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愛征服──美國墮胎運動主角馬孔薇的轉變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助理 蕭慧瑛

  一九九五年八月在德州達拉斯一個家庭福音聚會中,湧進了大量的媒體記者,爭相報導一位曾經是一九七三年美國最高法院「羅伊對韋德」(Roe v. Wade)訴訟案的女主角--馬孔薇女士(Norma McCorvey)。此時,她即將領受生命重生的洗禮,正式與「維護選擇權」(pro-choice)之墮胎集團決裂,轉而投身「維護生命權」(pro-life)反對墮胎的陣營。為她施洗的是反墮胎陣營「搶救行動」組織(Operation Rescue)全國總指揮--班能牧師(Flip Benham)。 


  在此之前,嘴巴一點都不饒人的馬孔薇女士,還稱班能牧師為「毒液」(Venom)!對於衝著她來,又拿著反墮胎標語的遊行人士,她會直接了當地、不屑地在她們臉上吐口水!而班能牧師則毫不保留地回她說:「馬女士,妳要為三千五百萬個無辜死亡的胎兒負責!」這兩個原本水火不容的對立陣營卻演出了--支持墮胎陣營的大將─馬孔薇女士─陣前倒戈的戲碼,領受了反對墮胎陣營的洗禮。最特別的是,消息走漏的很快,美國廣播公司(ABC)還現場轉播大肆報導。這個轉變給了支持墮胎的陣營極大地難堪。 


  一九七二年,美國長春藤聯盟(Ivy League)的「新女性主義」(Feminism)運動者Sara Weddington和 Linda Coffee,她們崇尚解放與前衛,積極地推動婦女擁有對自己的身體與情慾的絕對權利!為了挑戰當時德州的反墮胎法,她們積極地物色一位希望墮胎的母親作為訴訟原告,正好找到正在懷孕中想墮胎的馬孔薇女士。馬女士被她們當作手中的一只棋子,她們只不過需要一個簽名畫押的原告。當時,德州高等法院的法官本著預定的立場,牽強附會前衛的解放與平權觀念,牽強地引用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及與婦女「隱私權」的法條,宣判墮胎為一項符合婦女隱私的選擇權利。當時,這個牽強的宣判令全美國群情譁然,該案至今仍爭議不斷。這件高等法院的判例為新女性主義解放運動者帶來了空前的勝利!當馬孔薇簽字畫押,完成了這項訴訟的法定程序之後,這些趾高氣昂的新女性主義運動者便棄她如敝屣。


  馬孔薇女士於八○年代出版「我是羅伊:我的一生-羅伊對韋德─選擇的自由」(I am Roe: My Life, Roe v. Wade and Freedom of Choice)一書,介紹了自己出身於一個破碎的家庭。從小父母離異,進過矯治學校,青少年時遭受過性傷害。十六歲結婚,婚後常常受到丈夫毆打。後來,她自己也開始了酗酒,服用迷幻藥,且有雙性戀的性關係。她的生命與墮胎幾乎牽連在一起,按她的話說:「墮胎幾乎成為我為此而生活的議題。我生活、吃飯、呼吸與思想都與墮胎有關。」雖然如此,她自己卻從沒有墮過胎。「羅伊對韋德」的案子所牽涉的是她第三個孩子。她的第一個孩子交給羅伊的母親撫養﹔第二個孩子是由孩子的父親撫養,而且她也同意永遠不去看孩子,她原來是靠打些零工維生,包括調酒師、遊樂場員工﹔第三胎懷孕卻造成舉國譁然的訴訟案「羅伊對韋德」(參後註)。但是因為「羅伊對韋德」的案子,使得她成為媒體與政治上的寵兒,也輕易地讓她在墮胎診所中任職。直到九○年代馬女士受洗後,她經歷到靈性重生後的純美與真正的自由。她的第二本著作「被愛征服」(Won by Love)清楚陳述了這個奇妙的轉變。


  在一個巧合中,反墮胎「搶救行動」組織(Operation Rescue)搬到馬女士工作的墮胎診所的隔壁。因為馬女士常需要出到診所外來抽根煙,班能牧師便得著了機會與她搭訕起來。當馬女士挑釁地質問班能牧師說:「少來了!我從來不知道你還是一個大罪人呢!」班能牧師卻誠懇地回答:「我是一個大罪人!是一個被神拯救的大罪人!」這話就瓦解了她的敵意。人性的軟弱與耶穌基督神性交會的卑微、溫暖與接納碰觸了她,直接震憾了她的心頭久久不能止息!從此,她與「搶救行動」組織開始了一個友誼的關係。


  「搶救行動」組織中志工容達(Ronda)和她那七歲大的女兒艾蜜莉(Emily)以童稚純真的愛,敲開了她內心沉封已久的母性愛。馬女士意識到孩子對她完全毫無保留的愛與接納。每週前往墮胎診所工作前,她開始迫不及待地渴望見到容達與她的女兒艾蜜莉,思念孩子投向她的全然擁抱!然而,她也開始在孩子面前辛苦地躲藏在墮胎診所門後,不宜為孩子知道的黑暗世界裡。這個窘境在她內心裡不斷地侵蝕與動搖她那原本對墮胎習以為常的心態。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中,她嘗試讓艾蜜莉了解她是一個喜歡小孩子並且不會傷害孩子的人。但是孩子百般不解地問:「可是,妳為什麼讓她/他們在診所裡殺害小嬰兒呢?」的確,這是一個無法解釋的困惑。馬女士因而陷入了良知與罪惡的掙扎。 
  許多次艾蜜莉邀請馬女士與她們全家一起上教堂,但都被她拒絕了。有一天她終於答應了與她們一起上教堂。脾氣倔強的她說:「我可不同意人突然需要神才去上教堂!」她之表達所以答應上教堂,完全是出於她覺得很煩!她不想每一次跟艾蜜莉說:「不!我不去教堂。」


