轉介。

若一對訂婚情侶尋求在教會內舉行婚禮,主要是為了表面或迎合他人的期待,神父應建議考慮延後婚前準備事宜。尤其當這對情侶表現出靈性或心理上尚未成熟到足以結婚時,更應如此。

註腳

  1. 《創世紀》1:27。
  2. 《馬爾谷福音》10:1-9。
  3.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牧靈研究與實踐委員會,《永遠忠於彼此:天主教婚前牧靈協助手冊》(Faithful to Each Other Forever: A Catholic Handbook of Pastoral Help for Marriage Preparation)(華盛頓特區:美國天主教會議),第71頁,引述自 Family Communications,第257頁。
  4. 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Familiaris Consortio)宗座勸諭,81號。
  5. 《天主教教理》,2353號。
  6. 同上,2390-2391。
  7. 見《AFA Journal》,1993年7月。
  8. 見《Christian Society Today》,1994年1月。
  9. James Healy,《同居與基督徒承諾》(Living Together and the Christian Commitment)(德州艾倫市:Tabor 出版社,1993)。
  10. 《若望一書》4:8, 16。
  11. 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92號。
  12. 《家庭團體》(Familiaris Consortio)勸諭,11號。
  13. 同上。
  14. 《天主教教理》,1604號。
  15. 《家庭團體》(Familiaris Consortio)勸諭,11號。
  16. 保祿六世,《人類生命》(Humanae Vitae)通諭,11號。
  17. 《天主教教理》,2337號。
  18. 同上,2338號。
  19. 同上,2339號。
  20. 同上,2346-2347號。
  21. 《婚前同居的牧靈輔導指南》(Guide for Pastoral Counseling With Couples Cohabiting Before Marriage)(皮奧里亞教區,伊利諾州,1987)。
  22. 《若望福音》8:32。
  23. 宗座家庭委員會,《人類性的真理與真諦:家庭教育指南》(The Truth and Meaning of Human Sexuality: Guidelines for Education Within the Family),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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