  那天,牧師以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的經文呼召在場的人說:「我們當中有沒有弟兄姊妹厭惡繼續生活在罪惡中?」很奇妙地,一股暖流傾流而下,催迫著她舉起手。是啊!她知道她怎麼能說:「不」呢!多年來,她早已厭惡那生活在罪惡中的日子!她確信她再也不要過那樣的生活了!她還特別睜開眼睛看看:「嗯!很好!我的手確實舉在那兒!」當她被呼召走到牧師跟前,在牧師的眼中,她看見了耶穌!沒錯!是耶穌!再也按捺不住了。對於過去那和她生命糾結在一起的墮胎與罪惡,這個影響美國墮胎全面合法化法案的女子,獨自承擔了過多的重擔。她萬分愧疚!她不停地向主哭訴說:「我願意停止在這個世界上所做過的一切惡事。我真的很抱歉!噢,主,我真的很抱歉!我願意為停止墮胎作一切努力!我希望再也不要有墮胎!」不知道向主說了多久。終於,在恩典中,她意識到罪惡的重擔從她的肩頭卸下,從她的心裡得到釋放。在她心裡湧起一個屬天的微笑─溫柔和喜悅。她的心飄了起來,幾乎是浮在一個溫暖的愛的海洋上。她被神的愛征服了!


  從此,馬女士成為一個百分之百投身於反對墮胎陣營的鬥士。她再也不支持墮胎!她建立起一個「不再是羅伊」(Roe No More)的反墮胎服事機構,陪伴與輔導曾經墮過胎的婦女。她四處宣講與見證,從事「維護生命」的事工。在今年二○○三年初,也就是距離一九七三年通過墮胎全面合法化的三十週年中,她號召集結了全美「維護生命」反對墮胎的團體,發起了「終止羅伊對韋德案」之為期一年的全國禁食禱告。她非常清楚,在墮胎診所中以「完整擴張及抽取術」(Intact Dilation and Extraction)肢解胎兒的殘忍。此外,最慘無人道令人髮指的是針對中期、晚期(大約四個月到九個月大的胎兒)的墮胎,牽涉到假藉先進生物科技研究的美名,蒐集遭到墮胎胎兒的各項器官,特別是收集腦的作法。在這個時期的作法通常希望抽出來的胎兒仍然是活的。胎兒越成熟越大,”可資使用”的器官也就越多。對於胎兒的腦,醫生會用剪刀剪開胎兒的後頸,抽出腦漿。馬女士明白縱然知道這些殘忍至極的手法,新女性主義運動者仍然視墮胎為婦女的「神聖自主權利」!


在她自作的一首詩中,表達了她懇切的禱告,盼望墮胎能從這個世界上消失: 
  我知道這些是兒童遊玩的地方,
  但是我再也聽不到他們的歡笑。
  因為我,這些地方竟成為荒場。
  主啊!我但願天家有個完美的遊樂場,
  那裡有天使保護他們,
  使得他們快樂又安全。
  我為那撕碎的幼小生命憂傷,
  求您把他們修復完整。
  我會樂意地獻上自己的身體,作為修補的材料
  ……
  因著我所作的,在您的面光中,我將永以為羞恥。

註:羅伊對韋德(Roe v. Wade)案簡介
  羅伊(Roe)就是馬孔薇女士(Norma McCorvey)的暱名,韋德(Wade)是德州達拉斯區檢察官的名字。當羅伊(馬孔薇女士)懷了孕,她當時未婚又貧窮,且生活及工作都很混亂,想到未來將要面對的種種困難,毅然決定要墮胎。但是當時她所居住的德州法律嚴格規定,除非是為了搶救懷孕母親的生命,墮胎是犯法的行為。雖然有人勸她到法律比較鬆的加州去墮胎,但後來卻因為經費窘困而作罷。她想著,乾脆等孩子生出來再給人領養算了。此時,原就準備挑戰德州墮胎法律的新婦女解放運動人士陸續遇見她,想藉她這個令人同情的處境成為原告申訴,挑戰德州的法院……。經過長時間的辯論之後,羅伊竟然勝訴。法院檢察官不服,又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一九七三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德州的墮胎法律違反了憲法精神。這個案子就是直到如今常在各種文獻上所提到有名的「羅伊對韋德(Roe v. Wade)案」,倫理與法律學者稱該案為墮胎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從此引發了社會及政治上的墮胎辯論,甚至牽連到美國的總統選舉。如今,這個 「邪惡里程碑」的主角發生了改變,徹頭徹底的悔改了,甚至還成立了反對墮胎的組織。是甚麼力量改變了她?當初他怎麼會站出來支持墮胎?真相如何?您可以上她的網站一探究竟。
參考資料:

  1. Roe v. Mc Corvey by Norma Mc Corvey with Gary Thomas
    www.leaderu.com/common/roev.html  26k - 2003年5月5日
  2. Priests for Life: Norma McCorvey's Pro-Life Ministry and Website
    www.priestsforlife.org /testimony/normamaster.htm
  3. http://www.roenomore.org/
   
海外校園/熊璩〈被愛征服〉墮胎運動主角馬孔薇女士的故事http://www.oc.org/big5-txt/nb081b.htm
被愛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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